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於印發《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交通部關於印發《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在1989.04.17由交通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部關於印發《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89年04月17日
  • 實施時間:1989年04月17日
  • 頒布單位:交通部
引言,具體內容,

引言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近年來關於實行計畫利潤和營業稅列入工程造價等規定的精神,以及《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公布以來的情況,部制定了《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的補充規定》,現隨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該補充規定中的第一、二、三項均自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七日起施行。在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七日前已辦理工程結算的項目不再按此辦理,已經開工建設的項目未辦理工程結算的在預備費中解決。

具體內容

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的補充規定
一、稅金的計算
根據國家計委計標函〔1987〕19號檔案通知精神,將原規定稅金的計算由直接費與間接費合計的3.24%,改按下列公式計算:
綜合稅金額=(直接費+間接費+計畫利潤-臨時設施費-勞保支出)×綜合稅率
綜合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分別為:
納稅人在市區的,綜合稅率為3.3485%;
納稅人在縣城、鄉鎮的,綜合稅率為3.2844%;
納稅人不在市區、縣城、鄉鎮的,綜合稅率為3.1566%。
二、設備、材料價差加計稅金
設備、材料價差也是直接費的一部分,也應計算稅金。設備、材料價差=各種設備、材料價差之和×(1+綜合稅率)
三、將職工主副食價格補貼列入概預算
公路施工企業屬微利企業,為解決公路施工企業職工主副食品價格補貼的資金渠道問題,決定將主副食品價格補貼費用作為專項費用列入概預算中。該項費用應包括稅金,但不計算間接費、計畫利潤和其他費用,列入概預算預留費用中,並將預留費用中的設備、材料價差改為主副食品價格補貼和設備、材料價差。主副食品價格補貼的計算方法:
每人每月補貼金額
主副食品價格補貼費=--------×(1+綜合稅率)×總工日
25.5
式中:每人每月補貼金額指自一九八五年以來,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發放給職工的主副食品價格補貼扣除財政撥款補貼後的金額部分。總工日=(概預算中的直接生產工日數+臨時設施用工數+輔助生產工日數+施工機械的機上人員工日數)×1.2
四、大中橋、互通式立體交叉、隧道工程標準工資單價的適用範圍
大中橋工程標準工資單價,適用於大中橋的基礎及上、下部構造和調治工程,包括這些工程設施的必不可少的附屬工程和施工設施,如挖基、各種工作檯座、拱盔、支架、吊裝設備、構件運輸等,但不包括橋樑的引道工程、臨時工程、備料和材料運輸等。
互通式立體交叉工程標準工資單價,適用於互通式立體交叉的全部工程,包括立交橋的基礎和上、下部構造及匝道中的路基土石方、路面和防護工程等。
隧道工程標準工資單價,適用於隧道的洞門及全部洞內工程,不包括隧道洞外接線的路基土石方、路面及防護等工程。
五、互通式立體交叉工程的收費標準
互通式立體交叉工程的其他直接費和間接費,均按構造物Ⅰ的工程類別的費率標準計算。互通式立體交叉工程包括立交橋的基礎和上、下部構造及匝道中的路基土石方、路面和防護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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