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蘭縣藥監局

依蘭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依蘭縣政府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和主管藥品監管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依蘭縣藥監局
  •  局長:聶向徽 
  • 職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
  • 屬於:事業單位
領導班子,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領導班子

聶向徽 局長 主管全面工作。
1993年7月-1999年8月 蘭達化工廠 計畫員、經營部主任
1999年8月-2002年3月 縣外經局經協科幹事、副科長
2002年3月-2004年1月 縣經濟計畫局招商辦 主任
2004年1月—2009年4月 縣招商局副局長
2009年4月—2011年6月 依蘭經濟開發區企業服務局局長
2011年6月—2012年7月 縣工商聯主席、商會會長
2012年7月—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局長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地方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政策、規劃的監督實施。
(三)承擔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職責。監督實施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有關的信息;負責查處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四)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
(五)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管理職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六)負責監督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藥品質量安全,發布轄區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依法查處制售假劣和不合格藥品行為和責任人;監督實施藥品批發、零售企業資格認定製度和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
(七)負責監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負責藥品的行政保護工作;依法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及特種藥械。
(八)負責依法對野生藥材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實施監督管理。
(九)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接受市政府食品藥品主管部門的指導。
(十)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人事、文電、會務、信訪、信息、保密、應急、公文處理、安全保衛、提案和議案辦復、檔案及統計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餐飲服務監管股
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有關的信息;負責有關餐飲服務許可的受理審批。
(三)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股
監督實施國家保健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工作;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經營監督管理規範;負責已發布化妝品廣告監測工作。
(四)醫療器械監管股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監督全縣醫療器械標準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負責已發布醫療器械產品廣告的監測工作。
(五)藥品安全監管股
監督實施藥品、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容器藥用要求及標準;負責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戒毒藥品、反興奮劑條例包含藥品的生產及原料藥購用的監督管理;指導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六)藥品流通監管股
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已發布藥品廣告的監測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案件審理;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藥品經營(零售)企業許可證及其變更登記的審核;負責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等經營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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