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依蘭縣發展改革局
- 局長:倪龍濱
- 副書記 :張繼偉
- 副局長:都淑文
領導班子,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領導班子
倪龍濱 全局工作 依蘭縣發展改革黨總支書記、局長
張繼偉 副書記 黨務工作、分管組織、宣傳、紀檢監察工作及黨辦
都淑文 副局長
王鐵彬 副局長 大項目、工業、能源、交通、環資、外資、金融
沈宏宇 副局長 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公檢法司專項
王 良 副局長 常務工作、社會事業、移民工作
張繼偉 副書記 黨務工作、分管組織、宣傳、紀檢監察工作及黨辦
都淑文 副局長
王鐵彬 副局長 大項目、工業、能源、交通、環資、外資、金融
沈宏宇 副局長 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公檢法司專項
王 良 副局長 常務工作、社會事業、移民工作
機構職能
(一)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落實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協調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負責制定全縣財政金融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協調籌措重點建設資金;負責全縣上市公司的組卷、推薦申報和規範管理工作;承擔依法監管小額貸款公司的責任;負責縣屬投融資平台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工作;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價格政策的執行;研究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落實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省及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衛、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辦復和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老幹部、黨群、紀檢(監察)、政法、信訪等工作。
(二)發展規劃辦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協調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相關工作;組織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安排全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負責內資項目辦理進口設備免稅審核、申報工作;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實施並指導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落實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指導城鎮化、小城鎮發展和農村發展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審核確認集體企業(不含縣屬國有企業所屬的廠辦大集體企業)的改制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辦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措施建議;組織申報國家、省市撥款的建設項目,建議縣本級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圍繞相關規劃組織謀劃生成全縣重大項目;負責縣級謀劃項目和縣牽頭引進的重大項目的法人招標;負責縣級重大項目前期資金管理;會同大項目辦進行項目管理工作;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流通領域基礎設施項目安排意見,擬訂現代物流、糧食倉儲和流通基礎設施、市場體系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四)社會發展辦
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用於社會發展領域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及專項補助性投資意見;編制和實施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就業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劃;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節能評估和審查;承擔縣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節能部分);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審核環境綜合整治、環保基礎設施項目;編制以工代賑計畫;協調氣象局承擔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工業辦
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承擔工業領域重大項目審核的相關工作,組織審核、申報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審核、申報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項目;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規定許可權內的交通運輸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的審查意見;研究鐵路發展建設的狀況,落實鐵路發展建設實施方案和工作計畫;加強對鐵路建設項目的管理,參與對鐵路建設工作的指導;組織編制全縣煤炭、天然氣、電力(熱電)、新能源等中長期專項規劃;負責能源規劃與其他規劃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能源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及上報工作;承擔縣清潔汽車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縣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承擔縣振興老工業基地有關工作;做好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高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其他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
(六)農村經濟辦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業、氣象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和政府投資項目,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落實全縣已確定的農業發展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落實國家和省、市推進西部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相關重大問題;並提出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
(七)城鄉一體化辦
負責推進全縣城鄉一體化綜合配套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相關發展規劃和各專項規劃;負責城鄉一體化專項資金的管理,提出使用和安排意見;組織擬訂全縣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審核上報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監督全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髮放和項目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實施小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項目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