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建緩建項目是由於某種原因經批准不再繼續建設或暫緩建設的建設項目。前者稱停建項目,如因產品不需要,條件不具備,技術落後,投產後虧損,重複建設,或可以挖掘現有企業潛力而無需另建新項目等原因,經批准今後不再繼續建設的項目。後者為緩建項目,如根據國民經濟調整方針壓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或調整投資結構,或者由於在短期內其產品不急需、條件暫不具備(如產品尚未定型,地質資源不清,原料、主要建築材料和關鍵設備尚未解決,供水、供電、運輸等外部條件暫未落實,“三廢”污染問題短期內不能解決,等等),經有關部門批准,短期內暫緩建設的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停建緩建項目
- 定義:由於某種原因經批准不再繼續建設或暫緩建設的建設項目
- 屬性:建築工程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