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產治理環境是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針對某些污染環境的企業事業單位,規定其停止生產以治理環境的一種行政處罰。根據法律規定的適用對象和執行機關,環境法制中的停產治理,有兩種類型:防治污染設施沒有建成或沒有達到規定要求而投入生產或使用的新建、擴建、改建及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由批准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停產治理環境
- 類型:行政處罰
停產治理環境是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針對某些污染環境的企業事業單位,規定其停止生產以治理環境的一種行政處罰。根據法律規定的適用對象和執行機關,環境法制中的停產治理,有兩種類型:防治污染設施沒有建成或沒有達到規定要求而投入生產或使用的新建、擴建、改建及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由批准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
停產治理環境是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針對某些污染環境的企業事業單位,規定其停止生產以治理環境的一種行政處罰。根據法律規定的適用對象和執行機關,環境法制中的停產治理,有兩種類型:防治污染設施沒有建成或沒有達到規定要求而投入生產...
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作為2015年1月1日實施的新修訂《環境保護法》的配套法規,由環境保護部制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依據】為規範實施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依據《環境保護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名詞解釋】本辦法所稱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是指縣級...
《環境保護法》授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權之後,環境執法人員可以在第一時間查封、扣押企業違法排污的設施、設備,很多程度改變了以往環境執法“慢半拍”的情況。《修訂草案》第十七條對上位法的相關規定根據不同情節作了細化。目前,鑒於少數違法單位存在拒不執行停產和關閉決定的情形,目前政府及環保部門缺乏有效的制約...
《商洛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方案》是2018年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進中省環保督察反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問題整改工作,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陝國土資發〔2018〕12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一、...
2012年固始縣涉重金屬企業環境綜合整治名單 2完成時限和工作責任 2012年10月底前,督促企業按照限期治理通知書相關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和省廳新的治理規範要求進行再整治和提升,確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務。若企業逾期未按要求達標完成治理任務的實施停產治理直至關閉。縣政府分管副縣長、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縣環保局...
《唐山市2022年礦山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經唐山市政府同意,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年4月28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 組織實施。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礦山綜合治理工作安排部署,紮實做好2022年度礦山綜合治理工作,全面改善礦山生態環境,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根據《河北省礦山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工作...
1、凡環保部門吊銷排污許可證或市政府決定停產關閉的企業,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配合進行處理,依法暫扣或吊銷有關證照,並停止供水、供電。2、對2004年以來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問題要制定污染治理計畫並落實污染治理任務;對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建設項目或工業企業,已經營運和投入使用的,要依法責令停止營運和使用...
到了限期仍未解決污染的企業,要責令其停產治理。不允許不停產而繼續污染環境的情況存在。各有關企業按上述要求,制訂計畫後,在十一月底以前匯總上報省主管局,據以督促執行。限期內治理不了的企業(包括技術、工藝不過關等),需停產者,如有國家和省下達計畫產品的,向有關部門申報。以上通知請各地立即布置落實。
整合相關部門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職責、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環境監管模式。推動跨區域跨流域污染防治聯防聯控。除國家組織的重大活動外,各地不得因召開會議、論壇和舉辦大型活動等原因,對企業採取停產、限產措施。(十六...
在工業污染整治方面,對重點監管企業將實行跟蹤督查,對無法做到穩定達標排放、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一律實行停產治理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達標無望的要堅決予以關停。在農業面源污染整治方面,將重點抓好養殖業污染。為實現“811”環境污染整治行動目標,我省在加強監管的同時,還將進一步加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設區市界...
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職責許可權,制定和完善環境保護規定和實施辦法,健全環境保護法制。二、依法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工業污染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經濟效益差、嚴重污染環境、影響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企業,必須停產治理;對浪費資源和能源、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特別是小造紙、小化工、小印染、小土焦...
(三)涉及環境安全的重點信訪案件企業;(四)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業。整治措施 (一)無合法經營手續開展非法生產的企業一律取締;(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一律限期關閉;(三)選址不當,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污染的企業一律搬遷;(四)未辦理環評手續,無污染防治設施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整治...
停產企業復產或正在生產企業要達到《營口市鎂製品企業復產環境治理標準》後方可恢復或繼續生產。全市鎂製品生產企業按照《營口市鎂製品企業環境治理標準》實施對標整治,9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務(具體治理標準見附屬檔案1和附屬檔案2)。2.明確驗收程式,強化驗收管理 停產企業復產要向屬地縣(市)區環保部門提出書面復產申請,縣...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是指對因礦山勘探、開採造成的山體植被破壞和土地挖損、塌陷、壓占、污染及水土流失等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採取土地復墾和植被恢復等工程技術及生物措施進行的治理恢復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礦山,包括新建、生產、歷史遺留和政策性關閉的停產、閉坑及...
(五)違反第十條規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除加倍徵收排污費外,並處以10000元至100000元罰款,或者由做出限期治理決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產或關閉。(六)違反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拒不搬遷的,責令其立即搬遷,並處以30000元至50000元罰款。(七)違反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及溫家寶總理關於開展環保專項行動要“重在完善、健全機制、明確責任”的重要批示,以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民眾健康為目標,以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為重點,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加強部門聯動和行政稽查,集中整...
予以批評、警告、罰款,或者責令賠償損失、停產治理。對嚴重污染和破壞環境,引起人員傷亡或者造成農、林、牧、副、漁業重大損失的單位的領導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其他公民,要追究行政責任、經濟責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可以制定有關環境保護的條例、規定。
治理現有企業污染 第八條 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化工廠礦、事業單位,必須在查清污染現狀和排污底數的基礎上,制訂切實可行的治理規劃,有計畫、有步驟地付諸實施。污染特別嚴重、民眾反映強烈的企業或生產裝置,主管部門要下令限期停產整治,整治達不到標準的不能恢復生產。第九條 現有企業防治“三廢”污染,...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和管轄海域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市生態環境保護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貫徹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
為全面加強礦山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度物、揚塵等污染防治全過程監管,決定在全市組織開展礦山治污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全文 一、工作目標 對違反自然資源法律法規規劃、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並依法...
第三條 揚塵污染防治應當遵循源頭治理、規劃先行,突出重點、防治結合,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制定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建立健全揚塵污染防治統籌協調、長效管理和財政投入保障機制。第五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四條 對國務院明令禁止的小化工企業, 一經發現,企業所在地的區、縣工業經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環保部門立即予以取締,責令其停止生產,並提出關閉企業的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依職權批准決定關閉。第五條 小化工企業違反環保法律、 法規規定,造成水體、土壤、海洋、大氣等環境嚴重污染,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環保部門...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重點單位,應當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自動監測設施,定 期將數據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市區、城區內對人民生活環境造成重大影響 的重污染企業,制定規劃,限期搬遷。逾期不搬遷的,責令停產、關閉。第十一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製造、銷售環境保護產品或者承攬環境污染治理 ...
(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別牽頭,國網石嘴山供電公司配合,各縣區政府落實)4.深化工業爐窯及工業無組織排放綜合治理。各縣區要加快推進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實施進度,按期完成自治區《2022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清單》項目,未按時限要求完成重點治理項目的生產設施,原則上實施停產治理。深入開展鐵合金企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