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衛生安全保障與管理》是2009年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梁錫念。
基本介紹
- 書名:供水衛生安全保障與管理
- 作者:梁錫念
- 類別:科學與自然類圖書
- 出版社:人民衛生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02月01日
- 頁數:585 頁
- 開本:16 開
- 裝幀:精裝
- ISBN:9787117110655
《供水衛生安全保障與管理》是2009年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梁錫念。
《供水衛生安全保障與管理》是2009年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梁錫念。內容簡介本書主要內容有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相關法規標準規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供水水源保障與保護、供水水質保障技術措施、管道直飲水與分質供水、...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現制現售飲用水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經費納入本級...
《河北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13年12月17日省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長 張慶偉 2013年12月26日 詳細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保障公共供水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
第六條 飲用水和涉水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範。飲用水使用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的要求,保證飲用水衛生安全。第二章 供水衛生管理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飲用水水質監測制度,...
第一條為了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飲水、現制現售飲用水和涉及飲用水...
華寧縣城市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辦法由華寧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縣城二次供水衛生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雲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條例》、《...
衛生計生部門應當與水務、環保、城管執法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執法聯動工作機制,依法查處影響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違法行為,及時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共同保障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第二章一般衛生管理要求 第七條 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
第一條 為了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以下簡稱涉水產品...
為加強生活飲用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維護廣大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十堰市發布了《十堰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生活飲用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維護廣大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貴州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是為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貴州省實際,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發布通知 ...
第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環境保護、水利、城市供水、城市規劃、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在城市供水水源地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管理,依照水...
城市供水管網覆蓋農村範圍內的供水、用水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城市供水管理有關規定。第三條 農村供水應當遵循“政府主導、民眾自願,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公共參與、建管並重,規模發展、分散補充,安全衛生、節約用水”的原則,推進...
第八條 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保護,按照《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供水衛生 第九條 供水單位應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人員,做好生活飲用水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供給...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供水工作的統籌協調、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管網延伸工程建設、管護的指導和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系統加強城市供水工作,推動城市供水高質量發展,持續增強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到2025年...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生活飲用水(以下簡稱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集中式供水、二...
第十九條 供水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穩定的供水水源;(二)有符合設計要求的供水設施;(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四)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五)有合格的從業人員;(六)有保證安全、穩定供水的...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涉及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主管部門...
第六條 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用水的監督管理工作。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城市供水用水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七條 市、縣城市供水行政...
發展計畫、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環保、衛生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範圍,對城市供水進行監督管理。第二章 規劃與水源 第七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計畫、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保、衛生等行政部門,編制城市供水...
《吉林省城市供水水質衛生管理辦法》在1994.09.23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水水質衛生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省境內從事城市供水的...
供水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通報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水行政等部門。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對供水水質負責,確保供水設施安全可靠運行,保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二次供水到達用戶的,二次供水的水質由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負責。二次供水...
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城鄉居民生活飲用水衛生的監測工作。定期監測轄區內水質情況並向社會公開水質監測報告;對水化學處理劑的開發和使用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鄉(鎮)村飲用水供水、用水設施建設及監督管理。
第一條 為保證生活飲用水(以下簡稱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飲用水集中式供水...
第十一條 供水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使用符合標準的淨水劑、消毒劑等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供水設施,在投入使用或者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線通水前,應當進行清洗消毒,並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水質檢測...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城市供水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發展和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財政、價格、質量技術監督、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進城市供水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證生活飲用水(以下簡稱飲用水)衛生,防止飲用水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集中式供水(包括城鎮公共供水、自備水源供水和農村簡易自來水供水)、二次供水的飲用水,供水...
第十二條 二次供水設施產權或管理單位必須建立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檔案,管理單位至少每半年應對供水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並對水質進行檢驗,及時發現和消除污染隱患,保證居民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第十三條 二次供水設施應符合下列衛生...
第一條 為保證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