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的決議》是1957年12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九次會議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57年12月30日
  • 實施時間:1957年12月30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1957年12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九次會議通過)
1957年12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九次會議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
全國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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