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規,指國家立法機關或其授權機關,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守國家秘密而制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總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密法規
- 釋義:國家立法機關或其授權機關,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守國家秘密而制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總稱
保密法規,指國家立法機關或其授權機關,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守國家秘密而制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總稱。
保密法規 保密法規,指國家立法機關或其授權機關,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守國家秘密而制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總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保守國家機密事務的法律制度。有關保密制度的法規是1951年6月8日政務院發布的《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和1988年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
1、局領導必須模範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下列保密責任制。①不泄露知悉的黨和國家秘密。②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秘密檔案、資料。③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電信通信傳輸黨和國家秘密。④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涉及黨和...
保密制度主要包括:定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保密教育制度、泄密事件報告制度、保密檢查與獎懲制度等。軍隊保密制度是以國家法律、法令和軍隊保密法規為依據,在軍隊保密工作和軍事領域涉密活動中,具體實施的規範和行為準則。主要性質有:①法...
2016年,中央保密委員會對此作出工作部署,明確要求修訂涉密載體出境的保密法配套法規規章。二是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有關要求的需要。2013年,國務院開展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國家保密局認真落實有關工作部署,依據新修訂保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
(一)制定或者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學技術保密規章制度;(二)指導和管理國家科學技術秘密定密工作;(三)按規定審查涉外國家科學技術秘密事項;(四)檢查全國科學技術保密工作,協助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泄露國家科學技術秘密案件;(五...
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以下簡稱:《保密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頒布的軍隊保密工作法規。2011年3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常務會議通過,3月28日中央軍委主席令發布。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 中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條規定: 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其中,保密級別最高的是絕密。此外,根據《保密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簡介 泄露會使...
(一)主管行業、領域經常產生國家秘密、尚未制定保密事項範圍的;(二)保密事項範圍內容已不適應實際工作需要的;(三)保密事項範圍內容與法律法規規定不相符合的;(四)因機構改革或者調整,影響保密事項範圍適用的;(五)其他應當制定...
第二十五條 各級保密工作機構負責依照有關法規和標準對本單位、本地區行業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保密技術檢查。第二十六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系統安全保密管理人員應經過嚴格審查,報上級保密工作機構批准,並定期進行考核和保持相對穩定。第二十七...
法規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上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
第三十五條 《保密法》和本辦法規定中的“泄露國家秘密”是指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下列行為之一:(一)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二)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第三十六條 《...
保密 方針 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任務 “九五”期間,初步建立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相配套的保密法規體系和執法體系,實現對國家秘密的法制化管理;初步建立起...
(三)在沒有簽訂保密協定、勞動契約、合作協定等情況下,權利人通過其他規章制度或合理的保密措施對員工、前員工、合作方等提出的其他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第十五條【限制性使用商業秘密的義務】經營者違反限制性使用商業秘密的義務,未經...
第四條 公民對所知悉的國家秘密有保密的義務;對泄露或者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有向保密工作部門舉報和採取補救措施的義務。各單位負責人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嚴防泄密,對其職權範圍內的保密工作負有組織、管理、監督和檢查的責任...
第十五條 違反保密法規,非法複製、使用、傳輸、買賣屬於國家秘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保密工作部門可以採取責令停止複製、停止使用或者扣留、查封等措施;有非法收入的,由保密工作部門沒收其非法收入上交國庫,並督促其採取措施防止國家...
第十八條 個人信息處理者處理個人信息,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保密或者不需要告知的情形的,可以不向個人告知前條第一款規定的事項。緊急情況下為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無法及時向個人告知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在緊急情況消除...
經管國家秘密的專職人員、工作涉及絕密人員,上崗前應當由任用單位進行保密法規、保密紀律、保密基本知識及其保密職責和工作程式的教育,任用情況應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保密工作部門應當進行必要的監督,任用不當的,應當...
第十條 授權機關收到定密授權申請後,應當依照保密法律法規和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以下簡稱保密事項範圍)進行審查。對符合授權條件的,應當作出定密授權決定;對不符合授權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授權的決定。定密授權決定應當以書面...
現實中,保守國家秘密和保守商業秘密、工作秘密的工作,都簡稱為保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的國家秘密,是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人員知悉的事項。這部規章是針對保守國家秘密而...
為此國家設立專門的保密工作部門,並主管全國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法規 為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擬訂本行政區域的保密法規或者規章;(三)制定本行政區域的保密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四)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機關、單位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職責;(五)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的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檢查、保密技術防護和泄密案件查處工作;...
第四條 公民對所知悉的國家秘密有保密的義務,對泄露或者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有向保密部門舉報和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的義務。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違反保密法規的泄密行為。第六條 一切機關、單位,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保密...
(六)對本機關、本單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規規章、落實保密責任等情況進行檢查;(七)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保密工作職責。第五條 機關、單位應當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機關、單位負責人對本機關、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責,工作人員對本崗位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屬於違反工商行政、公安、國家安全、科技、新聞出版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第二十七條 因泄露國家秘密所獲取的非法收入,保密工作部門有權依法予以沒收。
(十一)協助查處違反保密法律法規案件;(十二)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保密工作職責。市級國家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管理或者指導本系統保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定人員負責日常保密管理工作,加強保密宣傳教育和保密檢查,並對所屬...
第二十九條各機關、單位必須明確本機關、單位的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制定專項保密制度,並有人負責管理。第三十條各機關、單位應結合實際情況,對所屬人員經常進行保密法規和保密常識的宣傳教育,不經保密教育的新調入工作人員和機要人員不...
國家秘密載體的使用、管理、傳遞、銷毀必須嚴格按照保密法規執行,防止泄密事件的發生。第十八條 科學技術的保密工作,應當維護國家科學技術優勢,促進本省對外科學技術的合作與交流,嚴格按照國家《科學技術保密條例》的要求,並應當遵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