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領事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領事條約》的決定

1994年3月5日通過。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3年8月30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領事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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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領事條約》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4年03月05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3月05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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