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蘭縣監察局

依蘭縣監察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發布全縣安全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傷亡事故統計工作;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管轄範圍內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依蘭縣監察局
  • 局長:孫聖田   
  • 副局長:袁越本 
  • 副局長:李  鐵 
部門簡介,機構職能,

部門簡介

1983年前,中共依蘭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曾多次改換名稱,始稱縣委監察委員會、紀檢組、紀檢部、紀律檢查委員會,均屬縣委機構。1983年6月,根據中央指示精神,改稱為中共依蘭縣紀律檢查委員會,作為縣級領導機構,升為副縣級單位。

機構職能

(一起草縣政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行業和專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督工作。
(三)負責制定全縣安全工作規劃,提出年度安全工作任務、指標及考核目標並進行考核,向縣政府提出獎懲建議。
(四)負責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提出對策,並組織實施;代表縣政府發布安全生產公告。
(五)配合上級參與重、特大、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六)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七)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煤礦、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九)綜合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對應急救援網路建設實施業務指導;負責對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業務培訓。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十三)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四)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五)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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