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轉讓條款

權利轉讓條款即指由於貸款協定的訂立是基於貸款人對借款人的信任,因而借款人在貸款協定中享有的有關權利一般是禁止轉讓的。鑒於諸如以下情況,借貸雙方通常在貸款協定中約定,允許貸款人將其收回貸款等權利轉讓給第三人。

鑒於諸如以下情況,借貸雙方通常在貸款協定中約定,允許貸款人將其收回貸款等權利轉讓給第三人。(1) 當貸款銀行所在地國家增加捐稅或對銀行業務施加種種限制時,貸款銀行願意或希望轉讓貸款; (2) 貸款銀行與其他銀行合併或參與銀團貸款時,需要或希望轉移資產; (3) 當借款人違約時,貸款人願意將貸款轉讓給持有借款人存款的銀行,以便行使抵銷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