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在1988.12.29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88年12月29日
- 實施時間:1988年12月29日
- 頒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黑龍江省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在1988.12.29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黑龍江省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在1988.12.29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促進鄉鎮、街道企業健康發展,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
2018年4月26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 統計監督處罰條例》等72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進行修改。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環境保護與國民經濟持續和協調...
《黑龍江省發展鄉鎮企業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結合黑龍江省實際而制定,本條例的制定為了促進、扶持和引導鄉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保護鄉鎮企業合法權益,規範鄉鎮企業行為,發揮鄉鎮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2001年8月10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
第三十五條 工業企業及醫療、科研等單位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危險廢物,應當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管理和處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第三十六條 建築垃圾不得擅自堆放、傾倒或者混入生活垃圾。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應當到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築垃圾準運證,並按照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
為保護農業環境,防止農業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全省實際情況,制定黑龍江省農業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條例全文 (1993年7月21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1年12月8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黑龍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1991年12月31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二十三號)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新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源,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
第五條 自治縣建設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鄉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本條例。農業、衛生、畜牧水產、公安等部門應依法做好鄉村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所在地集鎮和鄉(鎮)所轄村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並由建設助理員承擔本鄉環境衛生具體管理工作。村民委員會負責本村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黑龍江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2019年1月18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22年12月22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規範公權力行使,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許可權責令限期改正,並按照下列規定處罰:(一)新建居民住宅的鍋爐房建在住宅樓內的,處以建設單位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二)在居民區內開辦汽車、機車經營性修配或者超標準排放噪聲的企業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快垃圾處理場建設,對從事生活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理的企業,應當實行環境保護產業優惠政策,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第三十條 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造、房地產開發和公共建築建設,應當按照城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的要求,科學設定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等相應的環境衛生配套設施,所需費用納入建設...
2016年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號 2016年11月15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土地復墾實施辦法〉等70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十九)將《黑龍江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二款中的“衛生”;修改為“;衛生計生”。 刪去第六條中的“定期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結果...
第二十五條 城市照明燈光、廣告燈光、景觀燈光的設定,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和環境保護要求,並保持安全、整潔、完好、美觀。主要街道和重要景觀區域內的建(構)築物和公共設施應當按照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規定設定景觀燈光設施,並按照規定的時間開閉景觀燈光。第四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六條 市、縣(市、...
第三次:2018年1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辦法〉等31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號):(九)刪去《黑龍江省居民居住環境保護辦法》第六條中的”向工商、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或許可證時,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環境保護審批...
小型建設項目和一千萬元以下的技術改造項目,可根據污染的程度,上報市環境保護部門並填報《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鄉鎮、街道、校辦、農工商聯合企業及個體工業戶的建設項目都要在建設前期填報《黑龍江省鄉鎮企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第十條 承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持有國家或黑龍江省環境保護部門...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加強松花江、黑龍江、烏蘇里江、綏芬河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續改善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政策,加大對水污染防治的投入。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縣級人民...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必須準確把握黑龍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階段性特徵,錨定美麗龍江建設的目標,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築牢國家生態安全螢幕障,加速生態優勢轉化,全力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以...
[1]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的決定第六條 工業企業應當保證本單位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定期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結果,其所屬監測機構(以下簡稱企業監測機構)應當對本單位的排污及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進行定期監測。 [1] ...
對嚴重的環境污染事件,要認真進行處理。各地環境保護部門和環境監督員,要嚴格按照本規定和國家有關法規進行監督檢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規定對鄉鎮、街道企業定期進行檢查。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按照本規定的精神,結合當地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行政法規(類別)
《黑龍江省城市環境噪聲管理辦法》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於1989-05-31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0802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黑龍江省城市環境噪聲管理辦法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號1989年5月31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控制城市環境噪聲污染,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