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太倉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蘇州市審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核發保障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理指南
- 政策依據:《太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
對太倉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蘇州市審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核發保障金。
對太倉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蘇州市審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核發保障金。辦事程式1.凡戶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向戶籍所在地的鎮...
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必須是持有非農業戶口、且在城鎮行政區域居住超過一定期限、不擁有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城市居民。申請材料 (一)個人申請書、申請家庭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二)家庭收支和資產狀況證明(城市自申請之日起前六個月的家庭收支情況證明,...
常熟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救助辦理指南,常熟境內居民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救助辦理指南。申請條件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持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均有權申請低保。申請材料 請人需如實...
九江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民政部門最終受理。申辦對象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鄉居(村)民 辦理材料 :1、書面申請;2、戶口本、身份證複印件;3、家庭收入證明;4、前三個月水電費支出憑證等 辦事流程 1、個人申報;2、居(村)委會調查;3、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新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由鋼絲廠社區受理。許可條件 戶口在社區居民,申請條件齊全,條件符合要求 申請材料 戶口本、身份證、殘疾證、病歷證明、收入證明、子女就讀證明、結(離)婚證原件及複印件各3份 許可程式 1、便民服務中心民政視窗受理。2、城北辦民政所審核。3區民政局審批 許可期限 30個工作日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由社區、鄉鎮、街道辦事處受理。服務對象 凡持有本市城市居民戶口的,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可申請。政策依據 《恩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試行)》[恩市政辦發(2004)12號]前置條件 (一)家庭成員已經盡到法定義務,而人均收入仍然低於最低...
許昌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指南 許昌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由縣級民政部門受理。辦理程式 1、申請;2、調查;3、審核;4、審批。申報材料 1、申請書及家庭成員收入證明;2、戶口薄、身份證、婚姻證書等證明。法律依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承諾時限 30個工作日。收費標準 不收費。
鷹潭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由各縣(市、區)民政局低保中心受理。辦理條件 凡持有本市農業戶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戶籍所在縣(市、區)農村低保標準的,均可申請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辦材料 申請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填寫《農村居民...
深州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由深州市民政局受理。設定依據 冀政(2013)101號、衡政(2013)64號、深政(2013)971號 申請條件 持有非農業戶口;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城鎮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我市認定標準。辦理材料 (1)個人申請書;(2)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證明(3)困難證明、公示證明(4)18周歲以上提供在校...
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辦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申辦對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凡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城鎮居民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的居民或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撫養...
市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民政局社會福利和救災管理辦公室受理辦理。許可條件 1、具有克拉瑪依市常住戶口的居民;2、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375元,低於525元標準的居民(包括子女的贍養費、撫養費)。申請資料 1、書面申請報告;2、戶口本、身份證;3、家庭中在職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贍養義務人家庭收入狀況證明;...
城鄉困難民眾最低生活保障是由民政局受理辦理。保障標準 從2014年1月1日起,中心城區和新城區執行同一標準,分別由518元/月和440元/月提高至560元/月;中心城區農村低保和新城區農村低保標準,分別由250元/月和210元/月提高至270元/月。申請條件 1、持有本市常住戶口且居住在本市的居民;2、非農業戶口共同生活...
平頂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指南 平頂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由平頂山民政局受理。辦理程式 1、申請;2、審核; 3 、調查; 4 、所在單位張榜公布; 5 、批准辦理。申報材料 1 、申請書及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2 、戶口薄、身份證、婚姻證書等證明。
對無異議的由社區居委會或城市低保管理服務中心發《本溪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並與保障對象簽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協定書》,發放《本溪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辦理
在臨江行政區域內居住,有本市常住非農業戶口(按屬地管理原則,戶口和居住必須在同一縣(市)區內)的城鎮居民,凡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及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保障標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130元。發放標準是差額補助,享受低保的人員每月人均補差標準為30—50元。不能申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