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在1986.06.13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86年06月13日
- 實施時間:1986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在1986.06.13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北京市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在1986.06.13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防止環境污染,保護自然資源,使鄉鎮、街道企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鄉鎮、街道企業環境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2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暫行規定 1985年9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3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專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 1986年2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4 北京市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 1986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
鄉鎮、街道企業的建設項目,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選址時應符合鄉鎮建設規劃,工業相對集中,防止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和破壞。第九條 建設項目立項前,建設單位應向環境保護部門抄送項目建議書...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依法對市容環境衛生工作進行管理。第五條 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區縣為主、分級管理和公眾參與、...
凡是排放工業“三廢”及產生噪聲污染的鄉鎮、街道企業,要按照國務院《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規定,徵收排污費,並督促其限期治理,限期達不到要求的,環境保護部門有權停止其生產。合理安排企業的布局 在城鎮上風向、居民稠密區、水源保護...
呼和浩特市鄉鎮企業和街道企業環境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合理利用資源,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促進鄉鎮企業和街道企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鄉鎮、街道企業環境管理的規定》等...
第二十一條國家保護樹木所有者和管理維護者的合法權益。樹木所有權按照下列規定確認:(一)園林、公路、水利、鐵路等部門在規定的用地範圍內種植和管理維護的樹木,分別歸該部門所有。(二)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在其用地範圍內...
《青島市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在1988.12.18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障公民健康,促進鄉鎮、街道企業健康發展,...
第七條 從事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作業標準以及相關規定,提供安全並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服務。本市制定鼓勵政策,引導社會投資進入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及循環利用等領域。第八條 本市按照多...
開展生態環境保護信訪投訴的糾紛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第四十八條 協助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開展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組織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協助實施主體做好...
上海市鄉鎮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 (1986年7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鄉鎮企業的環境管理,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鄉鎮、街道企業環境管理的規定》,制訂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郊縣...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86)國環字003號】是1986年3月26日由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國家計委、國家經委聯合發布的,是對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規定管理措施的部門規章。詳細信息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強調,各級環境保護部門...
北京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規定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一般處置要求 第三章 資源化利用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築垃圾管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循環經濟...
區城管執法監察局發揮區城管執法協調辦和區查違辦作用,牽頭搭建城市管理聯合執法平台,建立城管綜合執法與公安、消防、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水務等的聯合執法機制和聯合懲處治理機制。第四條 人員管理 街鎮城管執法隊使用的行政...
《河北省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辦法》在1988.09.22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促進鄉鎮、街道企業健康發展,合理利用和保護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保障人民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鄉鎮、街道企業環境管理...
《黑龍江省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在1988.12.29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鄉鎮、街道企業健康發展,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貫徹落實環保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制度,起草環境保護方面的地區性管理辦法;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水、噪音等方面環境保護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本區環境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外合作和交流,處理本區環境保護涉外事務。
由1998年4月2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東省鄉鎮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決定進行修正。總計26條。基本信息 頒布單位 廣東省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 根據1998年4月2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