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厲打擊“車匪路霸”犯罪活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厲打擊“車匪路霸”犯罪活動的通知》在1993.01.1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厲打擊“車匪路霸”犯罪活動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3.01.13
  • 實施時間:1993.01.13
公安部門近期通報:自1992年10月份以來,嚴重危害鐵路、公路交通運輸和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車匪路霸”犯罪活動又有所抬頭。這類犯罪分子成幫結夥,手持兇器,在鐵路、公路沿線和客車上搶劫、盜竊公私財物,甚至殺人越貨,犯罪活動十分猖獗。這類犯罪活動,不僅嚴重影響交通運輸的安全暢通,危及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且是對社會穩定、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嚴重破壞,必須堅決給以嚴厲打擊。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給人民法院特別是鐵路、公路沿線“車匪路霸”犯罪活動十分猖獗地區的人民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應當高度重視對這類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要積極組織並加強審判力量,密切配合公安、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打擊“車匪路霸”犯罪活動。
二、在審理“車匪路霸”犯罪案件中,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加強打擊力度。對於符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式的決定》規定的犯罪分子,都應當嚴格依照該決定迅速及時審判。
三、對於“車匪路霸”犯罪案件中集團犯罪的首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以及累犯、慣犯,要堅決依法從重懲處,該重判的要重判,罪當處死的,要堅決判處死刑,決不能手軟;對長期在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流竄作案的犯罪分子,一般不能適用緩刑。
四、對於“車匪路霸”犯罪案件中的初犯、偶犯、從犯,以及有自首、檢舉立功等情節的犯罪分子,仍應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以利分化瓦解罪犯,集中力量嚴懲為首及罪大惡極、屢教不改的犯罪分子。
五、近期內,要注意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選擇典型案件,通過公開審理,集中、公開宣判一批罪惡重大的“車匪路霸”犯罪分子 。要充分利用新聞媒介,大造嚴厲打擊的聲勢,廣泛進行法制宣傳,以威懾犯罪,教育民眾,堅決與“車匪路霸”犯罪作鬥爭,檢舉揭發其犯罪活動。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沿路、沿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努力維護好交通運輸安全,把社會治安進一步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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