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3年9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號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3年09月02日
- 實施時間:1983年09月02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3年9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號公布施行。
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3年9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號公布施行。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式的決定發布文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發布單位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目錄 1 法規頒布 2 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編輯 語音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甘肅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認真學習討論了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和《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式的決定》,一致表示擁護。會議認為,全...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修正。2023年6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引用日期2015-06-17] 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
三、要善於運用法律武器,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通過的刑事的、民事的、行政的、經濟的等方面的法律,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和依據。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全體...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是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並在1990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九號公布的決定。而這份決定,自...
第一條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
《遼寧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意在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998年12月29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是對刑法條文的具體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死刑案件核准問題的決定是 為了及時打擊現行的殺人、搶劫、強姦、爆炸、放火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現對死刑案件核准問題,作決定。內容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文號:(1981年6月10...
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修訂的...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刑法附屬檔案一所列法律如下:1.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2.關於懲治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3.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4.關於懲治走私罪的補充規定;5.關於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6.關於懲治泄漏...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全社會的共同任務,在...
第一條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的補充規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1994年3月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預防和懲治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結合本省實際,...
為了堅決打擊這些犯罪活動,嚴厲懲處這些犯罪分子和參與、包庇或者縱容這些犯罪活動的國家工作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全社會的共同任務,必須動員和組織全社會的力量,運用政治的、...
二、在審理“車匪路霸”犯罪案件中,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加強打擊力度。對於符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式的決定》規定的犯罪分子,都應當嚴格依照該決定迅速及時審判。三、...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的通知在1991.03.08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
第四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包括以下內容:(一)打擊各種危害社會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二)加強治安防範和治安管理工作,實行群治群防,維護治安秩序,防止違法犯罪;(三)深化對公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理想...
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修改。實施日期 1993年10月1日 發布內容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有...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0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九號公布 根據2009年8月27日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