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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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佳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在投資項目核准、規劃、用地、施工許可、竣工驗收階段,按照並聯辦理的要求,編制審批事項目錄、聯合評審事項目錄、中介服務目錄及審批流程。通過多種方式對各類評估事項進行有機整合,探索建立多評合一、統一評審的新模式。建立統一開放、公開透明的中介服務市場,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承擔納入審批程式技術性服務的中介機構。
(六)規範企業和中介機構行為。企業要依法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加快建立健全信用體系,自覺規範投資行為。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核准或備案手續以及未按核准內容進行建設的項目,核准、備案機關應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產等處罰;對未依法辦理其他相關手續擅自開工建設,以及建設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的項目,相關部門應依法予以處罰。各類投資中介服務機構要加強自我約束,增強服務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塑造誠信高效、社會信賴的行業形象。推進行業協會改革轉型,健全行業規範,制定行業標準,加大培訓力度,提高信息服務等服務質量,不得搞變相審批。
二、健全政府投資管理體制
(七)合理界定政府投資範圍。政府投資資金只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等公共領域以及重大結構調整項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對政府投資範圍進行評估和調整,不斷最佳化投資方向和結構。
(八)最佳化政府投資安排方式。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採取資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適當採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進行引導。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應在明確各方權益的基礎上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不得設定歧視性條件。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城鎮化建設投資等引導基金,推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住房保障等領域的建設和發展。設立產業引導股權基金,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工業技改及企業走出去等發展戰略,發揮其引導作用和放大效應。推進政府融資平台轉型,引入社會資本對國有及國有控股投融資機構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市場化水平。
(九)編制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畫。落實國家巨觀調控總體要求,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市、縣(市、區)、開發區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畫,明確計畫期內的重大項目,並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統籌安排、規範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依據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畫,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畫,合理安排政府投資。依託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建立我市政府投資項目庫,將使用政府投資的項目全部納入管理,未入庫項目,市、縣(市、區)、開發區原則上不予安排投資。通過項目庫對投資項目及時調度,實行信息統一管理,實現信息共享。
(十)改進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採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項目,且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或投資規模較大的,要在諮詢機構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等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嚴格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經國家和省批准的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和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專項規劃中明確的項目,視同立項,可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不涉及新增用地和規劃條件調整且建設內容單一、技術方案簡單、投資較小的項目,可簡化相關檔案內容和審批程式,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或審核概算後直接下達投資計畫。
(十一)強化政府投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嚴格投資概算、建設標準、建設工期等要求。按項目建設進度下達投資計畫,確保政府投資及時發揮效益。嚴格概算執行和造價控制,健全概算審批、調整等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項目代理建設制度,加快推行市、縣(市、區)、開發區投資項目代建制。利用“網際網路+”及計算機輔助設計等手段,在社會事業、基礎設施等領域,推廣套用建築信息模型技術。鼓勵有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通過市場化方式進行運營管理。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實現對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全覆蓋。編制政府投資重大項稽察年度計畫,加強稽察監督。完善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制度,健全政府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完善政府投資信息公開制度,推動政府投資信息公開,鼓勵公眾和媒體對政府投資進行監督。
(十二)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市、縣(市、區)兩級項目庫,開展項目推介,搭建信息平台。根據需要和財力狀況,繼續在市政、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保、農業、林業、醫療、衛生、教育等領域採取單個項目、組合項目、連片開發等多種形式,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及時發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信息,公布PPP項目清單,擴大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合理把握價格、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穩定項目預期收益。發揮工程諮詢、金融、財務、法律等方面專業機構作用,提高項目決策的科學性、項目管理的專業性和項目實施的有效性。建立項目聯審機制,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與合理性、PPP模式的適用性、財政承擔能力以及價格合理性、實施方案可行性等進行審查,對擬採用PPP模式的項目,要將是否使用PPP模式的論證納入項目可行性論證和決策,確保制定最優的合作實施方案。制定年度PPP項目計畫,行業部門及建設單位根據下達的投資計畫,負責PPP項目的談判和推進工作。
三、暢通和拓寬融資渠道
(十三)創新和最佳化直接融資方式。鼓勵和支持企業上市、掛牌,對上市企業繼續加大財政資金獎勵支持力度。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創新混合所有制機制,拓寬能源、交通等領域投資項目直接融資的工具和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通過包括吸引社會資本在內的多種方式支持種子期、初創期中小微企業項目。積極對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爭取我市列入國家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試點,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探索商業銀行為企業創新活動提供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方式,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實現投貸聯動。鼓勵創業企業利用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方式融資。設立科技型貸款風險補償金,發揮產權交易市場的作用,做大做強政策性擔保機構,為“雙創”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和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項目收益債等籌集發展資金。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探索金融機構在化解過剩產能等領域開展依法持有企業股權的試點。壯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產業(股權)投資基金,最佳化我市現有產業(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結構,通過參股、認購基金份額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金融機構參與。嚴格落實債務管理相關政策,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支持公共領域重點項目建設。
(十四)爭取金融保險機構支持。爭取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更大力度支持我市城鎮棚戶區改造、生態環保、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科技創新等重大項目。做好專項基金項目謀劃、儲備、篩選申報工作,發揮專項建設基金作用。完善政銀企社保合作對接機制,依託重大項目產學研服務網,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對接推介項目,協調金融機構加大支持力度。加強與社保資金、保險資金的合作,重點支持重大基礎設施、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城鎮化等領域的項目建設。建立和完善市場化投資運營機制,加快推進我市社會保障資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的市場化投資運營。
(十五)深化對外合作投融資機制。創新有利於深化對外合作的投融資機制,加強金融機構協調配合,用好各類資金,為市內企業“走出去”開展跨國經營提供更多投融資支持。鼓勵和支持我市企業境外發債,採用多種形式與國際金融機構和各國政府、企業、金融機構之間開展多層次投融資合作。支持高新技術開發區開展“限額內可兌換”外匯改革試點,推動保定高新區內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在境外開展金融類投資,包含股票、債券、基金、保險、外匯及衍生品等投資。推動全市金融機構和企業在與其資本或淨資產掛鈎的跨境融資上限內,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完善重點對外投資合作項目投融資機制,加大利用境外資金的力度。
四、提升政府服務管理水平
(十六)完善服務管理方式。試行投資項目審批首問負責制,行政審批局、投資主管等項目審批部門作為首家受理單位,“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務,一家負責到底。完善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功能,實行投資項目統一代碼制度,聯通各級各有關部門,覆蓋全社會各類投資項目,實現並聯審批。統一匯集審批、建設、監管等項目信息,實現信息共享,推動信息公開,提高透明度。進一步完善項目審批工作規劃和辦事指南,及時公開受理情況、辦理過程、審批結果,發布政策、投資、中介服務等信息,為企業投資決策提供參考和幫助。鼓勵新聞媒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對政府的服務管理行為進行監督。下移服務管理重心,加強業務指導和基礎投資管理隊伍建設,給予地方更多自主權,充分調動地方積極性。
(十七)加強規劃政策引導。發揮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標準等對投資活動的引導作用,並為監管提供依據。各部門根據需要編制有關領域發展規劃,通過發展規劃引導投資方向,規範項目準入,最佳化項目布局,合理配置要素資源。指導企業按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類產業目錄、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等進行投資建設。積極參與制定和完善嚴格的能耗、水耗、用地、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安全生產等技術指標的地方標準。
(十八)健全監管約束機制。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明確監管責任,注重發揮投資主管部門綜合監管職能、行業管理部門專門管理優勢和縣(市、區)、開發區就近就便監管作用,整合監管力量,共享監管信息,實現協同監管。依託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管,確保項目合法開工、建設過程合規有序。各有關部門要完善規章制度,制定監管工作指南和操作規程,促進監管工作標準具體化、公開化。試點探索通過政府主導、市場監管牽頭、部門負責、縣級落實等新機制,積極推動多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要嚴格執法,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投資建設行為。實施投融資領域相關主體信用承諾制度,建立和完善與國家、省貫通的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實現國家、省、市、縣之間的信息交換和存儲共享。建立異常信用記錄和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強化並提升政府和投資者的契約意識和誠信意識,形成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約束機制,促使相關主題切實強化責任,履行法定義務,確保投資建設市場安全高效運行。
五、強化和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領導體系,形成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投資工作的領導具體抓,投資主管部門綜合協調、統籌推進,各有關部門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改革措施穩步推進。各地各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目標,明確任務分工,確定時間節點,勇於先行先試,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實。
(二十)加快建章立制。及時跟進省實施政府投資條例辦法、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辦法、社會信用、股權投資等方面的立法進程,加強我市投資管理相關制度建設,完善法規規章,依法維護各方權益,維護競爭公平有序、要素合理流動的投融資市場環境。
(二十一)強化督查考核。建立投融資體制改革責任落實和考核的剛性約束機制,充分發揮第三方評估作用,定期評估投融資體制改革成效,將評估結果充分運用到政策制定、執行、督查、整改全過程。把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列入重點督查任務,對工作進展緩慢、影響工作進程的,依法依規對有關單位及責任人員嚴肅問責。
(二十二)營造良好氛圍。利用報刊、電視、網際網路等各類媒體及產權交易市場等相關平台及時向社會發布投融資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投資項目、融資需求、行業動態等方面信息,加大投融資體制改革有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力度,營造氛圍、鼓舞士氣、提振信心,合理引導社會投融資活動。
附屬檔案:保定市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重點工作任務分工方案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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