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廳按照國家的總體部署,結合自治區實際,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規範公開內容,擴大公開範圍,強化公開監督,使該項工作在規範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特向社會公布2008年度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時間:2008年
- 地點:內蒙古自治區
- 主辦方: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況
2008年4月上旬,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成立了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任常務副組長、辦公廳黨組其他成員任副組長,廳機關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辦公廳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日常事務。同時要求辦公廳所屬的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政府採購中心等單位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在自治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在成立工作機構的同時,各單位均明確了具體分管領導,並指定專門處室和人員負責信息公開工作,落實了領導責任和工作責任。2008年4月中旬,辦公廳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部署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為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做好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核,方便公眾查詢,自治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召開兩次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研究部署政務公開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加強制度建設。按照《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有關規定,結合辦公廳實際,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先後下發了《關於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前各項準備工作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規則》等四個檔案,對健全工作機制、編制公開目錄措施、程式、工作進度提出指導意見和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都制定了工作方案並抓好落實。自治區政府制定出台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區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各地區、各部門圍繞《條例》的施行建立了依法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政務信息發布協調、保密審查、監督檢查、立卷歸檔等各項配套制度,落實了“兩個公開”的崗位責任制。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建立了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和依申請公開制度;在公文運轉過程中增加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審批單》,對凡以自治區人民政府或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的公文按程式逐一進行信息公開審查;編制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前準備工作總結的通知》(內政辦發電〔2008〕20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規則的通知》(內政辦發電〔2008〕21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情況檢查活動的通知》(內政辦發電〔2008〕24號)等檔案,明確規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方式、程式和監督保障機制及相關工作規範。按照由近及遠的原則,對2003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廳的規範性檔案目錄進行分類審核,編制完成了《2003年至2008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三)加強信息公開平台和信息公開載體建設。一是把政府網站作為信息發布第一平台,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首頁明顯位置開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設立政府信息公開諮詢電話和舉報電話,政府信息公開聯繫人、聯繫電話,並隨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等各類主動公開信息。利用政府入口網站與盟市、部門實現連結。利用《內蒙古政報》及其網站刊登主動公開的各類重要信息。同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政府辦公廳所發紙質檔案,可按規定程式在辦公廳檔案管理部門查詢。二是將政務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有機結合。全面推進“一廳式”集中行政服務,全區已建立了130個各級行政服務中心,普遍推行“四入廳”、“九公開”,即項目、人員、公章、收費入廳,公開審批機關、審批依據、審批內容、審批程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審批責任人、投訴電話。自治區行政服務中心正在籌備中。積極開展全程辦事代理,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行為,部分盟市行政服務中心自主開發了一套符合法定程式,科學、規範、高效的行政審批和效能監察軟體,全面推行首問代辦、並聯審批、一表通行、一次性告知、網上申報、遠程審批等運行機制。申報表格由原來的幾張甚至幾十張簡化為1張,填表時間也由原來的幾個小時縮短到十幾分鐘。在各級行政機關、公用企事業單位分別確立了一批不同層次、不同行業的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示範點。目前,全區共有國家級政務公開示範點2個,分別是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和赤峰市敖漢旗人民政府;自治區級政務公開示範點30個;每個盟市、旗縣分別確定15個示範點,工商、國土等自治區垂直管理部門也在本系統確定10個示範點,進行重點培育。
(四)加強教育培訓。2008年4月,召開了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題會議,採取以會代訓的形式,組織有關人員學習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和要求,增強機關工作人員的政府信息公開意識,提高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5月,在全區範圍開展了宣傳周活動,《內蒙古日報》刊發了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人就《條例》實施有關問題的接受記者採訪的專訪文章,在政府入口網站線上回答網民提問,在廣播、電視、戶外廣告等媒體上廣泛宣傳《條例》立法精神和主要內容,營造《條例》實施的良好輿論氛圍。7月,自治區政務公開辦組織了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培訓班,各盟市、區直部門等200餘人參加了培訓。各盟市也分別組織了業務培訓班,區直部門把《條例》列為幹部職工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10月,自治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在錫林郭勒盟召開了全區政務公開工作現場會,總結交流“兩個公開”的工作經驗,觀摩示範點,表彰先進。
二、主動公開情況
(二)公開形式。將信息公開時限分為固定公開和定期公開。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首頁設立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按要求公布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對於主動公開信息,主要採取網上公開的形式,同時還將一些重要信息通過《內蒙古政報》和廣播、電視、報紙、雜誌等媒體予以公開。2008年,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上公開的信息全部真實、可信,公開的公文未有刪節,全文發布。對於民眾提出的政策諮詢等及時解答,沒有出現因政務不公開被民眾投訴的情況。全區所有盟市、區直部門均已完成了對2003年以來的政府信息的清理和審核工作,編制了目錄和指南並在入口網站上主動公開,同時還在各級檔案館和公共圖書館設立了便民查詢設施。目前,未出現因《條例》執行不當而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截至2008年12月31日,各盟市、旗縣及各部門已建政府信息公開專欄164個;政府辦公廳出版《內蒙古政報》12期(月刊),月發行量漢文版45000冊、蒙文版5000冊,基本覆蓋自治區、盟市、旗縣、鄉鎮蘇木街道辦事處、村嘎查社區,《內蒙古政報》網站點擊量441151次;政府辦公廳檔案管理部門接待政府信息查閱160人次,提供查閱檔案60卷、檔案資料2660份,提供複印件400頁。
(三)加大監督考核力度。一是加強組織監督。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將政務公開納入對區直部門領導班子實績考核內容,自治區政務公開辦負責完成了對43個區直部門的考評工作。從考核情況看,各部門基本上都能夠按照自治區的要求,積極主動落實政務公開的各項工作任務。各盟市和旗縣也將政務公開納入了各級政府、部門領導班子實績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內容。二是健全行政效能投訴體系。各盟市、旗縣均在各地行政服務大廳設立了行政效能投訴中心,制定了有關行政效能投訴受理、監督管理等制度,明確了行政效能監察項目及績效評估化標準。有條件的地區還開展了電子效能監察。三是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自治區和各盟市政府聘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各界民眾,組成政務公開監督員隊伍,同時,還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各級政府的政務公開工作進行全面監督,特別是對有悖於政務公開的行政行為及時反映並曝光,有效推動了政務公開的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