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決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領事條約的全權代表的決議》是1959年1月2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百零三次會議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決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領事條約的全權代表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59年01月23日
- 實施時間:1959年01月23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決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領事條約的全權代表的決議》是1959年1月2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百零三次會議通過的決議。
1959年1月2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百零三次會議決定派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長陳毅為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領事條約的全權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類別)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准1997年11月28日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渥太華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領事協定》。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由我國外交部副部長楊文昌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2002年7月2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領事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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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10月5日通過)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王國邊界條約,決定由劉少奇主席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王國邊界條約,自簽字之日起本條約立即生效。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類別)
1961年8月19日通過。(1961年8月19日通過)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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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助理王毅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8年10月19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領事條約》。條約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為發展兩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