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本產權關係

界定人力資本產權,首先要清楚兩個重要概念:產權人力資本產權的涵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力資本產權關係
  • 概述:財產權
  • 特徵:依附在勞動者身上的無形資源
  • 注意:人力資本產權不可繼承性
人力資本產權概述,人力資本產權的特徵,

人力資本產權概述

全面地看,產權的涵義有五個層次:
1.產權是某個行為主體對某個經濟物品、某種稀缺資源或某種可交易對象物的一種排他性權利,即財產權。
2.就某一種財產,產權不是單項權利,而是一組(束)權利,包括對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及處置權等。
3.產權是有主體的,而且有相應的權能及利益,可稱為利益主體。對財產的各項權利和職能都是通過利益主體來實現的。產權的利益主體既包括產權的歸屬主體,也包括產權的各種權利在分解條件下的承擔者。產權主體不是單一的,而是多元的。
4.產權是有限的,即產權的外部影響使得產權必須有一個界限。
5.產權是被法律認可的行為關係,即產權主體要通過行使財產權力和職能的行為來實現自身的權力和利益。這種行為既體現產權主體的意志和相應的行為能力,同時也是產權主體獲得利益的根據和保障。
人力資本就其本質而言是體現在勞動者身上的智力、知識、經驗、技能和健康狀況等等。如果說勞動者本身是有形資源,那么體現在勞動者身上的智力、知識、經驗、技能和健康狀況等就是無形資源。根據以上分析,本文對人力資本產權作如下定義:人力資本產權是指對勞動者在社會化大生產中所體現出的無形資源的所有、使用、收益及處置等權力。

人力資本產權的特徵

1、人力資本產權所涵蓋的所有權只能作用於依附在勞動者身上的無形資源
不能作用於勞動者本人;對人力資本的處置權,也是對這些無形資源的處置權,而不是對勞動者即人力資本承載者本人的處置權。
2、人力資本產權主體是多元的
而人力資本承載者本人是人力資本必然的所有者之一。這是由人力資本投資主體多元化以及人力資本承載者是人力資本“天然”投資者所決定的。
3、並非所有的人力資本投資者都追索對人力資本的產權
如社會或政府對人力資本進行的投資更注重人力資本的社會效益和整體經濟效益,著眼於全民素質的提高,屬於福利性質的投資;而家庭對於人力資本進行的投資,其“應獲”產權自然轉移給人力資本承載者本人,至於人力資本承載者對其家庭的貢獻則屬於道德及相關法律規定的範疇。
4、人力資本產權的任何主體所擁有的人力資本產權呈現非完整性
換言之,人力資本產權的任何主體不能擁有完整的人力資本產權。對於非人力資本承載者本人的其他產權主體來說,不可能占有人力資本的智力、健康狀況等。對人力資本的使用權還需要人力資本承載者的積極配合,否則其所有權的實現將遇到極大的障礙。對於人力資本承載者本人來說,雖然是人力資本的必然所有者,但其對人力資本的收益權、使用權、處置權必然要受到相關產權主體的制約,譬如使用權,人力資本承載者未經相關產權主體的許可利用自己的知識、經驗、技能為其他主體及自己謀取利益,則要遭受相關產權主體的抵制,甚至懲罰。
5、人力資本承載者的意志和行為對人力資本產權的實現及效能發揮起決定性作用
人力資本效能的發揮受人力資本承載者本人的主觀能動性及積極性的影響,沒有人力資本承載者意志和行為的支撐,人力資本的效能無從發揮,任何人力資本產權也就失去了意義。
6、人力資本產權不可繼承性
人力資本任何產權包括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及處置權將隨著人力資本承載者勞動能力的喪失、退休及死亡而失去意義或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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