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的連續繳存指職工及其所在的單位按月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也就是說,在繳存住房公積金過程中沒有發生其中一個月或幾個月漏繳或未繳的現象。是否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也是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標準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住房公積金的連續繳存
- 定義:在繳存住房公積金過程中沒有發生其中一個月或幾個月漏繳或未繳的現象
住房公積金的連續繳存指職工及其所在的單位按月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也就是說,在繳存住房公積金過程中沒有發生其中一個月或幾個月漏繳或未繳的現象。是否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也是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標準之一。
住房公積金的連續繳存指職工及其所在的單位按月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也就是說,在繳存住房公積金過程中沒有發生其中一個月或幾個月漏繳或未繳的現象。是否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也是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標準之一。住...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
繳存程式 (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辦理要件: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2、批准設立單位的檔案原件及複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二)個人...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 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額按國家統計局的規定計算。住房公積金...
一、支持職工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租賃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計不超過2400元。提取方式、資金劃轉等按《關於租房提取住房...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永州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增值收益分配、流動性風險防控管理和監督。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我市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
職工個人繳存和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濟南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管理,包括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匯繳補繳、賬戶管理、繳存工資基數及比例調整、緩繳等。第三條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負責濟南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工作,...
《保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已經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9月29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合法權益,根據《住房...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管理,具體包括:(一)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開戶、變更、註銷;(二)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設立、封存、轉移;(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核定;(四)住房公積金的匯繳、補繳;(五)...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併計算。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支取、使用和管理活動。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章 第五條 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為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決策機構,制定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政策和負責住房...
第十一條單位應當向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 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二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是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賬戶設立、繳存、轉移、封存、提取等。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
第十九條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應當自與管理中心簽訂繳存託管協定當月起按協定中約定的繳存比例、繳存基數、繳存期限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由管理中心記入其個人賬戶。第二十條單位應當依據在管理中心登記備案的繳存人數和繳存金額...
第十七條 新錄用或新調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總額計算。第十八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單位應根據職工工資變動情況每年核定一次,調整時間一般為每年的7月。職工個人月平均...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七)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市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市公積金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管理。第三條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第四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
第五條 公積金貸款實行貸款擔保的原則。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 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具體期限以現行貸款政策規定為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時,可申請住房...
(5)受委託銀行依據單位送達的經審核後的《住房公積金登記表》、《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清冊》,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另外根據條例規定,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關於進一步改進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是2015年1月21日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主要內容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方面 1、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門檻。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二)償還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三)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本市住房的。第九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至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已按《繳存辦法》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且對本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項目尚無提取使用過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四)公積金貸款用於購買自住住房的,必須有合法的購房...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北京現行繳存比例通常為8%至10%。 “免稅比例提高后,對於某些省市公積金繳存比例超過10%的人來說,他交的個稅更少,相當於...
住房公積金匯繳是指單位為其所屬職工代扣及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業務。單位應於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單位發生人員變更的,應先提供《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完成職工個人賬戶開戶、封存、啟封變更後,再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