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搶劫搶奪等多發性犯罪有關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搶劫搶奪等多發性犯罪有關問題的通知》在2002.07.30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搶劫搶奪等多發性犯罪有關問題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2年07月30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7月30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當前,一些地方搶劫、搶奪等直接侵害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多發性犯罪大量增多,特別是駕駛機車等機動車強行劫奪他人財物案件呈發展蔓延態勢,嚴重影響人民民眾安全感,破壞社會穩定,已成為當前社會治安的一個突出問題。為有效遏制此類犯罪的上升勢頭,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民眾的利益,確保嚴打整治鬥爭深入進行,從今年(2002年)7月開始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搶劫、搶奪等多發性犯罪專項鬥爭。為搞好這次專項鬥爭,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充分認識當前嚴厲打擊搶劫、搶奪等多發性犯罪的重要性、緊迫性各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要深刻認識搶劫、搶奪等多發性犯罪的嚴重危害性,從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力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本部門的職能作用,把搶劫、搶奪等多發性犯罪特別是駕駛機動車強行劫奪他人財物,結夥搶劫、搶奪,在公共場所搶劫、搶奪等作為當前嚴打整治鬥爭的重點予以嚴厲打擊,力爭儘快打掉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堅決遏制搶劫、搶奪等多發性犯罪案件上升的勢頭,切實增強人民民眾的安全感,確保社會治安秩序明顯好轉。二、充分運用法律武器,加強協作配合,依法嚴厲打擊搶劫、搶奪等多發性犯罪搶劫、搶奪等多發性犯罪在當前刑事犯罪中占有較大比例,有的犯罪分子攔路搶劫,有的駕駛機動車強行劫奪他人財物,還有的在街頭、車站、公園、校園等公共場所公然搶劫、搶奪。上述犯罪活動嚴重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性質惡劣、危害性大、人民民眾反映強烈,因此,各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一定要堅決貫徹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根據有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搶劫、搶奪等多發性犯罪,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同時,要充分考慮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社會治安形勢,並結合搶奪犯罪特點,從依法嚴厲打擊犯罪的角度實事求是地確定本地區構成搶奪罪的數額標準。各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既要保證辦案質量,又要加快案件偵查、起訴、審判工作進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收集並核實證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和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應當及時予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要堅持“兩個基本”的原則,及時審判。在辦案過程中,各地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要加強溝通協調,通力合作,形成打擊合力。三、緊密結合搶劫、搶奪等多發性犯罪特點,搞好綜合治理各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要通過打擊搶劫、搶奪等多發性犯罪專項鬥爭,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教訓,動員全社會力量,開展群防群治,推動嚴打整治鬥爭深入進行。要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廣泛發動民眾參與專項鬥爭,主動配合、協助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做好嚴打整治工作,自覺同搶劫、搶奪等多發性犯罪作鬥爭,不斷提高防搶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各地接此通知後,應立即部署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分別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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