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細則

2022年4月,為規範寶雞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工作,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寶雞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出台了《寶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細則
  • 制定單位:寶雞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內容解讀
《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各級職責,規範了最低生活保障基本條件。規定了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確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3個基本要素,調整了家庭收入的核算辦法,並適當放寬了家庭財產豁免範圍。進一步最佳化了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審核、確認程式,明確了監督檢查和處罰措施,對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工作的,或在提交相關證明(聲明)時弄虛作假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終止審核確認程式。已經享受保障的,暫停或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對騙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及時追回已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給予非法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1-3倍的處罰,並將有關信息錄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對無理取鬧、採用威脅手段強行索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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