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的通知在1991.03.08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1年03月08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3月08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最近,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這兩個《決定》貫徹了七中全會精神,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進行了全面部署,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這一工作的高度重視,對於動員全黨全社會力量加強綜合治理工作,促進社會治安狀況穩定好轉,順利實現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第二步戰略目標,將發揮巨大作用。為認真貫徹落實兩個《決定》精神,進一步推動檢察機關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黨的十三屆七中全會和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精神,學習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充分認識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特殊重要性。綜合治理是解決我國社會治安的一項巨大的系統工程,是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畫的一個重要保證,也是全國人民十分關心的一件大事。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僅對於維護國家穩定是很必要的,而且對於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對於密切黨和人民民眾的聯繫,開拓具有中國特色的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新路子,都具有重要的意義。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對於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有義不容辭的職責。各級檢察院要深刻領會《決定》精神,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在總結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更加積極、主動地投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堅持依法從重從快方針,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嚴打"是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各級檢察院要與公安、法院等部門密切配合,長期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方針,深入開展禁毒和嚴禁賣淫嫖娼等除"六害"的鬥爭,制止和取締一切危害社會安定和擾亂社會秩序的活動。同時要嚴格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堅持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原則。
三、檢察機關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必須抓好以下幾項具體工作:
1.充分發揮檢察建議作用,努力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要竭力避免就案辦案的現象,在檢察工作的各個環節,特別是辦理貪污、賄賂案件,"侵權"、瀆職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都要重視發揮檢察建議的作用,大力加強防範工作,注意發現犯罪隱患和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麻痹輕敵等問題,及時提出檢察建議,推動有關單位總結經驗教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完善防範機制,預防和減少犯罪。
2.結合檢察業務,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把法制教育貫穿於法律監督的始終,促使罪犯認罪服法,悔過自新;要善於運用典型案例,分化、瓦解、教育罪犯;要充分利用出庭支持公訴,舉辦新聞發布會、展覽會,印刷宣傳材料以及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多種宣傳媒介,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使廣大人民民眾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紀守法,維護社會治安,檢舉和揭發犯罪分子,積極同違法犯罪活動作鬥爭。
3.認真妥善處理信訪案件,及時緩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控告申訴檢察工作是檢察機關聯繫民眾的視窗,也是開展綜合治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各級檢察院要認真受理人民民眾的控告申訴,為民眾排憂解難。檢察長要親自批閱重要來信,接待重大上訪。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及時發現和解決可能激化的矛盾,堅決勸阻民眾集體上訪活動,加強疏導教育和宣傳解釋工作,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緩解社會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4.積極協助司法行政部門,加強對勞改、勞教人員的教育改造,提高改造質量;有重點地配合做好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工作,以鞏固改造成果;加強對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等監外執行罪犯執行情況的檢察督促。同時,對被免訴人員要區別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幫教和回訪考察工作。
5.高度重視青少年犯罪問題,積極開展青少年犯罪原因、規律和對策研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青少年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6.經常調查研究刑事犯罪的新情況、新特點,分析和掌握犯罪原因及其規律,積極探索檢察機關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新辦法,不斷總結推廣新經驗。
四、切實加強綜合治理的領導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級檢察院要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當好黨委領導綜合治理工作的參謀和助手,認真貫徹執行黨委和政府的總體部署,積極參加黨委和政府統一組織的綜合治理活動,經常向黨委、人大和綜合治理領導機構反映情況,報告工作,提出建議。各級檢察院要把綜合治理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從思想上、組織上、工作上切實加強領導,檢察長要親自過問,真抓實管,要有一名副檢察長具體負責。上級檢察院要加強對下指導,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對參加綜合治理湧現出的先進事跡和與違法犯罪分子鬥爭的有功人員要大力表彰。
有關本通知的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請各地於5月底之前報高檢院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