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權利條款又稱 “放棄條款”,保障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利益不受損害的一項條款。系國際海上保險單普遍採用的條款之一。根據該條款,當船舶或貨物遭受海難時,保險人或被保險人任何一方都有義務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損失的擴大,他們這樣做並不意味著放棄保險單所賦予的各方的有關權利,目的在於鼓勵保險雙方採取上述措施。
保障權利條款又稱 “放棄條款”,保障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利益不受損害的一項條款。系國際海上保險單普遍採用的條款之一。根據該條款,當船舶或貨物遭受海難時,保險人或被保險人任何一方都有義務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損失的擴大,他們這樣做並不意味著放棄保險單所賦予的各方的有關權利,目的在於鼓勵保險雙方採取上述措施。
保障權利條款又稱 “放棄條款”,保障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利益不受損害的一項條款。系國際海上保險單普遍採用的條款之一。根據該條款,當船舶或貨物遭受海難時,保險...
保證條款,是指保險契約中被保險人為了享受契約權利而承諾做出某些行為或不行為的規定。違反“保證”,保險人有權解除契約。保證有“明示保證”和“默示保證”兩種:...
保險條款是保險契約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的有關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條文,保險人對其所承保的保險標的履行保險責任的依據。一般由三部分組成; ①基本條款。保險人在事...
社會保障權又稱福利權,即公民要求國家通過立法來承擔和增進全體國民的基本生活水準的權利。具體而言,即政府和社會應保障個人和家庭在遭受工傷、職業病、失業、疾病和...
契約權利義務契約作為一種法律關係,其內容就為契約權利義務。契約權利義務是由契約條款確定的。因此,作為契約內容的契約權利義務與作為契約內容的契約條款是相互聯繫的...
命令是最高行政法院向濫用權利條款委員會諮詢後頒布的,具有絕對的強制力,任何違反其規定的契約條款都被視為未訂入契約。一項命令頒布以後,還需由法院保障其有效實施...
更優權力條款是公約積極促進和支持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目標的又一具體體現,它為無法適用紐約公約進行執行的案件開闢了新的執行依據。中文名 更優先權利條款 外文名 ...
《國際保障措施法條款解讀與適用》是200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聖敬。本書包含了涉及實務問題的五大方面,即國際保障措施法的基本框架,WTO保障措施條款的...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接替保證條款是誠實保證的附加條款,誠實保證幾乎都有發現時間規定,如果更換保證公司或與同一公司重訂保險契約,會使所保證人 (權利人) 因發現被保證人不誠實的時間...
放棄條款亦稱 “保障權利條款”,國際上水險保單普遍採用的一個條款。根據“施救條款” 的規定: “船舶或貨物遭受海難,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都有義務採取一切必要的施救...
《憲法中非權利條款人權保障功能研究》是2009年3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朱應平。...
權利轉讓條款即指由於貸款協定的訂立是基於貸款人對借款人的信任,因而借款人在貸款協定中享有的有關權利一般是禁止轉讓的。鑒於諸如以下情況,借貸雙方通常在貸款協定...
英、美法院為保障行政法治,經過巧妙解釋,終局條款已不再是司法審査的障礙。 [1] 英國法院認為,最終條款僅僅意味著沒有抗訴或認定的事實不能被推翻,並不排除司法...
消極保證條款是各類國際借貸協定中常見的一個重要條款。其基本內容為: ①借款人在貸款期間,不得以抵押資產的方式另行安排新借款。②如果採用抵押資產的方式進行借款,...
,若未能分派優先股股利時,常對其股東選舉若干或大部分董事,或賦予其他否決修正影響其權利的條款,或增發新優先股、公司債、合併及變更其業務等的否決權,以示保障。
3. 我國憲法中的法律保留條款 4. 其他形式界限 (五) 基本權利限制的實質界限 1. 比例原則 2. 本質內容保障 (六) 餘論 六、 基本權利的競合與衝突 ...
第四節 憲法中人權保障條款的意義 第五節 憲法中人權保障條款與憲法中未列舉基本權利的保護 第六節 憲法中人權保障條款的實施 第三章 人權的立法保障 ...
2、保證人的權利保證契約中可以寫明保證人基於主契約產生的抗辯權利,以防止債務人惡意躲債,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明確債務轉讓必須通知保證人,減低未知風險。
“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權利”、“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等相關條款均可解釋為個人信息應當受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