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項目是一定時期內進行過建築安裝施工活動的基本建設項目或更新改造措施項目。包括本期以前開始建設並跨入本期繼續施工的項目 (簡稱上期跨入項目),本期內正式開始建設的項目 (簡稱新開工項目),以及本期以前緩建“下馬”而在本期恢復施工的項目 (簡稱復工項目)。在本期內全部建成投產、竣工或停建、緩建的項目,因曾在本期內進行過施工活動,仍是本期的施工項目。處於籌備階段尚未正式開始建設的“籌建項目”,按規定使用固定資產投資購置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工具等的“單純購置單位”,以及收尾項目等都不作為施工項目。確定本期施工項目的依據,是各建設項目的“開始建設年月” (也稱“開工年月”)、“本年實際開工日期”和“全部建成投產年月”等。綜合反映一定時期或一定時點 (通常為期末) 施工項目總數的指標,有報告期施工項目個數和期末施工項目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