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蘭縣水務局

依蘭縣水務局

依蘭縣 水務局是依蘭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水務及其相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依蘭縣水務局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局長:陳偉  
  • 隸屬於:市人民政府
領導班子,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領導班子

陳 偉 黨委書記、局長 負責水務局全面工作,主抓財務審計、人事勞資、規劃計畫工作。
熊雙福 黨委副書記 負責黨務、黨建、計畫生育工作。主管組織、宣傳、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聯、老幹部、關工委、考兌辦、信訪、610辦。聯繫縣人大、縣政協、統戰部。
劉文鵬 副局長 負責重點工程建設工作、規劃計畫工作。主管勘測設計隊、水保辦,協管規劃計畫股。
褚偉林 副局長 負責常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招商引資工作。主管辦公室、水資辦、河道管理處、農村飲水服務中心、綜合執法大隊、老科協、維修養護隊。協管人事勞資、財務審計工作。
李 偉 副局長 負責安全監督工作,暫時代理褚偉林副局長負責工作。
張世龍 副局長 負責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建設工作。主管防汛辦、農水股、水庫灌區、基層水利站。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水務方面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水務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縣國民經濟社會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的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等涉水方面的內容,組織論證並提出相關政策和建議。
(三)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務監察及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行政區域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四)負責擬訂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審定水域和排水管網納污能力,提出水環境治理和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組織實施。
(五)承擔全縣供排水行業的監管責任。負責供水企業資質審查和新建、改建、擴建供水設施的審批;負責全縣排水許可工作和排水設施的接建、改造、使用的審批。承擔全市供排水行業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市供水、排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縣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水質、水量、水壓)和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情況,保障飲用水安全;對全縣排水設施維修養護和管理實施監督、指導;負責全市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排水設施的接建、改造、使用的管理;負責城區排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居民小區二次加壓供水工作。
(六)負責全縣的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江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挖砂、石、取土、淘金及占、挖、建設項目的審批;負責管理全縣江河(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分洪區、滯洪區)、水庫等水域、岸線、堤防和水利工程及保護用地;負責江河(包括灘涂)、水庫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整治;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審批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八)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審核安排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對水利工程技術質量和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安全工程和鄉鎮供水工作;參與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農村改水工作。
(九)負責組織收繳各項政策性水務規費(防洪、水資源、砂石、占堤等收費)工作;負責水務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建議;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監督全縣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負責組織編制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水利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模、規範;研究制訂全縣水利行業發展方向和目標,根據全縣水利規劃和工程建設規劃,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縣水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各種會議組織、文秘檔案、公共關係、調查研究、對外新聞宣傳、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協助黨委工作人員做好黨建和群團、紀檢監察工作;水務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二)防汛抗旱辦公室
負責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抗旱、節水、防洪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江河、湖、庫堤防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抗洪搶險和物資調度管理工作;負責抗洪防汛水庫運行、水情預測預報以及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
(三)規劃計畫股
負責全縣水務規劃統一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全縣水務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數據統計及重點工程項目前期工作,完成上級和本縣下達水利工程計畫,完成水務系統綜合信息收集、整理、反饋,為領導決策提供有價值信息和建議。
(四)財務審計股
負責全縣水務行業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承擔中央和省、市、縣級水利資金以及縣級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務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建設資金的籌措,制定水務行業經濟調節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制定並歸口管理全縣水價和政策允許的各項水務規費;對所屬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全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預(概)算、決算及工程投資進行審計監督。
(五)農村水利股
負責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安全、農田節水灌溉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基層水利站管理、改革、法規宣傳諮詢;參與編制全縣農村水利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農村水利投資、投勞及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使用等有關政策;負責全縣農村水利技術培訓和新技術推廣工作。
(六)人事勞資股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工作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基層股級以下幹部的年度考核和任免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申報工作;負責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職工養老保險及離退休人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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