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意在為了加快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該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
- 發布日期:1999-01-01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
- 發布文號:內政發(1999)74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生效日期:1999-01-01
《內蒙古自治區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意在為了加快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該實施意見。
《內蒙古自治區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意在為了加快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
(2015年11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關係,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
內蒙古稅務部門負責自治區本級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自治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風險管理和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做好服務協定管理、費用監控、基金撥付、待遇審核及支付等工作,並定期向社會公開醫療保障基金的收入、...
《呼和浩特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呼和浩特市地方法規。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內蒙古於1996年開始探索統賬結合模式的醫療保險運行機制,1999年至2003年建立全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03年開展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制度試點,2007年全面建立;2007年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2008年全面建立;2016年實現新型農村...
醫療保險制度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按照保險原則為解決居民防病治病問題而籌集、分配和使用醫療保險基金的制度。醫療保險制度是居民醫療保健事業的有效籌資機制,是構成社會保險制度的一種比較進步的制度,也是世界上套用相當普遍的一種衛生費用...
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暫行辦法 (內政辦發[2001]3號2001年1月22日)第一條為加強自治區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結算管理,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職工大額醫療保險在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統一領導下,由自治區醫療保險資金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醫保中心)組織實施。第三條 凡參加自治區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職工,都必須參加大額醫療保險。第四條 大額醫療保險...
1988年,中國政府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國有企業的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改革。1998年,中國政府頒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
第一條 為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提高職工健康水平,促進我縣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市人民政府[2001]06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共同構成我國基本醫療保障體系,主要政策:(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1998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在全國...
根據黨的十八大關於簡政放權和提高行政效能的精神,為進一步完善包頭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制度,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簡化業務流程,為參保人員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現就完善我市城鎮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相關政策...
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1998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要求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核心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該《決定》指出,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城鎮職工基本...
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 國發〔201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
為完善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省相關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本級離休幹部醫療保障管理暫行辦法 (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第一條根據國家關於離休幹部醫藥費按規定實報實銷的精神,參照《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本著“保證需要、方便就醫、...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要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5號),經過專家評審,會同有關部委制定了《國家...
它主要是對城鎮非從業居民醫療保險做了制度安排。這一制度的出現在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歷程中具有重大意義,指明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1998年我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的...
5、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醫療救助制度的銜接工作,要為城鎮困難民眾參保和住院治療提供方便和實惠。6、審計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醫療救助資金的審計監督,確保資金安全和合理使用。7、各級民政...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廣大人民民眾的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1998年我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後又啟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建立了城鄉醫療...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確立。1998年12月,國務院召開全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會議,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了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和政策框架,要求1999年,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覆蓋全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