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局條款,是指議會在制定法中規定行政機關的行為有最終效力以排除司法審查的條款。美國聯邦最髙法院在一個判例中認為,應該把最終理解為行政程式的終結,而不是全部或部分地取消公屬獲得司法審查的權利。英、美法院為保障行政法治,經過巧妙解釋,終局條款已不再是司法審査的障礙。
英國法院認為,最終條款僅僅意味著沒有抗訴或認定的事實不能被推翻,並不排除司法審査。
不可抗力條款是規定在契約訂立後發生當事人在訂契約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契約或不能如期履行契約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契約的責任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