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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養老保險:即勞動者因年老
喪失勞動能力時,在養老期間發給生活費,以及生活方面給以照顧。
★ 失業保險:即勞動者在失業期間的生活費、醫療費的給付以及轉業培訓、生產自救及 職業介紹等保障措施。
★ 工傷保險:即勞動者因工負傷,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後的工資收入補償,也是對因工負傷勞動者的醫療護理和生活照顧措施。
★ 醫療保險:即勞動者在患病期間在醫療、護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 生育保險:即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收入補助和保障措施。
2009年濟南市社保繳費明細
自2009年4月1日起,凡我市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和繳費人員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進行如下調整:失業保險單位繳納的費率由2%下調為1%,職工個人繳納的費率由1%下調為0.5%;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由0.8%下調為0.6%。此次調整的執行期限為2009年4月—9月。
社保繳費基數:是以職工個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類別 比例
| 養老保險
| 醫療保險
| 失業保險
| 工傷保險
| 生育保險
|
單位
| 20%
| 8%
| 2%
| 0.5%
| 0.8%
|
個人
| 8%
| 2%
| 1%
| 個人不繳
| 個人不繳
|
2008年我市法人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6317元,月平均工資為2194元。據此,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當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收入低於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時,以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超過300%的部分,不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也不作為計發社會保險待遇的基數。
我市2009繳費年度(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的下限為1317元(2194*60%);上限為6582(2194*300%)元。
如果按照最低基數1317元計算社保五險每月單位應繳納:1317*(20%+8%+2%+0.5%+0.8%)=412.221元,個人應繳納:1317*(8%+2%+1%)=144.87 如果個人代繳總共需要繳納412.221+144.87=557.091元。
繳費基數的高低,影響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繳費時間越長、繳費基數越高,繳費額越多,享受的待遇就越高,退休時的退休金就越高。
養老保險
基本內容
養老保險必須累計繳夠15年,退休後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對達到國家規定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年齡仍在從業,經本人申請,可以繼續繳費,延緩享受基本養老待遇。延緩期以年為單位。繳費年齡最長不能超過70周歲。對於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享受一次性養老金待遇。
退休條件
答:按照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為:(l)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職工退休時按京勞法發[95]463號檔案規定,以崗位確定退休年齡);(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它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為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在《規定》實施前參加工作的人員,繳費年限(含
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以上;在《規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
組成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由
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和參保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準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基本養老金領取者死亡後,其遺屬按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由
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
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實例測算
繳費年限長,多領養老金
例一:一職工,從2007年1月開始參加社會保險,每月按上年度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基數(假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按每年10%遞增且不考慮政策調整和待遇增加等因素)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滿20年至25年後,即2026年12月至2031年12月到達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辦理退休,退休時應領取的月養老金為:
單位:元
繳費年限 性別
| 20年
| 21年
| 22年
| 23年
| 24年
| 25年
|
男(60周歲)
| 2398.7
| 2749.5
| 3145
| 3590.8
| 4093.1
| 4658.2
|
女(55周歲)
| 2265.1
| 2599
| 2975.8
| 3401
| 3880.4
| 4420.4
|
註:拿繳21年的職工與繳20年的男職工相比,兩者月養老金相差350.8元。同樣道理,中斷繳費對參保人員危害也是比較大的,如果參保人員繳費期間中斷了一年,養老金也將相差350.8元左右。
繳費基數高,多領養老金
例二:假設例一中的職工,每月分別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200%、300%做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滿20年後到達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辦理退休,退休時應領取的月養老金為:
繳費基數 繳費年限
| 80%
| 200%
| 300%
| | | |
20年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2086.7
| 1979.8
| 3956.2
| 3686.1
| 5509.1
| 5108.4
| |
註:同樣繳費20年的男職工,按照
社平工資80%繳費的比按照200%繳費的月養老金少1869.5元。通過以上例子可以明顯看到,新的計法辦法改革後,繳費時間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養老金明顯增高。
醫療保險
定義
醫療保險是當人們生病或受到傷害後,由國家或社會給予的一種物質幫助,即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一種
社會保障制度。
繳費額度:基數*(企業8%+個人2%+4元)4元作為
大額醫療救助金的參保費
繳費180天后即可享受醫療保險的待遇。濟南市規定男必須累計交夠30年,女25年退休後才能終身享受醫療待遇。
醫療保險
在職參保人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統籌基金及大額救助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照分段計算的辦法,由統籌基金(含大額救助金)和個人按照不同比例負擔。
檔次
| 分擋區間
| 統籌支付
| 個人負擔
| | |
1
| 0~起付線
| 在職職工
| 退休人員
| 在職職工
| 退休人員
|
0%
| 0%
| 100%
| 100%
| | |
2
| 起付線~1萬
| 85%
| 88%
| 15%
| 12%
|
3
| 1萬~9萬
| 88%
| 91%
| 12%
| 9%
|
4
| 9萬~20萬
| 90%
| 90%
| 10%
| 10%
|
5
| 大額封頂線以上
| 0%
| 0%
| 100%
| 100%
|
2009醫療費報銷明細表
醫療保險不能斷交,如果斷交後在續交的話個人必須得6個月後才能重新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重新就業人員得公司給繳納保險的次月才能享受醫療待遇。但是整體累計計算
2. 起付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起付標準:是指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對住院或門診規定病種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帳戶金可個人負擔一部分的額度。住院治療和門診規定病種的起付標準分別計算。
濟南市2008醫療年度(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基本
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確定,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90000元。
濟南市2009醫療年度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為:一級醫療機構為400元,二級醫療機構為700元,三級醫療機構為1000元;門診規定病種為400元。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農民工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均調整為90000元,最高支付限額的提高進一步保障了參保人員患大病時的醫療需要。
據悉,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是指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對住院和門診規定病種的醫療費用,先由醫保參保者個人賬戶或個人負擔一部分的額度。最高支付限額是指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醫療年度內支付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累計最高額度。
生育保險
組成
生育保險基本由三部分組成:一是產假。指職工女性在分娩前、後所享受的有薪假期。二是生育津貼。指職工婦女因生育後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從事有報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斷,及時給予定期的現金補助,以維護和保障婦女及嬰兒的正常生活。三是醫療服務。指由醫院、開業醫生或助產士為職工婦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後的醫療照顧,以及必須的住院治療。
2. 女職工生育或引流產如何享受產假①懷孕不滿4個月引流產的產假15-30天,4 個月以上引流產的,產假42天。
②正常生育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3. 生育津貼如何計算 間用人單位停發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的計算公式為:女職工生育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產假天數÷30天。如果政策有變動的按最新政策執行。
4. 生育保險、生育醫療費待遇標準是如何規定的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了生育保險費的,其符合計畫生育政策規定的女職工生育或者引流產的醫療費,包括產前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實行定額包乾,由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① 懷孕不滿4個月引流產的300元;
② 順產或懷孕滿4個月以上引流產的1600元;
③ 陰式手術產的2000元;
④ 剖宮產的3800元。
符合條件的男職工配偶按生育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
計畫生育
手術費的報銷
因實行計畫生育需要實施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術,絕育及復通手術的檢查費,手術費據實報銷。
併發症
生育併發症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其用藥範圍,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按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生育保險
女職工生育或引、流及實行計畫生育手術後,由用人單位經辦人員帶齊有關手續到市醫保辦辦理生育保險業務。
領取生育保險待遇須攜帶以下材料:
生育
(1)單位須提供單位介紹信;
(2)女職工身份證複印件(並提供18位社會保障號);
(3)計畫生育部門簽發的生育證(計畫生育服務手冊)原件及複印件;
(4)
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嬰兒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5)醫療費收據原件(包括產前檢查的醫療費收據原件);
(6)住院病歷首頁及醫囑單複印件(有生育併發症者,須提供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在非
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須在住院病歷首頁複印件上加蓋醫院公章。
引、流產
⑴ 單位須提供單位介紹信;
⑵ 女職工身份證複印件(並提供18位社會保障號碼);
⑶ 未生育者須提供計畫生育部門簽發的生育證(計畫生育服務手冊)複印件,未領取生育證者,須持結婚證複印件及女職工單位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已生育過的女職工不用提供;
⑷ 醫療費收據原件;
⑸ 手術證明或假條原件;
⑹ 病歷複印件。(住院引、流產的需複印病歷首頁及醫囑單複印件)
計畫生育手術
⑴ 單位須提供單位介紹信;
⑵ 女職工身份證複印件(並提供18位社會保障號碼);
⑶ 檢查費、手術費收據原件;
⑷ 手術證明或假條原件;
⑸ 病歷複印件。
失業保險
定義
1. 哪些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哪些人員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人員
(1)
終止勞動契約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的;(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
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的;(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契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的;(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契約之日起7日內向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人員名單、檔案、勞動契約及解除勞動契約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本人同意簽字後,經審核認定對符合辦理失業登記的,由單位通知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本人持戶口簿、身份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於解除勞動契約之日起60日內到
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申領手續,失業保險金自辦理登記之日起計算,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3. 單位應該為失業人員提供哪些資料和證明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一)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時,其職工檔案材料應具備職工身份的證明。包括縣級以上勞動部門辦理的招用手續;教委簽發的報到證;退伍、轉業安置辦公室安置信;人事部門的招聘手續。招用手續須與終止解除勞動契約的名稱相一致。如不一致,系單位分戶、更名、重組、職工調動或轉移等原因應有相關檔案的複印件及證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受理失業保險審核:
1.單位和職工沒有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或未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2.職工自動離職和辭職的;
3.職工和單位有勞動爭議的;
4.被判刑收監執行或勞動教養的;
5.參軍、升學或出國(定居)的;
6.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如何規定 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確定,在相同繳費年限下,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伴隨申領人年齡的增長而增加,也就是說:失業保險更關注年齡大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由戶口所在地市勞動保障部門公布,根據當地的政策發放。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5. .如何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指從辦理申領手續當天起至對應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領3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動要求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或重新就業辦理用工手續後,被自動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原來的領取期間按月份減少。例如,6月3日申領2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論哪一天操作)暫停後,領取期間即修改為6月3日至7月2日。從7月3日起暫停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未申領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後要求領取的,可再次申領。重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後又再次失業,應當將其剩餘期限合併計算。
6.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哪些待遇(1)領取失業保險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醫院就診,可以按規定申請70%的醫療費補貼。每月發放失業保險金的5%作為醫療補助金。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後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為
扶持生產資金。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
(5)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符合國家計畫生育規定的,可以申領3個月的生育補助金,標準與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相同。
(6)免費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
7. 失業保險金期間,出現哪些情形應終止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並已辦理了就業手續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達到
法定退休年齡時,由其
檔案代管機構,為其申請辦理退休手續,未委託檔案代理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申報,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失業人員在重新就業以後,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領取條件時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應當退還。辦理失業保險金退款的手續是,退款人帶《勞動手冊》(未辦理用工手續的還需帶錄用證明)到區縣失業保險部門申請退款,失業保險部門核定退款金額並填寫解款單,退款人到銀行解款後,再到區縣失業保險部門領取收據,並由失業保險部門在《勞動手冊》上做退款記錄、在計算機系統修改領取記錄。
注意事項
要到指定醫院就診。如果需要轉診,應該事先經區縣失業保險部門同意。急診可以就近選擇醫院但是不能到非
醫保定點醫院。
醫療費補貼的範圍費用標準等參照本市職工醫保規定,也就是說醫保列入支付範圍的費用,失業保險允許補貼70%。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到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應到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經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財政部門同意後,可按規定申請領取基本醫療補助金,最高不得超過基本醫療費的70%。
工傷保險
工傷範疇
工傷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根據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業病
職業病就是指《職業病防治法》中授權衛生部會同勞動保障部制定的職業病目錄中的疾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
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而引起的疾病。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這一規定,結合工傷保險條例中關於適用範圍的有關規定,條例中規定的患職業病的,主要是指條例覆蓋範圍內的所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不得認定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 由於下列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4. 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間及範圍i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所在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5.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
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6.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期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所在單位。
住房公積金
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
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
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額按
國家統計局的規定計算。住房公積金必須連續繳納6個月才能提取。利用住房公積金買房的濟南市貸款最多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15倍,貸款5年以上的利息為3.87%,5年以下的為3.33%。
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
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
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
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享受政策
對單位來說,
行政事業單位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企業可進入成本。對職工而言,有六方面的好處:
一是職工及其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本息全部歸職工個人所有;
二是個人及其所在單位按政府規定比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所產生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三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建自住住房自有資金不足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
四是職工購建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五是當年存入專戶的住房公積金按結息日
中國人民銀行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按結息日中國人民銀行掛牌公告的三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並且利息收入免徵利息稅;
六是職工離退休時,可一次性提取賬上全部本息,也相當於積累了一筆可觀的養老儲金。
放心還款
借款人通常的還款方式是現金還款,或者授權銀行從指定的還款卡中扣款。但你是否知道,住房公積金能帶給你方便、安全的還款方式?
使用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的辦理手續很簡單,你只要帶好材料到貸款銀行,簽訂《使用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書》後,銀行就會按照你的委託要求,定期從你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自動扣款,用於歸還你的
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商業性住房貸款,由於這種還款方式只需一次委託,即長期有效,而且是直接從住房公積金帳戶中扣款,既方便,又安全,大可放心。
使用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一次性還款法,即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另一種是逐月還款法,即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當月貸款本息。前一種相當於每年辦理一次提前還貸,節省利息支出,降低以後的月還款額,後一種減少借款人的月現金支出,減輕現金流的財務壓力。兩種方式沒有優劣之分,需要借款人按照自己的情況加以選擇。但不管哪種方式,都是儘量用活你的住房公積金,讓其持續地提高你的還貸能力,方便你的財務安排和還款計畫,這實際上也是一種提高自住其力能力和住房消費水平的體現。
3. 什麼情況下可以支取職工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城鎮自住住房;(二)離休、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四)失業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2年以上,男性滿 50歲,女性滿 45歲。
(五)戶口遷出濟南行政區域或者出境定居;
(七)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八)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符合以上第(二)、(三)、(四)、(五)、(八)項支取條件的,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並同時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銷戶手續。 符合以上第(一)、(六)、 (七 )、(九)項支取條件的,可以支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支取金額起點為百元。
償還轉移
(一)職工退離休、離職或出國定居時,可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餘額;
(二)職工調動工作時,其住房公積金本息餘額轉入新單位該職工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帳戶;
(三)在職期間去世的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