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承諾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
-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 辦理地點:什邡市鎣峰北路131號
- 審批時限:承諾件
- 承諾時限:7個工作日
什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承諾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
什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承諾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
(五)資格審批。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民政部門在7個工作日核心發《低保證》和低保金存摺,按戶予以保障,並依託指定金融機構,社會化發放低保金。經公示有異議的,由市民政部門責成街道(鄉鎮)及時通告申請人,由“聯合審查組”對居民舉報信息進行重點審核,經審核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程式納入保障範圍;不符合條件...
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出台背景 民政部介紹,截至2012年9月底,全國共有城鄉低保對象7385.4萬人,約占全國總人口的5.4%,基本做到應保盡保。有些地方低保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存在“騙保”、“關係保”、“人情保”等現象。2009年的審計工作報告顯示,全國有194個區縣向不符合條件的6.29萬戶家庭發放...
第二十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縣級行政區域內遷移戶籍的,由遷出地向遷入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移交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審批資料,繼續給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跨縣級行政區域遷移戶籍的,持遷出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到遷入地重新履行審批手續。 第四章 保障資金管理和發放 ...
四川省自貢市城市低保申請由所在地的社區受理。辦理對象 我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 辦理條件 凡具有本市常住非農業戶口,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均可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主要包括下列三類人員:(一)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二)領取失業救濟金...
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為本單位困難職工出具真實、準確的收入證明。社區 居民委員會應協助做好申請受理工作。第十六條 申請人持本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所列材料,如實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必需的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列入當年財政預算。第五條 市、區(縣)民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主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部門。市、區(縣)民政部門要有專門工作機構,街道辦事處、鎮(鄉)及社區居委會要有專人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負責申請...
新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由鋼絲廠社區受理。許可條件 戶口在社區居民,申請條件齊全,條件符合要求 申請材料 戶口本、身份證、殘疾證、病歷證明、收入證明、子女就讀證明、結(離)婚證原件及複印件各3份 許可程式 1、便民服務中心民政視窗受理。2、城北辦民政所審核。3區民政局審批 許可期限 30個工作日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瓊府〔2013〕60號)。辦理流程 流程圖 申請材料 一、城鎮居民:1、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五指山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領由五指山市民政局辦理。辦理條件 1、持有我市非農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2、申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家庭收入人均超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為規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算與評估工作,保證低保對象認定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公正性,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整體水平,根據國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1號)、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關於...
第二十三條 農村低保對象在縣級行政區域內遷移戶籍的,由遷出地向遷入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移交農村低保救助審批資料,繼續給予農村低保救助;州內跨縣級行政區域遷移戶籍的,持遷出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到遷入地重新履行審批手續。第四章 保障資金管理和發放 第二十四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籌集...
對太倉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蘇州市審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核發保障金。辦事程式 1.凡戶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向戶籍所在地的鎮(區、街道)提出書面申請,並如實填報家庭有關情況。受申請人委託,村(居)民...
常熟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救助辦理指南,常熟境內居民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救助辦理指南。申請條件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持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均有權申請低保。申請材料 請人需如實...
深州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由深州市民政局受理。設定依據 冀政(2013)101號、衡政(2013)64號、深政(2013)971號 申請條件 持有非農業戶口;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城鎮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我市認定標準。辦理材料 (1)個人申請書;(2)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證明(3)困難證明、公示證明(4)18周歲以上提供在校...
城鄉困難民眾最低生活保障是由民政局受理辦理。保障標準 從2014年1月1日起,中心城區和新城區執行同一標準,分別由518元/月和440元/月提高至560元/月;中心城區農村低保和新城區農村低保標準,分別由250元/月和210元/月提高至270元/月。申請條件 1、持有本市常住戶口且居住在本市的居民;2、非農業戶口共同生活...
對無異議的由社區居委會或城市低保管理服務中心發《本溪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並與保障對象簽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協定書》,發放《本溪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辦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需要提高時,依照前兩款的規定重新核定。第七條 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將有關...
在臨江行政區域內居住,有本市常住非農業戶口(按屬地管理原則,戶口和居住必須在同一縣(市)區內)的城鎮居民,凡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及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保障標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130元。發放標準是差額補助,享受低保的人員每月人均補差標準為30—50元。不能申報 1、...
凡持有本市城市居民戶口的,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可申請。政策依據 《恩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試行)》[恩市政辦發(2004)12號]前置條件 (一)家庭成員已經盡到法定義務,而人均收入仍然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二)無政策規定的禁止納入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