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規章》是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北京辛吉宇勞動保障諮詢中心
基本介紹
- ISBN:9787504534743
- 作者:北京辛吉宇勞動保障諮詢中心
- 出版社: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3年7月
- 頁數:167
- 定價:12.0
- 裝幀:平裝
《企業勞動規章》是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北京辛吉宇勞動保障諮詢中心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是指由企業有權部門制定的 ,以書面形式表達的,並以一定方式公示的,關於企業內部勞動用工管理、明確企業和職工勞動權利和義務的規範總稱。用人單位意義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以下簡稱“規章制度”),是指由企業有權部門制定的,以書面形式表達的,並以一定方式公示的,關於企業內部勞動用工管理、明確...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屬於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企業規章制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最後,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本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企業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根據國家法律制定的行政規章制度,具有法律的強制性,是鞏固勞動紀律的重要法律形式。不僅對企業的工人、職員有約束力,而且對企業行政也有約束力,無論誰違反都將受到應有的處分或制裁。企業行政應履行的基本職責是:(1)正確組織職工的勞動,使每個職工能按自己的專長和熟練程式來工作;(2)...
《企業勞動規章》是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北京辛吉宇勞動保障諮詢中心 內容簡介 企業勞動規章制度作為企業實施勞動管理的一種手段,伴隨著勞動的發展而發展,它從無到有,從簡單到複雜,從零散到系統,從無序到有序,不斷成熟完善。人們對它的內容及作用的認識自然也有一個由淺到深的過程。現代...
在此情況下,我們認為,這種主體資格應當依據企業或公司章程來確定,只有依據企業或公司章程有權制定內部勞動規則的管理機構,才具有內部勞動規則制定主體的資格。因而,《解釋》第19條中應當增加主體要件的規定。2、內容要件欠缺。除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外,集體契約的效力高於內部勞動規則。這是因為,集體契約是工會...
《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研究》是2014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丁建安 。內容簡介 企業勞動規章及其立法模式概述;企業勞動規章的概念與特徵;與相關概念的區別;企業勞動規章的基本內容;企業勞動規章的立法模式;企業勞動規章的法律性質;企業勞動規章法律性質爭議的由來;契約還是法規:有關企業勞動規章法律性質的...
第一條 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促進廈門市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規定。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
《四川省工業企業勞動安全條例》是1990年4月28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條例。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工業企業勞動者的安全健康,促進生產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
第一條 為了規範勞動契約制度,保護勞動者及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及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依據本規定訂立勞動契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
第一條 為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規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均應遵守本規定。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中實行編制...
一、茲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建議制訂《國營企業內部勞動規則綱要》,頒布施行。 二、責成中央人民政府各企業主管部門,根據本綱要制訂適合於本部門工作條件的內部勞動規則,但頒布前須徵得相應的產業工會的同意,並送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備查。 三、各企業主管部門如已頒布類似內部勞動規則的條例、...
第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條例。本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契約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條例執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勞動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
規章制度制定主體適格,是指制定者必須具備制定內部勞動規則的法律資格。《勞動法》第四條和《勞動契約法》第四條均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從法律規定可知規章制度的制定主體應當是公司,而不是公司的某個部門或股東(大)會、董事會、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等。實踐中,為了規避規章制度制定主體...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適用本條例。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天津港保稅區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管理,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四條 市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
二、勞動者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是勞動者的法定義務 三、勞動契約約定勞動規章制度是勞動契約附屬檔案的弊端 第六節 勞動規章制度在企業勞動用工管理中的作用 一、勞動規章制度對勞動者行為的指引作用 二、勞動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規範運作的依據 三、勞動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對員工進行獎懲的依據 四、勞動規章制度是...
企業勞動關係管理制度,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的,並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在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過程中的辦法、規則的總和。基本內容 1、勞動契約管理制度:勞動契約履行的原則;員工招收錄用條件、招工簡章、勞動契約草案、有關專項協定草案審批許可權的確定;員工招收錄用計畫的審批、執行許可權的劃分;...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鄉鎮和街道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定後不履行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
第二十七條 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安全工作,具有下列職責:(一)監督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貫徹執行勞動安全法律、法規、規程的情況;(二)監督用人單位勞動安全培訓工作,負責非國有和小型礦山企業礦長安全資格的考核發證;(三)參加並監督對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對九人以下職工死亡事故調查結果的批覆工作;(四)...
第一條 為防止工傷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廈門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條例。國家機關...
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條例。本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契約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條例執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 勞動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上海市勞動契約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契約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
第二條 凡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均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勞動契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定。第四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契約,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契約依法訂立即具有...
(二)企業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和勞動組織的;(三)勞動契約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四)勞動契約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情況)的。第十五條 勞動契約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契約可以解除。第十六條 勞動者有下列...
第五章 勞動契約管理和爭議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訂立和履行勞動契約的行為,維護勞動關係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
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勞動場所進行衛生監督和衛生學評價,對各種職業病進行預防、診斷、治療。第七條 企業設定勞動保護管理機構或配備勞動保護管理人員。企業勞動保護管理機構或人員履行下列職責:(一)檢查勞動保護情況,對生產中的不安全和職業危害因素提出處理意見;(二)參與制定有關勞動保護的計畫和規章制度;...
福建省勞動契約管理規定 (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一條為了規範訂立和履行勞動契約的行為,加強勞動契約管理,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青島市勞動契約管理規定 (1996年3月7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契約管理,保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第十六條 勞動者在勞動契約期內,未依法與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契約的有關手續而擅自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按規定作出相應的處理。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依法要求勞動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在處理違紀勞動者時,解除勞動契約涉及的時效問題,按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執行。第十八條 勞動...
本條規定的安全教育的教材由勞動行政部門指定或認可。安全教育應包括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企業勞動安全衛生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第十三條 企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