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等級限制與調級規定》(DB34/T 2189-2020)是2020年7月22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地方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等級限制與調級規定》(DB34/T 2189-2020)規定了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中等級限制與調級規定的術語和定義、限制性條款及調級性要求。該標準適用於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中質量信用等級的等級限制與調級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等級限制與調級規定
- 外文名:Grade restrictions and adjust levels of enterprise quality credit rating
- 標準號:DB34/T 2189-2020
- 發布日期:2020-06-22
- 實施日期:2020-07-22
- 代替標準:DB34/T 2189-2014
- 中國標準分類號:A 0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120.10
- 技術歸口: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批准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標準類別:方法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 開展前期基礎性研究工作
- 推進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試點工作
- 召開試點工作階段性討論會
- 將等級評價納入安徽企業質量信用平台
- 標準評審會
- 標準修改
- 發布實施
制定依據
修訂情況
- 修改“4.1A等限制”,將“根據DB 34/T 2140 中企業質量信用指標體系要求,企業申報材料未經審計、證明,最高級不宜超過A等;”修改為“根據DB34/T 2140 中企業質量信用指標體系要求,企業申報材料未經財務審計及其他證明,最高級不宜超過A等。”;
- 修改“4.1B等限制”,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徵信系統和安徽省級同步提示信息為D的,最高級別不宜超過B等”修改為“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徵信系統和安徽省級徵信系統均提示企業信用信息為D的,最高級別不宜超過B等。”;
- 修改“4.3C等限制”,將“企業受到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勞動用工等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最高級別不宜超過C等。”修改為“企業受到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保險、公共衛生等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最高級別不宜超過C等。”。
起草工作
標準目次
前言 | Ⅰ |
---|---|
1範圍 | 1 |
2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術語和定義 | 1 |
4限制性條款 | 1 |
5調級性要求 | 2 |
內容範圍
引用檔案
DB34/T 2140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指標體系 | DB34/T 2187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術語和定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