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寧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寧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是興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寧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 發布單位:興寧市人民政府
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寧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和省、梅屬駐興各單位:
現將《興寧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6-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改局反映。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
興寧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6—2020年)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梅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進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設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不斷完善我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治理體制,根據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梅州市委六屆三次全會和市委十二屆六次全會精神,以及《興寧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興寧市社會信用體系和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編制本規劃,規劃期為2016—2020年。
第一章 發展現狀與面臨形勢
第一節 發展現狀
近幾年來,在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按照梅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市積極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努力探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理論與實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初步成效。
——建立了工作協調機制。建立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工作制度,成立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出台了《興寧市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工作方案》,明確建設工作任務和步驟。
——積極加快推進制度建設。我市相繼出台印發了《興寧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興寧市政府部門實施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試行辦法》和《關於在政務活動中實行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規章、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政策檔案,為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證。
——行業和部門信用建設穩步推進。結合實際,推進相關行業和部門信息系統建設,推行市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在市人社部門建立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建立了市公安、司法、法院、中小企業等信息公開、發布和查詢系統,推行“黑名單”制度;市住建部門在建築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加快推進;行業協會、行業自律建設也取得積極進展。
——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平台建設套用效果良好。建立了1家市(縣)級徵信分中心,455個鄉村金融服務站的農村信用共建體系,全市農戶信用信息採集和評級採用統一平台,評級工作由農戶信用信息服務系統統一完成,確保了評級的客觀性和公正性。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採錄我市的信用主體數量和我市信用報告查詢量均居梅州市前列。大力推進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至2015年底,全市累計148375戶農戶建立信用檔案。全市評出信用村85個,信用鎮3個。興寧市鄉村金融服務站已覆蓋455個行政村。
——信用服務市場逐漸起步。信用服務業加快發展,初步開展信用徵集、信用調查、信用評級、信用擔保等多種業態。
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信用工作推進機制還有待完善,信用制度和標準規範建設相對滯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還不完善,經濟主體信用意識有待加強;二是公共信用信息的記錄、徵集、共享水平不高;三是信用服務市場發展相對滯後,信用中介服務的成熟度和市場化程度偏低;四是政務誠信度、司法公信度與人民民眾的期待和願望仍有差距等。
第二節 面臨形勢
黨的十八大首次將“誠信”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強調要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和梅州市委六屆三次全會進一步明確要求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特別是梅州市委、市政府要求要大力弘揚客家優良傳統文化,構建具有客家特色的社會信用體系。現階段國情、省情、市(縣)情的深刻變化,經濟社會事業的迅速發展,對我市加快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提出了更為迫切要求。
——加快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有利於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我市正處於貫徹落實搶抓機遇,全力加快興寧振興發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有利於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擴大信用消費、促進信用經濟發展,是最佳化市場資源配置、擴大內需、搶抓產業轉型升級機遇的重要舉措。
——加快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有利於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隨著我市社會轉型速度的加快,價值觀、利益主體和各種訴求更加多元化,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有利於推進建設服務型、高效型、法治型、廉潔型政府,規範社會組織發展,增強社會誠信,促進社會互信、和諧穩定,減少和及時化解社會矛盾。
——加快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有利於全面提高對外開放經濟水平。我市要加快發展,需要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和對外開放。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最佳化營商環境,套用國內有關規定,採用國際通行準則,有利於更好適應經濟全球化的新發展新變化,進一步深化對外交流合作交往,全面樹立我市改革開放、誠實守信的良好形象,提高經濟發展的競爭力。
——加快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有利於滿足人民民眾對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不斷提升政府和司法公信力,加強社會成員信用建設,廣泛宣傳實踐新時期廣東精神、客家人精神和誠信文化,大力弘揚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際關係融洽和利益關係協調,夯實建設富庶美麗幸福興寧的發展基礎。
第二章 總體要求與建設目標
第一節 總體要求
全面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必須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梅州市委六屆三次全會和市委十二屆六次全會精神,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以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為主要內容,突出社會成員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套用,堅持自律與他律相結合,全力建設客家特色的誠信文化,大力建設覆蓋全社會的信用信息系統,著力規範發展信用服務市場,致力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努力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水平,全面建設信用興寧、誠信興寧,為加快振興發展,建設富庶美麗幸福興寧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第二節 基本原則
——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充分發揮政府在規劃引導、立法執法、資源整合、需求培育、示範帶動、宣傳教育等方面的推動作用。注重發揮企業、行業組織、中介機構等在行業信用建設、信用產品開發使用和信用服務中的基礎性作用,鼓勵和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廣泛參與、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按照國家部署,結合興寧實際,統籌規劃,明確總體思路、目標和實施步驟。圍繞發展需要,選擇重點行業、領域和典型地區率先開展信用建設,抓住關鍵環節,形成工作示範,有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健全制度,規範發展。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標準規範體系,強化對信用信息採集、記錄、建檔、整合、共享、公布和使用等全過程的管理,加強信用信息系統安全保護,規範有序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切實維護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體合法權益。
——共建共享,科學套用。打破“部門分隔、條塊分割”,推進行業和部門共同建設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促進行業和部門間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強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的有效對接,深入推進信用信息、信用產品的套用,促進社會發展。
——有序開放、確保全全。在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依法依規公開政府部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會成員信用信息,規範有序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利用先進可靠的信息技術,加強信用信息系統安全保護,並注意容災備份,確保信用信息安全無患。
第三節 建設目標
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社會成員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套用,建立健全覆蓋全市的徵信系統,加強誠信宣傳教育,著力打造“誠信興寧”、“信用興寧”。
到2017年,初步建成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框架與運行機制,信用制度和標準規範體系以及覆蓋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框架基本建成,信用服務市場發展初具規模,部門和行業間聯動獎懲機制、新時期客家誠信文化初步形成,全社會誠信意識普遍增強。
到2020年,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基本建成與國際慣例接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成為梅州市社會信用體系規範運行的先進區。信用制度和標準規範體系健全完善,覆蓋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功能齊備、運行良好,信用服務業成為我市現代服務業重要新興產業,多層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較為健全,政府的公信力、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誠信水平、社會公眾的誠信道德水準顯著提升,形成新時期客家誠信文化和全社會形成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環境氛圍。
第三章 政務誠信建設
政務誠信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先導。進一步規範行政履職行為,建立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強化政府示範推動,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全面提高政府誠信施政、誠信作為、誠信執法能力和意識,增強決策透明度,保持政策穩定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到2020年將我市建設成為政府服務最優、政府誠信度最好、工作效率最高的市(縣)之一。
第一節 規範行政履職行為
——健全和落實科學民主決策機制。重大事項、重大項目、民生工程等,要健全和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諮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實行重大決策網上徵詢、民意聽證、專家諮詢論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廉潔性評估等制度,提高決策透明度。建立決策問責和糾錯機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堅持做到嚴格依法行政。堅持將依法行政貫穿於工作、決策、執行、監督和服務的全過程;不斷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行政權力,規範執法行為,要制訂權力清單、市場準入清單,細化、量化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強執行力建設,切實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全面改善公共服務質量。
——規範行為提高履職能力。加強政治理論、法規和專業知識的學習,以提高自身綜合素質;不斷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全面提高依法履職能力,辦事效率,履職盡責,要用原則、制度、紀律、章程來規範行政履職行為,使行政行為做到依法、正當、廉潔、高效,更好地實現行政管理和服務職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嚴格按照“八項規定”和“三嚴三實”的要求,嚴格遵守《廉潔自律準則》,廉潔履職。
——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大力實施網上政務服務創新工程,加快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全面推行政務信息網上公開、投資項目網上審批、社會事務網上辦理、公共決策網上互動、政府效能網上監察,切實提高政府服務和管理效率。在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積極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將公開情況納入政府及其部門績效評估範圍。到2016年,力爭100%的政務公開信息實現網上發布。
第二節 建立政府守信機制
——嚴格履行政府承諾。政府部門要全面建立服務承諾制度,對部門職權範圍內的服務事項,應向社會作出服務質量和服務期限承諾;完善政府績效管理,將政府部門工作報告中為民眾辦實事、辦好事的踐諾情況,納入績效考核範圍;積極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評估和預警機制,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規範政府行政行為。要防止不當行政干預,切實減少行政手段對微觀經濟活動的不恰當干預和制約,嚴禁濫用行政權力封鎖市場,嚴禁對行政區域內社會主體失信行為進行保護包庇縱容,積極營造公平競爭、統一有序高效的市場環境。
——規範招商引資行為。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和兌現招商引資過程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優惠條件、簽訂的各類契約,同時,要防止隨意承諾給予政策優惠,避免造成國有資源和資產流失。
——規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依法依規開展政府採購、工程招標投標、醫療藥品和器械及耗材採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國有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維護公平公正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
——規範政府性債務管理。做好政府性債務統計和存量債務清償工作,清理政府關聯類不良貸款和債務以及拖欠的各類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款項,加快建立規範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和風險防控機制;規範政府各項財務支出,加大財政預算公開力度,提高財政預算透明度。
第三節 發揮政府示範推動作用
——發揮政府引導示範推動作用。加強政府部門自身誠信建設,帶動全社會誠信水平的提高,充分發揮政府在發展規劃、使用信用產品、健全制度標準、培育信用服務市場、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等方面的組織引導和示範推動作用,帶動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政府帶頭使用信用產品。推動政府部門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點領域帶頭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在行政許可、政府採購、招投標、資質認定、補助發放、申請政府資金等方面,率先廣泛使用信用信息及信用產品和服務,培育信用服務市場。鼓勵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充分利用信用產品和服務防範信用風險,有效激發信用服務市場需求。
——保持政策連續穩定。不斷增強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守信意識,加強部門間協調,克服行政行為的隨意性,妥善處理好新舊政策銜接,減少行政自由裁量權,避免隨意撤銷行政行為、調整空間布局規劃、變更產業發展政策,增強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和可預見性。
第四節 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
——建立公務員誠信管理制度。將全市的公務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獎懲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檔案。到2016年,公務員信用檔案覆蓋率達到85%,到2017年達到100%;要完善公務員招錄和年度考核考評制度,將誠信狀況作為公務員招錄考察、考核任用、評優評先的重要內容。
——建立健全公務員信用檔案。按照統一的信息標準和技術規範,依法依規記錄和整合個人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公務員信用檔案,及時更新公務員信用信息,建設公務員信用信息資料庫,並及時向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提供個人信用信息。
——加強公務員職業道德教育。將誠信教育納入公務員培訓內容,強化公務員職業道德、法律知識和信用知識教育,增強誠信意識和信用觀念,規範公務員職業操守,建立守法誠信、高效廉潔的公務員隊伍;到2016年,公務員信用培訓覆蓋率達到100%。
第五節 公益類事業單位誠信建設
——加強對公益類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機構編制、公共服務質量、社會保障、財稅、審計、貸款、價格與收費、訴訟(仲裁)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推進信息公開和辦事公開,將公開情況納入績效評估範圍。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務承諾制度,向社會公開年度報告、重要事項和服務承諾兌現情況。完善分類監管和考核評價機制,逐步將信用記錄作為公益類事業單位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據,積極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機構開展信用評價。到2016年,全市公益類事業單位信用檔案覆蓋率達100%,全面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建立較為完善的公益類事業單位信用評價機制;到2020年,建立科學、合理的公益類事業單位信用評價機制。
第六節 完善健全行政監督體系
——加強行政內部監督。進一步完善政府民主科學決策機制和程式,逐步實現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相互協調。健全行政監察和行政審計制度,加強行政程式、行政責任和行政效能的監察,加強經濟責任的審計。到2016年,全面建成覆蓋全市政府部門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
——發揮人大、政協的監督作用。支持人大在履行立法、決定、任免等職責時,加強對政府部門誠信狀況的審查以及對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強化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計畫編制執行、重大項目安排與建設等重大事項的審查和監督。支持政協在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上,發揮協商溝通和監督作用。
——完善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建立政民互動機制,推進行政權力運行的規範化、公開化,擴寬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的渠道。建立政策、規劃和行政辦理程式定期宣講機制,便於民眾和媒體及時了解相關政策和事項辦理情況。
第四章 商務誠信建設
——商務誠信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進一步加強行業誠信管理,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實施分類監管,強化守信自律,深入推進商務誠信建設。到2020年,實現企業信用檔案全覆蓋,商務誠信建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為率先建立與經濟國際化相適應的市場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供有力支撐。
第一節 生產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質量承諾制度、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公開制度、信用評價制度、風險抵押金制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分級制度、重大質量事件企業主動報告制度以及重點產品質量追溯、隱患排查、產品召回和責任追究制度等,以非煤礦山、特種設備生產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經營和爆破企業單位、液氨使用單位、職業病危害較為突出的企業,以及日用消費品、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為重點,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完善生產準入和退出信用審核機制。
——動態記錄、更新和維護企業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等方面的信用情況,推進全市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和形成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機制。
——開展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與質量信用評價,將企業的信用狀況列為企業生產許可、食品認證、強制性認證、質量獎勵等工作的考核條件;依法向社會披露和曝光安全生產和質量失信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
——加強檢查監督。以涉及民眾生命健康安全的產品為重點,強化對重點產品、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的監控和抽查。加強對安全生產和質量安全風險的監測、評估、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到2016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信用檔案覆蓋率達到100%。
第二節 流通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完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及居民服務、流通服務、進出口等流通企業信用檔案。逐步建立以商品條形碼等標識為基礎的商品流通追溯體系。對不同信用等級的流通企業實行差別化待遇,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商業欺詐等違法失信行為。
——支持商貿服務企業信用融資,發展商業保理,規範預付消費行為,鼓勵企業擴大信用銷售,促進個人信用消費。指導流通領域行業協會、商會在食品、藥品、屠宰等重點行業以及現代物流、連鎖經營、對外承包工程、對外投資及勞務合作、重點產品出口等領域,開展企業信用認證和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逐步建立跨部門的外貿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將進出口企業信用狀況與進出口管理措施結合起來,實行差別化通關政策。
第三節 食品藥品安全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信用的徵集、評價、披露、獎懲等制度,以及信用風險的預警、傳遞、管控機制和食品藥品安全責任追究機制。統籌推進食品藥品安全電子監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質量追溯體系。全面建立並動態更新糧食、肉製品、蔬菜、乳製品、食用油、水產品等食品的生產、經營、銷售,以及藥品的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等環節相關責任主體和從業人員的安全信用檔案,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在全市範圍內的互聯互通。
——加強對食品藥品企業的量化分級管理,嚴厲打擊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及有毒有害食品藥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進行披露和曝光。加強檢驗檢測、認證檢查和不良反應監測等食品藥品安全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完善食品藥品信息報送系統、安全監測體系和安全應急處置機制。
——強化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及信用評價結果的套用,並作為開展分類監管的重要前置條件和評估依據,依法在融資、用地、年檢、報關等方面給予守信主體相關便利;依法對失信主體實施懲戒或限制措施,將其列為日常監督、監測或抽查的重點;認真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嚴格執行“黑名單”制度,強化聯動懲戒,對違法失信主體實施行業禁入和市場退出等措施。到2016年,全市逐步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用評價機制;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信用評價機制。
第四節 金融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金融信用數據平台。以市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為依託,進一步推動銀行、證券、保險及外匯管理等金融業信用信息的整合與共享。通過評信通、增信融通、融資綠道等專業化信用信息服務平台,開發、推廣滿足中小微企業和農村社會成員等多樣化、多層次融資需求的信用產品,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加大力度打擊金融欺詐行為。藉助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推進信用信息的套用,加大對金融欺詐、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內幕交易、制售假保單和騙保騙賠、逃套騙匯等違法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對網路金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構建良好的網路金融誠信環境。
——建立金融領域誠信制度。加快建立完善網路金融領域誠信制度,強化網路金融市場準入管理,鼓勵社會機構建設網路金融誠信系統;推行金融業誠信公開承諾制度,通過簽署共同宣言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強化誠信意識;推動金融機構將誠信經營納入內部考核和監督管理,完善獎懲措施,建立誠信經營長效機制。到2016年,全市金融賬戶實名制比例達到90%;到2020年,金融賬戶實名制比例達到100%。
第五節 稅務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納稅人資料庫。依託涉稅信息交換與共享平台,提高納稅人信用信息採集質量,建立完善納稅人納稅信用信息資料庫;加強與涉稅部門的信息合作與信息共享,依法進行涉稅信息的比對、交換。
——完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納稅信用評價條件、評分標準、評定結果的公開方式、獎懲措施等,按規定及時對納稅人欠稅情況進行公告,加大對偷稅、抗稅、騙稅等失信企業的懲戒力度,提高稅源監控效能和稅收風險防控水平。
——加強誠信納稅宣傳。推行誠信納稅承諾制度,與重點納稅人簽訂誠信納稅承諾書,並逐步擴大承諾制度覆蓋面,提高納稅人誠信納稅意識。
第六節 價格領域誠信建設
——完善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倡導誠實標價、明碼實價,提高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的覆蓋面、準確度和公信力,增強價格政策透明度,維護消費者的價格知情權。
——建立健全企業價格誠信資料庫。強化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查處捏造和散布漲價信息、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公開曝光社會影響大和屢查屢犯的案件,加大對價格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推動完善企事業單位物價員制度等相關價格管理制度。
——加強企業誠信經營活動。把誠信建設落實到企業等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治理、服務的全過程。引導企業等經營者強化信用觀念,誠信經營,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深入開展以“消費環境安全度、經營者誠信度和消費者滿意度”為主要內容的創建活動,切實維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七節 工程建設領域誠信建設
——加快工程建設領域誠信制度建設。制定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標準,建立健全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制度、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失信責任追溯制度等。
——建立工程企業信用檔案。建立健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工程檢測、報建審查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依託政府網站,全面設立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專欄,集中公開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加強堅持將主體信用評價與市場履約情況相結合,積極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機構參與信用評價,將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作為資格預審、評標的重要依據。
——強化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設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監管機制,加大對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招投標、工程造價、質量管理、施工安全和工資支付等方面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及時曝光嚴重失信行為;加強工程建設領域分包守法誠信建設,規範分包行為,防止由於轉包、違法分包、違規墊資施工等違法違規行為引發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資問題。
第八節 政府採購和招投標領域誠信建設
——完善政府採購、招投標領域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記錄公示等誠信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採購供應商、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以及相關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建立涵蓋招標投標情況的信用記錄和評價標準體系。
——建立完善政府採購和招投標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強化聯動懲戒,充分利用工商、稅務、金融、安全監管等部門以及檢察機關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強對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信用管理。
——鼓勵市場主體運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評價結果,並將其作為供應商和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和契約鑑定的重要依據。
第九節 交通運輸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健全交通運輸誠信考核評價制度、不良信用記錄公示制度等誠信管理制度,逐步將誠信考核和信用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建設軌道。實施全市公路水路建設與運輸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工程,依託市交通運政網路,採集全市交通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行政許可、行政執法等基礎信息,將各類交通運輸違法行為列入失信記錄,強化與相關部門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
——積極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交通運輸行業誠信分類考核評價,建立健全具有監督、申訴和覆核機制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對誠信考核優秀的企業在扶持資金安排、信貸融資等方面予以支持激勵,對考核不合格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限制發展。
——根據交通運輸行業從業人員的誠信記錄,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誠信管理。推動交通運輸經營單位建立誠信服務準則和承諾制度,加大對隨意拒載、繞行、超載、亂漲價、亂收費等違規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
第十節 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健全規範電子商務經營和交易行為的誠信制度,推行電子商務主體身份標識和信息公開披露制度、網店實名制度以及網店產品質量認證制度,完善電子認證體系。將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其從業人員的銀行信貸、契約履約、產品質量、售後服務等相關信用信息納入信用檔案,加強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
——推動電子商務與線下交易信用評價,積極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開展信用調查、評估、擔保、保險以及信用支付、商賬管理等信用服務業務。
——對誠信經營的電子商務主體給予支持,對失信主體予以警告或實施行業限期禁入等懲戒措施,嚴厲打擊依託網路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智慧財產權、傳銷、詐欺等行為。到2016年,全市逐步建立電子商務信用評價機制;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電子商務信用評價機制。
第十一節 統計調查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統計違法案件公開通報、統計誠信管理和統計失信懲戒等制度。將統計單位、統計中介(代理)機構和統計調查企業的失信行為納入信用檔案。
——以查處統計弄虛作假行為為重點,嚴肅查處各種統計違法違紀行為,強化統計執法檢查,依法打擊違法干預統計數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參與弄虛作假、統計調查對象拒報及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等行為,加大對統計失信企業的聯合懲戒力度。
——開展誠信統計承諾活動,加強誠信統計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誠信統計意識和依法統計觀念。
第十二節 會展廣告領域誠信建設
——加強對會展和廣告領域市場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資質、騙展、發布虛假廣告等相關信息的記錄、更新和整合。
——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機構開展會展和廣告業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建立規範的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機制。規範會展和廣告市場從業人員資質認定、職業培訓和管理、評級評優等活動,強化廣告製作、傳播等環節各參與者責任,加大對騙展、製作和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制定會展和廣告市場經營機構行為準則及從業人員誠信從業準則,推動會展和廣告領域市場主體提高守信自律意識。到2016年,全市逐步建立規範的會展和廣告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機制;到2020年,建立較為完善的會展和廣告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機制。
第十三節 中介服務業誠信建設
——建立完善律師、公證仲裁、司法鑑定、鑑證、會計、擔保、評估、代理、經紀、職業介紹、諮詢、交易、檢驗檢測等類型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
——實行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披露制度,開展中介服務業信用評價,將有關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市場行政執法部門實施監管的重要依據。
——到2016年,全市主要中介服務業逐步建立規範的信用評價機制;到2020年,主要中介服務業基本建立規範的信用評價機制。
專欄1 興寧市中小企業服務網
該網站由市中小企業局主辦,人民銀行興寧支行、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有關單位協辦,並提供企業信用信息,信息徵集和服務範圍覆蓋全市。網站除了現有服務功能外,增加與企業信用信息有關單位網站的連結功能。以便提供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公布各類優秀企業信用榮譽榜,對有不良行為記錄的企業進行預警曝光,為企業提供信用身份證明。
在全市率先建立“市級徵信分中心、鄉村金融服務站”保障的組織機制,實現全市455個行政村鄉村金融服務站全覆蓋基礎上,不斷探索建立農村社會成員信用信息標準和採集方式,依法依規記錄和整合農村社會成員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農村社會成員信用檔案,進一步完善全市的信用鎮(村、戶)考核標準,建立鎮村組織、金融監管部門和涉農金融機構共同參與的聯合評審機制和信用鎮(村、戶)評級制度;以農村社會成員的經濟狀況為基礎,結合農村社會管理工作,對農村社會成員的信用進行及時評價和認定,推動建立符合我市農村社會成員特點、客觀規範的信用評價體系,形成信息採集、評級、授信、貸款和風險補償的良性循環機制。全面推進“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建設。重點圍繞金融服務、公共服務、社會安全等領域,加強農村社會成員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的套用,對信用等級較高的農村社會成員,在授信額度、利率、項目資金安排、補貼補助、審批手續辦理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方便,引導社會成員關注自身信用狀況,到2016年,全市農村信用體系框架全面建成,農村社會信用環境明顯改善。
第五節 重點人群誠信建設工程
建立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律師、會計師、註冊稅務師、審計師、評估師、統計從業人員、認證和檢驗檢測從業人員、證券期貨從業人員、上市公司高管人員、保險經紀人、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科研人員、醫務人員、教師、項目經理、導遊等人員信用檔案,各行業部門結合實際,推廣使用職業信用報告,引導其盡職履責和規範執業。到2016年,全市重點人群信用檔案全面建立,並推行職業信用個人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制度。
第六節 司法公開工程
不斷完善司法公開評估辦法,建立司法領域信用信息共享聯動機制;全力支持法院做好立案、庭審、執行、聽證、文書、審務等方面的法務公開工作,將法院司法公開情況作為向同級人大報告和審議的主要內容。支持檢察機關落實檢察文書說理、檢察開放日、案件辦理情況查詢等制度,將檢務公開情況作為向同級人大報告和審議的主要內容。公安機關及時公開執法辦案的制度規範、程式時限、辦案進展等公示信息。司法行政管理部門進一步推行“公正辦案”、“陽光執法”,提高獄政管理規範化、制度化水平,著力創新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考試、司法鑑定等行業的信息管理和披露方式。
第七節 信用服務機構培育工程
堅持以市場導向,培育發展一批公信力強、市場認同度高、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本地信用服務機構;積極引進國內知名信用服務機構,開展多樣化信用服務業務,健全信用服務產業鏈,輻射和帶動全市的信用服務市場發展;推動經濟相對發達的城區三個街道辦培育和引進信用服務企業,逐步向其他鎮輻射發展。到2020年,全市培育形成多家知名信用服務機構,在興寧城區至少培育形成1家以上市(縣)級骨幹信用服務機構。
第八節 信用人才培養工程
積極引進信用經營管理高級人才,努力打造一大批信用人才,加大信用人才的合作交流和培養力度;加強對信用管理人員、信用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推行信用管理師等職業能力評定製度,推動信用服務行業協會開展信用管理和從業人員培訓及專業考評。到2020年,構建形成基礎雄厚、結構合理、素質優良、效能顯著的信用人才發展體系。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統籌協調。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安排好人力物力財力,協調解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承擔規劃實施的協調指導工作,建立定期會商工作制度,加強溝通協調,研究解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工作深入開展。市各專責小組及其成員單位,根據規劃確定的各項建設任務,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加強領導,落實相應機構和工作人員,認真制訂行動計畫,全力推進相關建設工作。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協調指導,確保按時高質完成工作任務。
專欄4 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機制
2012年,我市成立了由43個市直部門組成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下設綜合規劃、信用法制建設、企業信用建設、個人信用建設、事業單位信用建設、社會組織信用建設、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建設、信用服務市場建設、政務誠信建設、誠信文化宣傳教育、信用信息化建設等11 個專責小組,負責推進各專責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局,負責統籌協調開展日常工作。
——部門密切配合。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切實加強與各專責小組的溝通聯繫,及時收集整理和報送相關情況,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各專責小組之間、專責小組各成員單位之間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員單位要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與履行本部門職責相結合,實現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履行職責相互促進、相互提高。
——推廣試點經驗。要認真總結推廣寧中鎮(試點鎮)和人民銀行興寧支行、市地稅局的試點工作經驗,有計畫分步驟在全市範圍內予以推廣;鼓勵市直各部門結合實際,在建築、食品藥品、水利、交通運輸、醫療衛生等相關領域加大探索力度。同時,及時宣傳推廣好做法好經驗,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良好氛圍,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深入開展。
——開展聯絡互動。加強與市有關部門和兄弟縣區的溝通聯繫,在上級的具體指導下,不斷完善政策措施,促進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協調、相促進。加強與周邊縣區的交流溝通聯繫,認真學習借鑑周邊縣區的經驗做法。
第二節 加強政策支持
——積極爭取上級政策支持。爭取省、梅州市對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支持,推進實現更廣泛的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區域信用合作。落實國家和省、梅州市在加快現代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等方面支持信用服務機構發展的相關政策。
——政府帶頭使用信用產品。各單位要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帶頭推廣使用信用產品,推動政府部門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點領域帶頭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鼓勵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充分利用信用產品和服務防範信用風險,有效激發信用服務市場需求。行政管理部門、公共服務機構和行業組織要在登記註冊、行政審批、日常監督、資質管理、評級評優等方面,金融和商業機構在與企業、個人發生信用交易業務,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大宗交易、簽訂經濟契約、合資合作等商業活動中,提倡要求企業和個人提供信用報告。
——保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經費。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時間長、任務重、涉及面廣,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政府必須要落實好經費,要將社會信用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等納入政府投資計畫,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鼓勵民間資本投資信用服務業。我市要加快培育引進和規範發展一批專業信用服務機構,有序推進信用服務產品創新,推動形成種類齊全、功能互補、依法經營、有市場公信力的信用服務市場體系,建立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市場機制。
——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加快建設市公共聯合徵信系統平台,大力推進政務信息公開,推進各部門政務信息電子化、網路化建設,建立完善電子政務技術平台,為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和共享創造條件;加強信息技術培訓,培養信息管理人才。
第三節 加強工作研究
注重工作研究,理論聯繫實際,加強對信用理論、信用經濟發展、信用評價標準方法、信用服務業統計、信用規章制度等問題的研究,及時提出對策建議意見;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建立信用服務業統計制度,加強信用服務業發展監測;依託區域信用合作平台,加強與周邊縣區的信用研究交流;逐步建立完善信用專家和人才信息庫,強化對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智力支撐。
第四節 加強規劃宣傳
將規劃宣傳解讀作為全市“兩建”宣傳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編制印發解讀資料,系統宣傳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安排,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網站、微博等,及時收集公眾意見、解答公眾諮詢;積極開展有獎問答或知識競賽,通過開設“我為信用建設出謀獻策”專欄、舉辦講壇等多種方式,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面提高社會成員的誠信意識和信用認知水平,在全社會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構建具有客家特色的社會信用體系,讓“誠信”成為興寧標籤。
第五節 加強監測考核
強化規劃實施責任的約束,分解落實本規劃提出的信用建設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將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市直部門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範圍;建立健全主要目標任務實施跟蹤反饋機制,加強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分析規劃實施效果,提出推進規劃實施的對策建議。及時公開規劃實施的相關信息,增進政府與公眾的溝通互動,完善規劃實施的公眾參與和民主監督機制,促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確保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應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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