全文
一、健康照護
(一)一日生活安排
1.托育機構應當根據各年齡段嬰幼兒的生理、心理特點, 結合本地區的季節變化和本托育機構的實際情況,制訂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
2.科學合理安排嬰幼兒作息時間,做好睡眠、進餐、如廁、盥洗、活動、遊戲等各個生活環節的時間、順序和次數安排。注意動靜結合、集體活動與自由活動結合、室內活動與室外活動結合,不同形式的活動交替進行。
3.保證嬰幼兒每日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0-1 歲嬰兒每日戶外活動時間不少於 1 小時;1-3 歲幼兒每日戶外活動時間不少於 2 小時。遇到寒冷、炎熱季節或特殊天氣情況,可酌情調整。
4.控制電子螢幕使用時間。2 歲以下嬰幼兒禁止使用電子螢幕;2-3 歲幼兒控制電子螢幕使用時間,每天 1-2 次,每次不超過 15 分鐘。夜間使用電子設備會減少幼兒的夜間睡眠時間, 避免在睡前使用任何電子設備。
5.根據嬰幼兒年齡特點和托育機構服務形式合理安排每日餐次和進餐時間(表 1),進餐時間 20~30 分鐘/餐,餐後安靜互動或散步時間 10~15 分鐘。
6.保證嬰幼兒每日充足的睡眠時間,養成良好的睡眠習慣。托育機構可根據個體情況和季節變化適當調整午睡時間(表1)。
7.提供適宜的活動安排。
0-1 歲嬰兒建議:(1)每天以多種形式進行身體活動,尤其是互動式的地板遊戲;不限制嬰兒的每天活動總時間,根據個體情況適宜調整。(2)對於尚不能自主行動的嬰兒,可以在清醒時每天累計至少 30 分鐘俯趴時間。對於會爬行的嬰兒,鼓勵多爬。(3)每次 10-20 分鐘,宜在上、下午的清醒時進行,避免睡前 1 小時內劇烈活動。推薦活動,如俯臥夠玩具、嬰兒按摩操、親子瑜伽、騎大馬、鑽洞遊戲、追爬遊戲等。
1-3 歲幼兒建議:(1)以親子互動遊戲為主,每天間歇進行遊戲活動,總時間達到 3 小時,其中大運動鍛鍊為主的身體活動時間至少 1 小時。(2)充滿活力的身體活動應貫穿全天,低中強度的身體活動為主,動、靜遊戲交替,室內活動與戶外活動結合,根據個體情況適宜調整。推薦活動,如雙人雙腳、繞障礙跑圈圈、追泡泡、小兔蹦蹦跳、接球遊戲、韻律操、串珠子、搭積木等。(3)此年齡段幼兒缺乏危險意識,應注重遊戲環境和遊戲過程中的安全,宜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幼兒進行跑、蹦跳、攀爬、投擲等運動。(4)活動中應注意幼兒的精神狀態、出汗量和對身體活動的反映,活動後及時更衣,注意觀察其精神、食慾、睡眠等狀況。
8.嚴格執行一日生活制度。衛生保健人員應當每日巡視,觀察班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以保證嬰幼兒在托育機構內生活的規律性和穩定性。
表 1 嬰幼兒一日生活安排建議
(二)健康檢查
1.入托健康檢查。嬰幼兒進入托育機構前,需完成適齡的預防接種,且經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入托;離開托育機構 3 個月以上的,返回時須重新進行健康檢查;轉託育機構需持原托育機構提供的《兒童轉園健康證明》,有效期 3 個月。
2.定期健康檢查。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0~6 歲兒童健康管理規範”要求,嬰幼兒滿 3、6、8、12、18、24、30、36 月齡的,在所在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包括:測量身長(身高)、體重,檢查口腔、皮膚、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定期接受眼病篩查和視力評估,檢測血紅蛋白或血常規, 進行行為發育篩查。托育機構應當督促家長落實嬰幼兒定期健康檢查,並建立嬰幼兒健康檔案和視力檔案,掌握本機構嬰幼兒健康狀況,及時督促家長帶有異常情況的嬰幼兒到醫療衛生機構就診,配合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管理。若有需要,托育機構應做好人員、場地和物品等的配合。
3.晨午檢查及全日健康觀察。做好嬰幼兒在托期間的檢查和巡查,並及時記錄。每日晨間或午間入托時對嬰幼兒有無異常情況、有無發熱、咽喉有無充血、有無皰疹、精神狀況等情況進行詢問及檢查。識別發現常見眼部疾病,若出現眼紅、畏光、流淚、分泌物多等情況,聯繫家長及時就醫。檢查耳部及耳周皮膚有無異常,如發現外耳道有分泌物或異常氣味,有拍打或抓耳部的動作,有耳癢、耳痛、耳脹等症狀,孩子對聲音反應遲鈍,有語言發育遲緩等表現,需及時就醫。每日對嬰幼兒飲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狀況等進行觀察記錄,需要及時發現某些急性傳染病出現的皮膚損害,例如手足口、水痘、猩紅熱等。每日巡視 2 次,發現疑似傳染病嬰幼兒應當立即隔離,及時報告轄區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並與家長聯繫,及時就醫診治,追訪診治結果,進行登記管理。
(三)疾病預防與管理
1.托育機構應當定期開展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知識,培養嬰幼兒良好的衛生習慣。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強體格鍛鍊,增強嬰幼兒體質,提高對疾病的抵抗能力。
2.托育機構應當定期開展口腔衛生技能訓練、飲食管理等口腔保健工作。2 歲應開始學習刷牙,開設刷牙課,教會幼兒圓弧法刷牙。幼兒刷牙時須由保育或保健員在旁幫助進行。根據不同的年齡階段,從牙齒髮育、飲食、口腔衛生指導等方面予以宣傳教育,糾正不良習慣。普通兒童應接受由口腔專業人員實施的局部套用氟化物防齲措施,每年 2 次。建議家長攜帶嬰幼兒至專業醫療衛生機構每半年進行一次齲易感性檢測,對齲病高風險嬰幼兒增加至每年 4 次。培養良好的用眼衛生習慣,包括正確的看書、寫字姿勢,在良好的照明環境下讀書、遊戲。保育人員應教育和督促嬰幼兒洗手、不揉眼睛等習慣。開展家長問卷調查,了解嬰幼兒的飲食、口腔及用眼衛生習慣、不良習慣及家長知信行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定期追蹤嬰幼兒口腔保健、眼、耳情況,發現視聽異常、齲齒等問題,督促家長及時帶患病嬰幼兒到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診斷及矯治,並進行登記管理。
3.托育機構根據每日實際情況安排洗手次數,洗手時宜選用嬰幼兒洗手液,避免使用香皂、肥皂等鹼性清潔劑。洗手後及時擦乾或烘乾手部水分,可塗抹純凡士林等無口服毒性並不含防腐劑的保濕劑。擦手帕應每人專用並定期消毒殺菌,避免二次污染。非特殊情況(如戶外活動後無法及時洗手),儘量避免使用含有消毒劑的清潔產品(如免洗手消毒劑)。
4.托育機構需定期除蟲,尤其是容易滋生蚊蟲的水池、水溝等。定期對容易滋生蟎蟲的嬰幼兒床上用品進行除蟎。定期清灰除塵(推薦配有 HEPA 濾網的高壓吸塵器),清潔環境。定期更換清洗床單、被套、枕套、枕巾等,有條件可通過高溫蒸煮、高溫烘乾(超過 55℃)等方式除蟎。患有特應性疾病(包括濕疹、過敏性鼻炎以及哮喘等)嬰幼兒宜選用有隔蟎作用的床上用品,尤其是隔蟎罩包裹床墊、枕頭等。
5.對貧血、營養不良、超重、肥胖等營養性疾病嬰幼兒, 應進行專案管理,督促家長及時帶患病嬰幼兒進行治療和複診。托育機構配合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針對性飲食及開展適宜運動,對超重、肥胖的嬰幼兒,推薦低脂肪、低碳水化合物和高蛋白食譜, 鼓勵多吃體積大而熱量低的蔬菜類食品,活動量以運動後輕鬆愉快、不感到疲勞為原則;對營養性缺鐵性貧血的嬰幼兒,需合理餵養,給予含鐵豐富的食物,如動物肝臟、瘦肉、蛋類、豆類或強化鐵的食物,注意補充富含維生素 C 的蔬菜和水果;對營養不良的嬰幼兒,應積極配合醫療機構進行餵養干預,為嬰幼兒提供滿足其恢復正常生長需要的膳食,有條件的機構可進行膳食評估及營養計算。對於管理半年肥胖程度無明顯減輕、懷疑有病理性因素、存在合併症或經過干預肥胖程度持續增加的;輕中度貧血嬰幼兒經鐵劑正規治療 1 個月後無改善或進行性加重者;管理無效的營養不良嬰幼兒,需督促家長轉診至上級醫療保健機構或專科門診進一步治療。
6.對患有哮喘、癲癇、視力聽力異常、齲齒等疾病,以及有藥物或食物過敏史的嬰幼兒進行登記管理,加強日常健康觀察和保育護理。基於嬰幼兒個體需求,托育機構與家長共同制定個體化應急預案。
7.重視嬰幼兒心理保健,採用《兒童心理行為發育問題預警徵象》(表 2),定期開展嬰幼兒心理行為發育篩查,發現心理行為問題的,及時告知家長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診療。
表 2 兒童心理行為發育問題預警徵象
| | | |
| 對很大聲音沒有反應 不注視人臉,不追視移動人或物品逗引時不發音或不會笑 俯臥位時不會抬頭 | | 不會有意識叫“爸爸”或“媽媽” 不會按要求指人或物不會獨走 與人無目光對視 |
| 發音少,不會笑出聲 緊握拳不鬆開 不會伸手及抓物不能扶坐 | | 無有意義的語言 不會扶欄上樓梯/台階不會跑 不會用匙吃飯 |
— 9 —
| | | |
| 聽到聲音無應答 不會區分生人和熟人不會雙手傳遞玩具 不會獨坐 | | 興趣單一、刻板 不會說 2-3 個字的短語不會示意大小便 走路經常跌倒 |
| 不會揮手表示“再見”或拍手表示“歡迎” 呼喚名字無反應 不會用拇食指對捏小物品不會扶物站立 | | 不會雙腳跳 不會模仿畫圈 不能與其他兒童交流、遊戲不會說自己的名字 |
二、營養照護
(一)膳食管理與食品衛生
1.提供餐飲服務的托育機構,應當嚴格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範執行食品安全標準,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建立健全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托育機構應當為嬰幼兒提供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生活飲用水。保證嬰幼兒按需飲水,並根據季節變化酌情調整飲水量。提供給嬰幼兒飲用的水(包括沖泡奶粉的水)為經煮沸後冷卻到 40℃以下的開水,應當做好措施,避免嬰幼兒發生燙傷。
3.托育機構應當保證入托的嬰幼兒一人一個專用飲水杯
(瓶),不得混用。飲水杯(瓶)每日用後及時清洗並採用流動蒸汽、高溫煮沸等方式消毒。清洗消毒後飲水杯(瓶)需存放在潔淨櫥櫃內。
4.托育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嬰幼兒膳食,建立有家長代表參加的膳食委員會並定期召開會議,進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員與嬰幼兒膳食嚴格分開,嬰幼兒膳食有獨立台賬,嬰幼兒膳食費專款專用,賬目每月公布。實行陪餐制度的機構,陪餐人員的餐費不得占用嬰幼兒的餐費。
5.托育機構應建立食品採購和驗收記錄,嬰幼兒食品應當在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採購,選擇安全、優質、新鮮的食材,建立出入庫賬目。食品採購進貨前必須查驗及索票索證。
6.托育機構廚房應當每日清掃、消毒,保持內外環境整潔, 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食品加工用具必須生熟標識明確、分開使用、定位存放。餐飲具、熟食盛器應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間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後保潔存放,符合衛生標準。庫存食品應當分類、注有標識、註明保質日期、定位儲藏。
7.托育機構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做好食品的採購、儲存、製作、烹飪、留樣等工作。食物應保證新鮮、煮熟,禁止加工變質、有毒、不潔、超過保質期的食物,禁止提供隔夜剩飯菜,不製作冷葷冷盤,不使用臘肉、鹹菜等醃製食材,不得加工製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應當對每餐次加工製作的每種食品成品進行留樣,留樣量不少於 125 克, 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置於專櫃冷藏存放
48 小時以上,並做好記錄。
8.托育機構接觸食品的炊事人員和保育人員應做好個人衛生,接觸食品前均套用流動水洗淨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炊事人員操作熟食時應穿清潔的工作衣、戴口罩、帽子,各項操作應符合要求。
9.配有專人負責母乳及配方奶粉的儲存。儲存的母乳應詳細標明泵奶時間、嬰幼兒和母親姓名;配方奶粉應標明生產日期、開罐日期、保質期、嬰幼兒姓名、家長姓名等信息。特殊配方奶粉如早產兒配方奶粉、深度水解配方奶粉等應單獨存放管理。
10.母乳保存在 37℃以下室溫不超過 3 小時,冰櫃冷藏保 存不超過 24 小時,家用冰櫃冷凍室凍存(-20°)2-3 個月。儲存母乳餵養前核對姓名和儲存時間,用溫水加熱至37℃~40℃。建議使用40℃ 的溫開水配製配方粉,配製好的奶液應立即食用, 未喝完的奶液建議儘快丟棄,在空氣中靜置時間不超過 2 小時。
11.托育機構應建立陪餐制度,每餐有相關負責人與嬰幼兒共同用餐,也可邀請家長參與,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2.進餐環境應當衛生、安全、整潔、舒適。餐前做好充分準備,按時進餐,順應餵養,保證嬰幼兒情緒愉快,培養嬰幼兒良好的飲食行為和衛生習慣。做好進餐時看護,防止意外傷害。
(二)膳食營養
1.托育機構應當以《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DRIs)〔2013〕》、《中國婦幼人群膳食指南》為依據,根據嬰幼兒的年齡特點和生長發育需要,為不同年齡段嬰幼兒制訂膳食計畫,編制營養合理、均衡的食譜,提供易於消化、營養豐富、安全衛生、健康的膳食。
2.托育機構在主輔食品的選料、洗滌、切配、烹調過程中, 方法應當科學合理,減少營養素損失,符合嬰幼兒清淡口味,達到營養膳食的要求。
3.托育機構應當合理安排嬰幼兒膳食。根據不同年齡特點,合理安排每天飲食,7-24 月齡嬰幼兒推薦安排可參考表 3;24
-36 月齡幼兒應規律就餐,每日安排三次正餐和兩次加餐,加餐以乳類、水果為主,配以少量鬆軟麵點。兩正餐之間應間隔 4
-5 小時,加餐與正餐之間應間隔 1.5-2 小時,各類食物每天建議攝入量可參考表 4。每周公布嬰幼兒配餐帶量食譜,1~2 周更換 1 次。每周進行食譜分析,保證嬰幼兒膳食平衡及嬰幼兒生長發育需要。
4.托育機構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膳食調查和營養評估。提供一餐(含上、下午點)的托育機構每日能量和蛋白質供給量應達到相應建議量的 50%以上;提供二餐的托育機構,能量和蛋白質每日供給量應達到相應建議量的 70%以上;提供三餐的托育機構,每日能量、蛋白質和其他營養素的供給量應達到相應建議量的 80%以上。
5.三大營養素熱量占總熱量的百分比:蛋白質 12~15%, 脂肪 30~35%,碳水化合物 50~65%。優質蛋白質(如肉、禽、魚、蛋類,以及豆製品等)供給量占每日蛋白質總量的 50%以上。
6.食譜各餐次熱量分配:早餐提供的能量約占一日的 30%
(含上午 10 點的點心),午餐提供的能量約占一日的 40%(含下午 3 點的午後點),晚餐提供的能量約占一日的 30%(含晚上 8點的少量水果、牛奶等)。
7.有條件的托育機構可為貧血、營養不良、食物過敏等嬰幼兒提供特殊膳食,有特殊餵養需求的,嬰幼兒監護人應當提供書面說明。
表 3 7-24 月嬰幼兒餐食安排參考
| | |
| | |
| | 母乳和/或配方奶;加 嬰兒米粉或其他輔食 (以奶為主,需要加輔食) | 母乳和/或配方奶;加嬰兒米粉或其他輔食, 嘗試家庭早餐 |
| | | |
| 各種泥糊狀輔食,如嬰兒 米粉,蛋黃、稠厚的肉末粥、菜泥、果泥 | 各種厚糊狀或小顆粒 狀輔食, 可以嘗試軟飯、碎菜、肉末等 | |
| | 母乳和/或配方奶;加 果泥或其他輔食。 (以奶為主,需要加輔食) | |
| | | |
| | | |
| | | |
表 4 24-36 月齡嬰幼兒各類食物每天建議攝入量
三、回應性照護
(一)回應性照護是指照護人積極主動回應嬰幼兒的心理和生理需求,敏銳、細心、耐心地時刻理解並回應嬰幼兒的哭鬧、語言、表情和動作,做到密切觀察嬰幼兒的動作、聲音等線索, 通過肌膚接觸、眼神、微笑、語言等形式對嬰幼兒的需求做出及時且恰當的回應。高水平的回應性照護有助於促進嬰幼兒認知能力和社會情感的發展。托育機構保育人員應當認真觀察、正確理解並及時合理地回應嬰幼兒發出的信號。如,在餵養嬰幼兒時應主動採取回應性餵養的方式,在餵養過程中注重與嬰幼兒互動, 關注嬰幼兒進食過程中反饋的信息,並能夠正確解讀、理解和及時反饋。
(二)幫助嬰幼兒建立信任、安全、良好的依戀和社會關係。良好的社會交往關係會增加嬰幼兒與照護者在一起時的安全感、舒適感以及愉悅感,促使嬰幼兒更好的關注、探索周圍環境並從他們的所見中不斷地認知學習。
(三)敏感觀察、了解嬰幼兒生理和心理需求,鑑別並妥善處理和應對疾病。通過觀察嬰幼兒的動作、聲音、表情,分析嬰幼兒的行為線索及需求,發現嬰幼兒身體不適的徵兆、識別出飢餓和飽足、發掘潛在危險、判斷嬰幼兒情緒變化,最終給予恰當處理。
(四)從嬰幼兒的視角理解其行為,並做出恰當的互動回應。積極正確的回應嬰幼兒的行為,當嬰幼兒意識到自己表達的需求能夠獲得及時、恰當的回應並且感到滿足時,對照護者的信任便會逐漸建立起來,並為了讓照護者再次回應,他會更努力作出嘗試,這將極大地促進嬰幼兒的認知學習和發展。回應性餵養作為嬰幼兒回應性照護的重要部分,照護者應當根據嬰幼兒的發展能力,為嬰幼兒提供適齡的食物、進食幫助和適宜的餵養環境。
(五)互動溝通是一個雙向過程,只有當照護者與嬰幼兒的互動是愉快、舒適的,才能最大程度的激發嬰幼兒的發展。良好的互動有利於嬰幼兒學習語言、認知發展及嬰幼兒早期腦發育。照護者應當在日常生活中總結記錄嬰幼兒的生理節律、活動和能力水平,並據此調整自己的行為,以獲得更好的互動。
四、安全照護
(一)托育機構各項活動應當以嬰幼兒安全為前提,必須嚴格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門衛、房屋、設備、消防、交通、應急管理、嬰幼兒接送交接、活動場所和嬰幼兒睡眠時等安全防護措施和檢查制度。配備必要的安保人員和物防、技防設施,落實預防嬰幼兒傷害的各項措施。
(二)托育機構的房屋、場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標準和規定,並定期進行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隱患。應當明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及管理職責,加強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確保用火用電用氣安全。
(三)托育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嬰幼兒接送制度,嬰幼兒應 當由嬰幼兒監護人或其委託的成年人接送;設立門衛與安保人員, 嚴格管理接送嬰幼兒的交接,避免嬰幼兒走失。
(四)托育機構應當制定和落實預防嬰幼兒窒息、跌倒傷、燒燙傷、溺水、中毒、異物傷害、道路交通傷害等嬰幼兒常見傷害類型的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和清除嬰幼兒生活環境、娛樂運動設備等導致傷害的風險,加強嬰幼兒睡眠、玩耍、餵養照護與管理,落實嬰幼兒服飾、玩具、食物、生活用品、出行等安全管理, 定期開展工作人員預防嬰幼兒常見傷害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五)托育機構應當加強對工作人員、嬰幼兒及監護人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定期進行安全演練,提高自我保護和自救的能力。
(六)托育機構應當制訂重大自然災害、傳染病、食物中毒、踩踏、火災、暴力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培訓,每月進行安全與疏散演練。
(七)保育人員應當定期接受預防嬰幼兒傷害相關知識和急救技能培訓,嚴格保育人員安全責任,預防嬰幼兒跌落、溺水、窒息、燒(燙)傷、中毒等傷害的發生。
(八)托育機構工作人員應當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和疏散、避險的基本方法,在緊急情況下必須優先保障嬰幼兒的安全。發生重大傷害時,托育機構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九)托育機構應當建立照護服務、安全保衛等監控體系。監控報警系統確保 24 小時設防,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應當全
覆蓋。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於 90 日。
(十)托育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嬰幼兒,身心健康,無虐待嬰幼兒記錄,無犯罪記錄,並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要求的資格條件。對虐童等行為實行零容忍,一經發現,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五、早期學習與發展
(一)在嬰幼兒早期,應為其提供日常生活中與他人不斷的交流互動過程,讓其不斷經歷和體驗,獲得豐富的早期學習機會, 開發其潛能,引導並促進其發展。
(二)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根據嬰幼兒發育水平,早期建立良好的自理生活能力和行為習慣。3-6 月齡,培養規律進食和良好睡眠習慣(按時睡、不奶睡、不抱睡、自主入睡);7-9月齡,學習咀嚼、吞咽技能;10-12 月齡,練習用手抓食、用杯喝奶;18 月齡左右,鍛鍊用勺進食、示意大小便、學習脫鞋;
24 月齡以上,鼓勵幼兒幫助完成簡單集體活動,如幫忙拿東西、掃地、收拾玩具等。
(三)根據嬰幼兒發育進程,開展各種適合孩子的遊戲、唱歌、閱讀等活動。可通過建立寶貝圖書館、玩具流動站等方式, 力所能及地為嬰幼兒提供遊戲、閱讀、活動的場地和空間,使嬰幼兒能普遍獲得優質的照護服務及活動、學習資源,促進認知和想像力發展、語言和運動發育、社互動動及解決問題能力等各方面的發展。
(四)托育機構應定期通過小講座、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形式, 對家長開展嬰幼兒餵養知識、健康檢查、預防傷害等健康教育。可通過創建家長交流群、家長互助小組等方式,定期與嬰幼兒監護人溝通嬰幼兒發展情況,創造家長們相互交流和分享的平台, 共同促進嬰幼兒各方面能力發展。
附屬檔案
嬰幼兒大運動里程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較有意地以身體 為一體從側臥位到仰臥位,但無身體轉動 | | | |
| | | | |
| | | |
| | 有意伸展上肢(或 下肢),繼而軀幹、下肢(或上肢),分段轉動,連續從 仰臥位至俯臥位, 再翻至仰臥位 | 坐穩,雙手可玩玩具, 但活動範圍較大時身 體向側面傾斜失去平 衡,發展前向保護反 射 | | |
| | 坐穩,背部豎直,左 右轉動,當活動範圍較大時,雙手伸出維持身體傾斜時的平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嬰幼兒精細運動發展
| |
| |
| |
| 欲伸手夠物,當夠到物品時,出現抓握動作,但僅手掌碰觸 與抓握,動作不超過肢體中線;全手抓握動作逐漸精細化和 準確化 |
| |
| 始單手活動,伸手活動範圍可越過身體中線;始在水平和垂 直方向塑造自己的雙手 |
| 拇指協同其他手指傾斜地捋起小物品,已可不放在手掌;換 手與捏、敲等探索性動作出現 |
| |
| 伸手接觸物品前,能將手定位在合適方向;手運動精細化, 手腕參與旋轉;搭積木遊戲,逐漸使用工具,如匙和鉛筆等 |
| |
| 疊 6-7 塊積木,一頁一頁翻書,拿住杯子喝水,模仿畫垂線 和圓 |
| |
嬰幼兒社會和適應能力里程碑
嬰幼兒認知發育的里程碑
| | |
| | |
| | |
| | |
| | |
| | 在別人或玩偶身上假扮使用某一物品的 功能,如給娃娃杯子喝水 |
| | 假扮遊戲時把一個物體象徵為另一物 體,如遊戲中把一根細長棍想像成牙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