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能力資質分級體系建設規劃

2022年5月23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保險業協會”)已研究形成《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能力資質分級體系建設規劃(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劃》),擬建立全行業統一的銷售能力資質分級和職業培訓標準、考核評價規範以及保險銷售授權規則,以行業自律的形式推進銷售能力資質分級工作,並逐步推動銷售能力資質分級納入國家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能力資質分級體系建設規劃
  • 發布時間:2022年
內容解讀
《規劃》的主要任務有四點:建立統一規範的銷售能力資質分級標準;建立統分結合的銷售能力資質考核評價機制;建立與銷售能力資質對應的分級銷售授權規則;推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具體來看,首先是在充分調研論證基礎上,根據銷售人員職業活動內容,對其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提出綜合性水平規範,形成全行業統一公認、共同執行的銷售能力資質分級標準。
其次是研究訂立各級銷售能力資質對應的理論知識、專業技能等方面的考核評價規範;編制相應培訓教材、考試大綱、基礎題庫及評價機構操作規範等;指導保險機構依據規範和標準有序開展銷售人員職業培訓和考核評價工作。
第三,遵循高能力銷售人員多授權、低能力銷售人員少授權的基本原則,確立按照保險產品複雜程度制定銷售授權管理規則。引導保險機構按照行業銷售授權管理規則建立企業內部產品銷售授權管理體系,綜合考察銷售人員誠信、銷售能力資質、業務品質等情況進行保險產品銷售授權管理。
最後,積極爭取相關政策許可和支持,組織建設“保險代理人”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推動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按照社會效益首位、不以人才評價為營利目的的基本原則為行業提供服務。
《規劃》還明確了具體的實施步驟,主要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完成各項配套標準建設。保險業協會建設並發布銷售能力資質分級標準、各級對應的培訓標準、考核評價規範和銷售授權管理規則,建立銷售人員銷售能力資質等級相關信息採集機制。
第二階段鼓勵保險機構自願參與試點運行。以一階段工作為基礎,與部分先行先試的地方行業協會進行銜接,支持鼓勵保險機構積極參與試點,綜合試點工作總體情況,進一步修訂調整相關標準。
第三階段指導行業正式進入過渡期運行。正式發布行業自律公約並組織簽訂,指導保險機構依據標準和規範開展過渡期運行工作。保險業協會聯合地方行業協會做好諮詢解釋工作,並對保險機構實施進展、效果和存在的問題等進行深入調研評估。
第四階段常態化推進銷售能力資質分級。系統總結分析過渡期實施情況,保險業協會牽頭修訂完善銷售能力資質分級制度體系,建立銷售能力資質分級工作自律檢查機制,推動行業持續、常態化開展各項工作。同步積極推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
促進銷售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和規範化發展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銷售人員分級管理”的模式在2022年4月的《人身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就曾提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按照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保險銷售人員銷售能力資質標準,建立保險銷售人員分級管理機制,對保險銷售人員實施分級管理。
為了保障實施和落實,《規劃》也提出了行業共建共享、成立專項工作組、建立健全自律檢查管理機制等組織保障方式。
在行業共建共享方面,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負責總體組織、實施、協調和推動,主要包括制定工作建設方案,研究建設銷售能力資質分級各項標準規範,發布行業自律公約,持續推動並開展效果評估,建立銷售能力資質管理工作自律檢查機制,不斷完善資質分級管理體系。地方行業協會負責所屬區域內銷售能力資質分級工作的具體落實,主要包括在屬地監管機構指導下,參照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整體部署,組織和推動區域內各級保險機構的落地實施、自律檢查和效果評估等工作。保險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銷售人員銷售能力資質分級工作,主要包括參照行業標準,根據企業自身實際,採取自建或靈活選用外部服務方式開展教育培訓、銷售能力資質評價和銷售授權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公司銷售能力資質管理體系。
《規劃》提出,要以建設銷售人員銷售能力資質分級體系為基礎,構建科學規範的銷售人員人才培養、能力評價和銷售授權管理體制機制,促進銷售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和規範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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