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依蘭縣旅遊局
- 局長:孫 波
- 副局長:徐立星
- 副局長:白 雲
領導班子
機構職能
(二)研究擬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培育完善和開發旅遊市場;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境內外重大促銷活動;負責旅遊諮詢工作。
(三)負責旅遊資源的調查開發和保護工作;制定全縣旅遊業中長期發展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旅遊產品和重點項目建設;組織引導全縣旅遊業招商融資;負責景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和規範;負責旅遊商品的開發、定點工作;負責旅遊滑雪場的等級評定標準推行和監督檢查,協調文明旅遊景區示範單位評選;負責旅遊度假區、生態旅遊示範區、旅遊扶貧開發區規劃指導工作。
(四)負責全縣國內旅行社初審;負責旅遊涉外飯店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下的評定推薦工作;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依法進行執法監督;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旅遊行業標準,制定全縣旅遊行業標準,指導旅遊企業提高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單位合法權益;指導旅遊安全、保險工作及旅遊定點核定工作;負責“開辦一日游項目”的核准工作;協助重大旅遊安全事故救援和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旅遊交通運輸。
(五) 管理旅遊涉外事務和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全縣性旅遊節慶、會展工作。
(六)負責旅遊信息統計和抽樣調查工作,定期公布旅遊市場信息,負責旅遊接待和外匯及旅遊收入匯總上報工作。
內設機構
(2)市場股: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負責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策劃、設計和宣傳;組織實施及指導全縣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研究國內外旅遊動態,為旅遊企業提供市場開發和產品開發信息;負責旅遊日常外事聯絡工作;組織協調旅遊宣傳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旅遊節慶、會展活動。
(3)丹清河風景名勝區管理處: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實施風景名勝區規劃;保護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生態環境;組織開發建設風景名勝區景觀景點;對景區秩序、旅遊活動、商服網點依法管理;制定風景名勝區公共規則;協助有關部門負責風景名勝區內遊人安全保護和防火、防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