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29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8年5月29日公布 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勞動安全條例
- 外文名:The chongqing municipal labor safety regulations
- 頒布時間:1998年05月29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9月01日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大常委會
1998年5月29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8年5月29日公布 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1998年5月29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8年5月29日公布 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促進經濟發展和...
《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已於2015年11月26日經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12月8日 生產條例 (2015年11月26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修改信息 《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修訂草案)...
《重慶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規範和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促進勞動關係和諧和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重慶市實際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人大公告 頒布文號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1998年5月29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重慶市勞動安全條例》同時廢止。
發生中暑事故,用人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及時書面報告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行政部門,由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組織調查和進行原因分析,並採取防治措施。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刪改高溫天氣適時氣象信息或預警預報信息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根據《重慶市氣象條例》有關規定處罰。第二十三條...
《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已經2009年6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市 長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全文 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民眾...
(重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2000年5月31日) 依據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國務院令[1989]第34號)、《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令[1991]第75號)和《重慶市勞動安全條例》(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71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的通...
10個正處級內設機構為: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規劃科技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監督管理一處、安全監督管理二處、安全監督管理三處、安全監督管理四處、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人事培訓處;1個正處級派出機構為:長壽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掛化工園區監督管理處牌子);1個副廳級直屬...
重慶市職工權益保障條例 (2002年12月6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1年3月25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維護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按本辦法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參保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並認定為工傷的,按《條例》和本辦法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一伙食補助費,以及經批准到市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標準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
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 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征繳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
二、對條例草案的基本評價 條例草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中央和市委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遵循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的體例,結合重慶實際,借鑑市外立法經驗,從人力資源市場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市場活動規範、...
第十四條鼓勵和支持大專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及其他職業培訓機構利用現有教育培訓資源,按照“自主招生、自主培訓、自主管理、自主聯繫就業”的原則,組織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第十五條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招用的農民工進行務工技能、安全生產...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從業人員加強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組織快遞業務員取得國家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證書,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和第五項關於郵政企業及其從業人員...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實施前,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程式組織編制、論證、審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並按照審定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交底、施工、驗收和監測。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督促施工作業人員按照規定使用。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以下書面告知義務:(一)工作...
重慶市工傷職工就醫管理辦法 針對問題 工傷 具體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並認定為工傷的,就醫以及工傷舊傷復發或後續治療(以下統稱就醫)按本辦法執行。第三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確定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人事爭議仲裁條例〉的決定》已於2012年12月27日經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12月27日 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定: 廢止《重慶市人事爭議仲裁條例》(1999年11...
第五十五條 建築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建築企業的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安全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令,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
(2009年5月21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19年11月29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2024年5月30日,重慶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對《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作出修改:刪除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條例全文 ...
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教育部令第32號《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及中共重慶市委教育工委、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總工會關於印發《重慶市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法》,制定《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主要...
(四)通過勞動法律監督制度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監督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參與勞動爭議處理。(五)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協助政府幫扶困難職工,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六)通過提供法律服務,維護職工、工會工作者和工會組織的合法權益。第五條 重慶市總工會是本市工會組織的領導機關,負責全市的工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