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
- 實施時間:2015年1月1日
- 制定部門:環境保護部
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作為2015年1月1日實施的新修訂《環境保護法》的配套法規,由環境保護部制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目的依據】為規範實施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於2014年12月15日由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上海市鄉鎮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加強對鄉鎮企業的環境管理,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鄉鎮、街道企業環境管理的規定》,適用於在本市郊縣範圍內的縣、鄉、鎮、村、農場的所屬企業及其與其他企業事業單位舉辦的...
第三條 市環境保護局和區、縣環境保護部門是對鄉街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機關。 計委、經委、農辦和工商行政管理、城市規劃管理、農村土地管理以及銀行等有關部門應按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部門的職責,做好鄉街企業的環境保護...
第七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一)超過...
(二)嚴格崗位責任制,加強生產技術管理,提高設備完好率,嚴格控制跑、冒、滴、漏,使泄漏率符合國家標準。(三)對於治理污染的裝置在運轉中所需的勞力、電力、燃料、原材料,要納入計畫,給予保證。此類裝置未經主管部門和當地環境保...
第十七條 污染治理設施必須保持正常運行,並有運行記錄。拆除或閒置停用時,應提前申報,徵得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同意。第十八條 城市企業嚴禁將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所列產品和有嚴重污染的生產項目擴散或轉移給沒有污染治理能力的鄉街企業...
第十八條 新建、擴建、改建和轉產的鄉鎮、街道企業,應當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市、縣、鄉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鄉鎮、街道企業的管理,因地制宜地發展無污染和少污染的行業。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鄉鎮、街道企業,要認真進行整治,...
第二十條 各企、事業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於暫時不能達到標準的,要限期治理。在限期治理期間,環境保護部門要報請政府批准限制其生產規模。第二十一條 各企、事業單位必須把保護環境作為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五條 [限產限排、停產整治] 負責跟蹤檢查的工作機構發現被責令限期治理的污染源在限期治理期間排放水污染物超標或者超總量的,應當報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產限排或者責令停產整治。第四章 解除程式 第二十六條 [解除依據]...
第七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一)...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整治、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禁止從業;(五)責令限期拆除;(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種類。第九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
為規範中央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管理,有效解決農村突出環境問題,改善農村環境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中央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法制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中增加規定:“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作出限期治理的決定,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
第六條 一切企業、事業單位的選址、設計、建設和生產,都必須充分注意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在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時,必須提出對環境影響的報告書,經環境保護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後才能進行設計;其中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
第四十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
第一條 為規範實施查封、扣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稱排污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縣級...
第七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未按照要求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水泥、陶瓷、磚瓦等大氣污染重點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超過關中地區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