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細則(試行)

《仙桃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細則(試行)》是為進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範化管理制定的檔案。

2022年,仙桃市民政局出台《仙桃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細則(試行)》,從6月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仙桃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細則(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
主要內容
《細則》明確了市、鎮、村三級審核確認工作職責,市級民政部門負責低保的審核確認工作,各鎮(街道、場、區)負責低保的受理、初審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同時,對已下放低保審核確認許可權的鎮(街道、場、區),市級民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
《細則》細化了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和受理,對於“村改居”的申請人無承包土地、不享受惠農政策等原則上可申請城市低保;拓寬了申請渠道,申請人除向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申請外,也可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線上提出救助申請;打破戶籍地申請限制,對本市申請人戶籍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提供居住一年以上證明,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請;戶籍地與居住地跨市的申請人,按國家、省相關規定執行。拓展了“單人保”的申請範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單獨提出低保申請:低收入家庭中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患有經市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員;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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