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玻利維亞共和國領事條約》的決定是1993年7月2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玻利維亞共和國領事條約》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3年07月02日
- 實施時間:1993年07月02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玻利維亞共和國領事條約》的決定是1993年7月2日通過。
1993年7月2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我國駐玻利維亞共和國大使謝汝茂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2年11月18日在拉巴斯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玻利維亞共和國領事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的決定 1994年3月5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3年8月30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領事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1987年6月23日通過。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吳學謙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87年5月6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領事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批准2008年9月24日由外交部副部長李金章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 條約...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准2012年12月20日由時任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引渡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引渡條約》中華人民...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14年06月28日 實施時間 2014年06月28日 ...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批准2007年1月31日由時任外交部副部長張業遂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共和國引渡條約》。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准1997年4月28日外交部副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領事條約》的決定在2003.02.28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由我國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2年4月25日...
1993年9月2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2年10月31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領事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1986年9月5日通過。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吳學謙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86年5月31日在柏林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領事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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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匈牙利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於1996年3月1日通過。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匈牙利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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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8月15日通過。(1960年8月15日通過)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領事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類別)
1982年8月23日通過。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1982年2月4日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黃華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領事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批准2008年3月19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准1997年11月28日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渥太華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領事協定》。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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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4月3日通過。(1961年4月3日通過)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友好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類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高棉王國友好和互不侵犯條約的決議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61.01.30 實施時間 1961.01.30 (1961年1月30日通過)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
1986年3月19日通過。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吳學謙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85年11月26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領事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確定三國,內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的決定...
1997年2月23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法務部部長肖揚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6年4月16日在拉巴特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摩洛哥王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