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基本權益

《保障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基本權益》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衍生出的政治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障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基本權益
  • 類型:政治名詞
內容
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堅持兒童優先發展,提升殘疾人關愛服務水平,切實保障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發展權利和機會。
第一節 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
深入實施婦女發展綱要,持續改善婦女發展環境,促進婦女平等依法行使權利、參與經濟社會發展、共享發展成果。保障婦女享有衛生健康服務,完善宮頸癌、乳腺癌綜合防治體系和救助政策。保障婦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持續提高受教育年限和綜合能力素質。保障婦女平等享有經濟權益,消除就業性別歧視,依法享有產假和生育津貼,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障婦女平等享有政治權利,推動婦女廣泛參與社會事務和民主管理。落實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機制,完善分性別統計制度。提高留守婦女關愛服務水平。嚴厲打擊侵害婦女和女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二節 提升未成年人關愛服務水平
深入實施兒童發展綱要,最佳化兒童發展環境,切實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預防和控制兒童疾病,減少兒童死亡和嚴重出生缺陷發生,有效控制兒童肥胖和近視,實施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計畫。保障兒童公平受教育權利,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務。加強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健全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機制。完善落實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完善未成年人綜合保護體系。深入實施青年發展規劃,促進青年全面發展,搭建青年成長成才和建功立業的平台,激發青年創新創業活力。
第三節 加強家庭建設
以建設文明家庭、實施科學家教、傳承優良家風為重點,深入實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構建支持家庭發展的法律政策體系,推進親職教育立法進程,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力度,加強婚姻家庭輔導服務,預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構建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促進家庭服務多元化發展。充分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
第四節 提升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能力
健全殘疾人幫扶制度,幫助殘疾人普遍參加基本醫療和基本養老保險,動態調整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完善殘疾人就業支持體系,加強殘疾人勞動權益保障,優先為殘疾人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推進適齡殘疾兒童和少年教育全覆蓋,提升特殊教育質量。建成康復大學,促進康復服務市場化發展,提高康復輔助器具適配率,提升康復服務質量。開展重度殘疾人托養照護服務。加強殘疾人服務設施和綜合服務能力建設,完善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維護政策體系,支持困難殘疾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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