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章程》於2022年5月31日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核准修正。章程共十章,八十六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 核准施行日期:2022年5月31日
  • 核准單位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 章條數:十章 八十六條
核准公告,章程內容,

核准公告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同意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章程部分條款修改的批覆
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你校《關於章程修正案核准(備案)的請示》(渝工業職院〔2022〕22號)收悉。
經審核,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章程修正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規定,現予核准。
請你校重新印發新修訂的章程,向本校和社會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將電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報我委備案。
特此批覆。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2022年5月31日

章程內容

序 言
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是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學校前身是1956年由原國家機械工業部創建的重慶第二機械工業學校。1962年更名為重慶機器製造學校。1970年學校停辦,改建為四川省重慶第三工具機廠。1973年恢復重慶機器製造學校建制。1999年重慶機器製造學校和重慶機械職工大學合併;2000年升格並更名為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校”);2006年成為全國首批28所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之一。2019年獲批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畫建設單位(B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堅持“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結合的發展道路”的辦學思想,堅持“以行業為先導,以能力為本位,以學生為中心,以就業為目標”的辦學理念,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立足重慶經濟社會發展和兩江新區產業最佳化升級需要,大力推進校企、校地、校校和國際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建成以服務裝備製造、汽車、電子信息、現代服務業等為主要特色,以工學為主,涵蓋經、管、文、藝等學科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建成特色鮮明的“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高水平高等職業學校。
第二條 為完善現代大學制度,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結合學校實際,修訂本章程。
第三條 學校中文名稱: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簡稱:重慶工業職院。英文名稱:Chongqing Industry Polytechnic College簡寫:CQIPC。學校網址:http://www.cqipc.edu.cn,學校法定住所:重慶市渝北區(空港)桃源大道1000號。
第四條 學校依法實行中國共產黨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缺位時,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指定代理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學校是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屬於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充分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國際交流與合作等職能,實施高等職業教育。
第七條 學校根據國家發展戰略、產業發展需求和學校發展實際,在學校發展規劃中確定發展規模。
第八條 學校專業涵蓋裝備製造、交通運輸、電子與信息、文化藝術、土木建築、財經商貿、旅遊、生物與化工、食品藥品與糧食等9個專業大類,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及智慧型網聯汽車、高端裝備、新材料、生物技術、節能環保等6大重點領域,構建以裝備製造專業群為主體,電子與信息和財經商貿為兩翼,交通運輸、生物與化工、土木建築、文化藝術等為聯動的“一體兩翼多聯動”專業發展體系。學校堅持把專業建在產業鏈上,基於大數據創建科學可行的專業設定動態調整機制,提升專業集中度,專業特色更加鮮明。
第九條 學校秉承“工成於思,業精於勤”的校訓,“團結、誠信、篤行、創新”的校風,“技高為師、德高為范”的教風,“志存高遠、精益求精、勤奮學習、全面發展”的學風。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校
第十條 學校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舉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
第十一條 舉辦者依法監督和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核准學校章程,監督學校按照章程辦學;指導學校發展規劃、考核和評估學校辦學水平及辦學質量;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授權對學校不當使用辦學自主權的行為予以處罰及糾正;審批學校的分立、合併、變更、終止等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 舉辦者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制止和排除侵害或者妨礙學校行使自主權的行為;為學校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的發展改革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為學校提供穩定的辦學資金和相關資源,保障學校的辦學條件,支持學校通過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並自主管理使用;為校企、校地、校校、國際合作提供政策支持。
第十三條 主管者代表舉辦者按照規定對學校辦學進行全面管理、監督、指導和支持。
第十四條 學校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照學校章程依法自主辦學;
(二)制定並實施學校事業發展規劃;
(三)根據社會需要、國家政策的規定及學校辦學實際情況,自主設定和調整專業及相應的人才培養方案,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依法自主招生;
(四)依法確定教學、科研、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自主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
(五)自主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六)自主確定內部收入分配辦法;
(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及地方政府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以及其他由學校合法經營、占有和使用的資產或收益。依法依規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辦學;
(八)根據社會需要和學校實際情況,自主開展各種形式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積極推動學校科研和技術成果的社會化和產業化;
(九)依法自主與國(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各種主體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文化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據學校章程履行各項職能;
(二)執行國家教育政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師生合法權益;
(四)遵守國家有關收費規定,公開收費項目及標準;
(五)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六)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七)規範使用辦學經費,保證學校資產不被侵占、破壞和流失;
(八)依法公開信息,接受舉辦者、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校內民主監督及社會監督;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辦學活動
第十六條 學校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紮實中國大地辦大學,堅持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堅持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訂招生方案,向社會公布選拔學生的條件、標準、辦法和程式,公平、公正、公開地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知識創新、科技進步及產業結構升級的需要,結合學校戰略規劃、辦學定位,遵循高等教育規律、職業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設定、調整和改造專業,加強特色專業建設,最佳化專業結構,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深化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構建特色鮮明的套用型、複合型、創新型人才培養體系。
第十九條 學校實行教學工作督導與評估制度,建立校、院兩級教學質量診斷與改進體系,有效促進教育教學質量監控與保障,引入第三方教育教學評價機制,定期發布年度人才培養質量報告和年度就業質量報告。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完善的學生教育管理服務體系,構建高等職業教育素質教育工作體系,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第二十一條 學校營造自由寬鬆的學術環境和科學研究氛圍,加強學術道德建設,倡導嚴謹求實的學術風氣,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
第二十二條 學校堅持套用研究導向,建立政產學研用相結合機制,推進套用驅動創新、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參與企業技術改造,提升學校的科技創新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高水平創新團隊、教師團隊和科研平台。學校根據發展需要可依法獨自或與其他單位合作設立套用技術研究所(中心、院、室),並根據需要對其進行變更或撤銷。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斷最佳化科研管理體制機制,建立以創新水平、套用效果以及科研對人才培養貢獻為導向的評價激勵機制,激發教職工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升科研質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條 學校加強與政府部門、科研院所、社會團體、行業組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的合作,為現代職業教育科學發展提供決策諮詢。
第二十六條 學校堅持文化育人,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廣泛開展黨史、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教育,著力構建融合大學文化、傳統文化、工業文化、職業文化、自然文化於一體,彰顯高等職業教育特色鮮明的校園文化生態,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
第二十七條 學校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和完善制度體系,推進學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推進依法治教、依法辦學、依法治校。
第四章 治理結構
第二十八條 學校黨的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對學校工作實行全面領導。學校黨委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學校黨委由中國共產黨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黨員代表大會(以下簡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學校黨委行使其職權,履行其職責。學校黨委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共同推動學校高質量發展;
(二)討論決定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人才、幹部、群團、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程式,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負責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依照有關程式向上級黨組織推薦校級領導幹部、後備幹部和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高層次人才聘用等事項,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最佳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特別是學校領導班子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加強對學校各黨總支、黨支部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六)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學習研究宣傳馬克思主義,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師生員工頭腦,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學育人全過程,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加強對學校外事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七)加強教職工薪酬體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勵、懲處和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統籌,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
(八)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九)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定期研究、部署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十)領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一)根據學校實際設定黨總支、黨支部等基層組織;
(十二)應當由黨委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 學校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組織黨委重要活動,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協調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支持校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督促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
第三十條 學校黨委設立黨委會,黨委會是學校的最高決策機構。其議事規則如下:
(一)黨委會會議原則上定期舉行。遇有重要情況經黨委書記同意可隨時召開;
(二)學校黨委會由學校黨委書記主持,根據學校黨委工作安排議題。黨委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託黨委副書記召集並主持;
(三)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幹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2/3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
(四)黨委會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提出,也可以由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或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提出建議、經黨委書記綜合考慮後確定;
(五)會議實行一題一議。凡屬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會議討論決定;
(六)黨委委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七)重要事項按規定嚴格執行“末位發言制”;
(八)黨委會表決可以根據討論和決定事項的不同,採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半數為通過。
第三十一條 校長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落實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抓好分管部門的基層黨建、意識形態和黨風廉政建設,對職責範圍內和分管領域的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履行“一崗雙責”。其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學校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工作,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對學校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的聘任、解聘、考核、晉升、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管理;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採購、合作等方案。落實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大額度資金使用、重大基建項目以及重大投資項目的安排等事項,加強財務管理、年度審計計畫安排和重點審計項目執行,保護和管理學校資產,籌措辦學經費,維護學校合法權益;
(四)制定實施教學、科研計畫,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檢查評估教學質量和科研成果及其轉化,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推動學校內涵式高質量發展;
(五)主持校長辦公會,決策、協調、處理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六)實施思想政治教育,推進課程思政建設,組織師生社會實踐,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者處分,組織實施招生、畢業生就業和學生教育管理服務;
(七)研究落實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定,接受社會捐贈。
(九)貫徹落實學校黨委關於學校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項的決議和決定,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每年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關係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民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學校重要會議安排、重大活動和慶典安排、校歷及節假日安排;
(十)其他需要由校長決定的重要事項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和職責。
第三十二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會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決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其議事規則如下:
(一)校長辦公會議原則上定期舉行。遇有重要情況經校長同意可隨時召開;
(二)學校校長辦公會議由學校校長主持。校長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託副校長召集並主持;
(三)校長辦公會議固定參會成員包括校長、副校長。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
(四)校長辦公會議議題由校長提出,也可以由校級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提出、校長綜合考慮後確定;
(五)校長辦公會議實行一題一議。重要議題校長應當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應暫緩上會;集體決定重要事項前,黨委書記、校長和有關校級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六)校長辦公會議實行集體討論、校長決定的制度。
第三十三條 中國共產黨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三十四條 學校工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堅持黨的領導,接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雙重領導,圍繞學校中心工作,服務學校工作大局,履行工會職責,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為學校改革發展服務,為全校教職工服務。學校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學校工會委員會及二級分工會由民主選舉產生。
第三十五條 學校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定相應專項工作領導小組,開展專項工作的調研、論證,提供決策諮詢。
第三十六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學術機構,在學校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其章程組織運行、履行職責、開展活動,履行學術事務的審議、決策、評定和諮詢等職能。學術委員會由治學嚴謹、學風正派、學術水平高、學術思想活躍並具有較大學術影響的教授或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學術委員會委員的產生在全校範圍內經民主推薦、公開公正地遴選等方式產生候選人,由民主選舉等程式確定。根據學校發展需要,可設特邀委員。特邀委員由校長、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1/3以上學術委員會委員提名,經學術委員會同意後確定。學校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全體學術委員會委員直接選舉產生。
第三十七條 學校設立教學工作(專業建設)委員會。學校教學工作(專業建設)委員會是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專業建設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審議機構。學校教學工作(專業建設)委員會按其章程組建,由相關校領導、二級學院分管教學的負責人、教學相關的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教授代表組成。學校教學工作(專業建設)委員會主任負責主持開展工作。主要負責審議學校教學發展規劃,重要的教學改革、教學管理改革、教學基本建設項目;研究、諮詢、審議學科專業建設、專業設定與調整方案;審核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計畫,評審教學成果,指導教學評價;審議學校委託的其他重要教育教學事項。
第三十八條 學校設立教材工作管理委員會。學校教材工作管理委員會是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對全校教材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規劃、組織、審議的決策機構。學校教材工作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學校黨委書記、校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擔任;委員若干,由黨委宣傳部、教務處、國際合作交流處、圖書館和各二級學院的負責人組成。學校教材工作管理委員會主任負責主持開展有關工作。主要負責強化黨對教材工作的領導,加強教材建設整體規劃,全面提高教材質量,切實發揮教材育人功能;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教育部和市教育委員會關於教材工作的有關方針和政策;把握教材建設與選用過程中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統籌教材建設的頂層設計與整體規劃;積極推進學校教材研究、規劃、建設、選用、評價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 學校各民主黨派及民眾組織依據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充分保障各民主黨派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校聯繫學生的橋樑紐帶,學生代表大會是全體在校學生行使民主權利和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組織形式。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下和團組織的指導幫助下,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等相關規定開展工作。
第四十一條 學校共青團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發揮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建設、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高學生素質等方面的組織、引導作用。
第四十二條 學校根據發展需要設定理事會,學校理事會是學校的諮詢議事機構,是社會參與學校辦學的重要組織形式,對學校辦學定位、戰略規劃、重大決策、人才培養等重要事項進行諮詢、建議、指導和監督;為學校擴大社會合作,提升辦學服務水平爭取各種資源;依法通過多種渠道籌集學校教育發展資金,支持學校事業發展。理事會成員由學校舉辦方、政府部門代表、行業企業代表、知名校友、學校相關領導,及其他社會傑出人士等組成。學校理事會組成原則、議事規則、運行機制和監督機制等遵照其章程執行。
第四十三條 學校根據專業(群)建設、發展需要設定二級學院。本著事權相宜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在人、財、物等方面賦予二級學院相應的管理許可權。二級學院在學校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負責具體組織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和國際合作交流等活動。黨政聯席會議是二級學院的決策機構,討論決定本學院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重要事務。二級學院黨總支部委員會是學院的政治核心,領導學院黨建與思想政治工作。二級學院黨總支部委員會書記全面負責本學院黨總支的工作。二級學院院長是學院的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學院的教學科研、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專業建設、隊伍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章 教職工
第四十四條 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等組成。學校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合理確定教職工總量和各類教職工比例,根據需要合理設定各類教職工的高、中、初級崗位。
第四十五條 學校堅持以人為本,依法依規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對各類教職工實行資格認證、聘用和崗位管理制度,依法依規對教職工進行聘用、考核、晉升、獎懲等,具體由學校或學校授權相關職能部門實施。
第四十六條 學校實施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對教職工定期進行年度或聘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用、晉升、流動、確定績效工資和獎懲的依據。
第四十七條 學校教職工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開展教學、科研和崗位要求的工作,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參加學術團體,開展學術活動和社會服務;
(二)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的重大事項,對學校事務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民主管理;
(三)公平地獲得個人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和學習機會,按其工作職責和貢獻程度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依法領取相應薪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四)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地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五)對職稱、福利待遇、紀律處分等涉及其切身利益的相關決定表達異議,提出申訴,並請求處理;
(六)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學校規章制度規定和聘用契約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八條 學校教職工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個人師風師德建設,為人師表,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
(二)愛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三)勤奮工作,恪盡職守,完成規定的教學、科研和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保護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五)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
(六)履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學校規章制度規定和聘用契約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九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行使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教育部令第32號《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及中共重慶市委教育工委、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總工會關於印發《重慶市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法》,制定《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主要負責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條 學校重視人才隊伍建設,培養引進高層次人才,培育優秀青年教師,自主聘用行業、企業兼職教師,提高兼職教師比例,建設適應學校改革發展需要的高水平“雙師型”教師隊伍。
第五十一條 學校依法自主聘請的學校顧問、講座教授、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以及其他有關專家學者,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五十二條 學校建立支持教職工發展制度,構建完善的培訓體系;依法建立教職工權益保護、救濟機制,設立教職工申訴委員會,按規定程式受理教職工的申訴。
第五十三條 教職工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退職)條件的,應當退休(退職),退休(退職)後享受相應待遇;學校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學生及校友
第五十四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學生是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體。
第五十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平等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符合條件並按規定程式可轉專業,並可跨專業選修課程;
(三)公平獲得境內外學習、交流和深造的機會;
(四)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或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五)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六)思想品德合格,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完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或者修滿相應的學分,準予畢業;
(七)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九)學生可依據學校相關規定提出休學權利;
(十)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遵守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規章制度,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完成規定學業;
(四)愛護併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五)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資助所承諾的相關義務;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七條 學校引導學生加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養成自尊、自愛、自律和守法的品格,鼓勵學生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和自主創業。鼓勵、支持和保障學生通過學生代表大會及其他各種形式依法參與學校管理。
第五十八條 學校依法對學生進行管理、培養、獎懲及證書授予等,具體辦法由學校另行制定。
第五十九條 學生可依法向學校申請成立學生團體,學校授權相關職能部門審查和受理。學生團體在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範圍內活動。
第六十條 學校依法建立學生權益保護、救濟機制,設立學生申訴委員會,按規定程式受理學生申訴。
第六十一條 校友是指在學校(含其前身及各個時期)參加學歷和非學歷學習,及曾在學校任職任教的所有人員。
第六十二條 學校校友會(以下簡稱校友會)由校友自願發起成立,是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聯合性社會組織,其宗旨是聯絡校友,交流信息,增進友誼,為學校發展貢獻力量。
第六十三條 校友會會長是校友會法定代表人。校友會會員依照校友會章程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校友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六十四條 學校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校友通過校友會等方式參與學校的建設與發展。學校以多種方式聯繫和服務校友,支持校友事業發展。學校主動諮詢、徵求校友對學校重大改革發展的意見和建議,定期向校友通報學校改革發展的有關情況。
第七章 資產、經費及後勤
第六十五條 學校國有資產是指學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學校對國有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機制,健全資產採購、配置、使用和處置等資產管理制度,建立資產使用績效評價機制。學校統一領導和管理資產工作,對二級單位的資產使用管理進行檢查、監督,提高資產使用效率,保證學校資產安全、完整,實現資產保值增值。堅持勤儉辦學,不斷提高資產使用效益。未經法定程式,任何單位、機構、團體或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出租、出藉資產,也不得對外投資或提供擔保。
第六十六條 學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保護校名、學校聲譽、專利權等無形資產,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和良好形象。
第六十七條 學校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辦學經費為輔、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接受社會捐贈的經費籌措機制。通過教育服務、技術服務、科技成果轉化、投資收益等渠道獲取合法收入。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公開,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十八條 學校對全校財務工作實行統一領導,預算編制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要求,實行“統一領導、年度預算、跨年度平衡、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學校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構建有效的財務考核與監督體系,規範學校經濟秩序,防範財務風險,保障資金安全。
第六十九條 學校可根據發展需要成立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教育基金會,接受社會捐贈,管理捐贈項目和基金,支持學校事業發展。基金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七十條 學校完善後勤管理和服務體系,深化後勤社會化改革,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為學生和教職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接受學生和教職工的監督。
第七十一條 學校切實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辦學條件,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學生健康成長。
第八章 社會服務與合作辦學
第七十二條 學校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為辦學根本途徑,不斷完善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機制,將產教融合融入學校各部門職責的重要部分,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促進教育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全面提升人才培養質量。
第七十三條 積極探索開放式多元化辦學模式,努力打造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校地合作、國際合作四大合作辦學平台,形成對外開放辦學格局。
第七十四條 學校積極探索現代產業學院建設,促進教育與產業深度融合,集政府、學校、行業、企業等多元主體,以專業或專業群為紐帶,為區域內特定產業服務,構建集人才培養、研發、培訓和社會服務等功能為一體的新型辦學模式。
第七十五條 對外服務是學校辦學的主要職能之一,不斷提升自身服務能力,積極對外開展學歷與非學歷培訓、技術開發等各種服務。
第七十六條 學校利用辦學資源和辦學優勢主動對接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及產業需求,加強與各級政府、地區的溝通與合作,為區域經濟發展提供服務和支撐。
第七十七條 學校推進國際化發展戰略,引進海外優質教育資源,與國(境)外高水平大學、企業等建立實質性合作關係,重點實施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開展與國(境)外職業院校教師互派、學生互換。積極探索國(境)外辦學模式。推動與中國企業和產品“走出去”相配套的高等職業教育發展模式,注重培養符合中國企業海外生產經營需求的本土化人才。積極參與制定職業教育國際標準,開發與國際先進標準對接的專業標準和課程體系。積極開展來華留學生教育。
第九章 學校標識
第七十八條 學校校徽採用“內方外圓”的構圖,將中文漢字“工業”融合圖案作為主體構形,依次排布中文校名全稱、建校年份和校名英譯全稱。“內方外圓”代表“內在剛強,外顯柔和”的中國傳統文化精髓,展示學校既有嚴謹的治學精神,又不乏包容性的學習生活氛圍。同時,將校訓“工成於思,業精於勤”融入校徽,凸顯辦學特色。以深藍色為主色調,體現學校以工業文化為主基調的特色。
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校徽
第七十九條 “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採用毛體中文字。
第八十條 學校校旗為標準藍色(C:100;M:65;Y:0;K:0)的長方形旗幟,長寬比例為3:2。校旗中央印有學校校徽、中文校名和英文校名。
第八十一條 學校校歌為《重工之歌》。
第八十二條 學校校慶日為6月11日。
第十章 附則
第八十三條 本章程經提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和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後,由學校黨委會會議審定,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核准。
第八十四條 學校發生分立、合併、終止,或者名稱、類別層次、辦學宗旨、發展目標、舉辦與管理體制變化等重大事項的,可以對章程進行修訂。修訂程式與制定程式一樣:
(一)章程依據的教育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章程依據的教育政策發生變化;
(三)學校辦學層次、管理體制、發展目標發生重大變化;
(四)由校長提出,或由學校黨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員聯合提出,或由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聯合提出。章程修訂案經核准後,學校應重新發布施行。
第八十五條 學校黨委監督本章程的執行,受理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活動的舉報和投訴。學校根據本章程制定相應規章制度,保障本章程實施。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學校規章制度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依據本章程進行修訂。
第八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負責解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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