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二蘇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拼音:èr sū
- 出自:後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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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詞義
詞語注音
二蘇:èr sū ㄦˋ ㄙㄨ
詞語解釋
(3).指 宋 蘇軾 與 蘇轍 。《宋史·常安民傳》:“ 董敦逸 再為御史,欲劾 蘇軾 兄弟, 安民 謂二 蘇 負天下文章重望,恐不當爾。” 宋 黃庭堅 《和答子瞻和子由常父憶館中故事》詩:“二 蘇 上連璧,三 孔 立分鼎。”
相關詞語
蘇章字孺文,扶風平陵人也。八世祖建,武帝時為右將軍。祖父純,字桓公,有高名,性強切而持毀譽,士友鹹憚之,至乃相謂曰:“見蘇桓公,患其教責人,不見,又思之。”三輔號為“大人”。
永平中,為奉車都尉竇固軍,出擊北匈奴、車師有功,封中陵鄉侯,官至南陽太守。齋碌檬章少博學,能屬文。安帝時,舉賢良方正,對策高第,為議郎。數陳得失,其言甚直。出為武原令,時歲飢,輒開倉廩,活三千餘戶。順帝時,遷冀州刺史。
故人為清河太守,章行部案其奸臧。乃請太守,為設酒肴,陳平生之好甚次。太守喜曰:“人皆有一天,我獨有二天。”章曰:“今夕蘇孺文與故人飲者,私恩也;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公法也。”遂舉正其罪。州境知章無私,望風畏肅。換為并州刺史,以推折權豪,忤旨,坐免。隱身鄉里,不交當世。後征為河南尹,不就。時天下日敝,民多悲苦,論者舉章有乾國才,朝廷不能復用,卒於家。《後漢書·蘇章傳》
譯文:
蘇章,字孺文,扶風平陵人。他的八代祖上是蘇建,武帝在位時擔任右將軍,他的祖父叫蘇純,字恆公,有很大的名聲,性格倔強急性子而且不怕當面指出別人的缺點(就是當面提意見),士子和友人都很忌憚他,見面後都互相說:“見蘇桓公,害怕他教誨責備人,見不到他,卻又思念他。”京城周圍的人都稱他為“大人”。
.永平年間,在竇固的軍隊擔任奉車都尉,隨軍攻打北匈奴、車師有功,受封為中陵鄉侯,後來做官到南陽太守。蘇章從小就十分博學,善於寫作。安帝在位的時候,朝廷薦舉賢良方正有學識的人,蘇章應對得當,策論高妙,得以任用,(就是選拔年輕幹部)擔任議郎這一職務。在皇帝面前幾次議論政策得失,發表的言論切中時弊,群臣都認為他十分正直。不久外放作了武原縣令,當年是災年,蘇章立刻打開官倉賑災,救活了三千多戶人。順帝在位的時候,蘇章升職擔任了冀州刺史。蘇章有老朋友在其屬下擔任了清河太守,蘇章接受任務查證老友的腐敗問題 。 後其得知蘇章為其上司,便設宴相請。席間清河太守陳述了二人平生的情誼,並說:“人皆有一天,我獨有二天”(意即蘇章為其保護傘)。蘇章稱:“今日我與你故人敘舊,是私人關係;明日我是冀州刺史辦案,要依法辦公事。”第二日公堂之上遂將老友拿下,依律治罪。於是冀州境內都知道蘇章是個剛正無私的人,紛紛對其敬畏。後來蘇章異地交換做并州刺史,上折得罪了當地權貴,因為違反了皇帝的旨意當即被罷免。蘇章隱居在鄉間,不與官場來往。後來又被朝廷徵召為河南尹,不肯前去就職。當時,天下日益動盪,人民多有疾苦,有評論的人向朝廷舉薦蘇章有治國之才,然而朝廷始終沒有任用他,蘇章最後在家鄉去世。
人物簡介
蘇不韋字公先。父謙,初為郡督郵。時魏郡李暠為美陽令,與中常侍具瑗交通,貪暴為民患,前後監司畏其勢援,莫敢糾問。及謙至,部案得其臧,論輸左校。謙累遷至金城太守,去郡歸鄉里。漢法,免罷守令,自非詔征,不得妄到京師。而謙後私至洛陽,時暠為司隸校尉,收謙詰掠,死獄中,暠又因刑其屍,以報昔怨。
人物生平 不韋時年十八,征詣公車,會謙見殺,不韋載喪歸鄉里,瘞而不葬,仰天嘆曰:“伍子胥獨何人也!”乃藏母於武都山中,遂變名姓,盡以家財募劍客,邀暠於諸陵間,不克。會暠遷大司農,時右校芻B068在寺北垣下,不韋與親從兄弟潛入B068中,夜則鑿地,晝則逃伏。如此經月,遂得傍達暠之寢室,出其床下。值暠在廁,因殺其妾並及小兒,留書而去。暠大驚懼,乃布棘於室,以板籍地,一夕九徙,雖家人莫知其處。每出,輒劍戟隨身,壯士自衛,不韋知暠有備,乃日夜飛馳,逕到魏郡,掘其父阜冢,斷取阜頭,以祭父墳,又標之於市曰“李君遷父頭”。暠匿不敢言,而自上退位,歸鄉里,私掩塞冢槨。捕求不韋,歷歲不能得,憤恚感傷,發病歐血死。
不韋後遇赦還家,乃始改葬,行喪。士大夫多譏其發掘冢墓,歸罪枯骨,不合古義,惟任城何休方之伍員。太原郭林宗聞而論之曰:“子胥雖雲逃命,而見用強吳,憑闔廬之威,因輕悍之眾,雪怨舊郢,曾不終朝,而但鞭墓戮屍,以舒其憤,竟無手刃後主之報。豈如蘇子單特孑立,靡因靡資,強仇豪援,據位九卿,城闕天阻,宮府幽絕,埃塵所不能過,霧露所不能沾。不韋毀身焦慮,出於百死,冒觸嚴禁,陷族禍門,雖不獲逞,為報已深。況復分骸斷首,以毒生者,使暠懷忿結,不得其命,猶假手神靈以斃之也。力惟匹夫,功隆千乘,比之於員,不以優乎??議者於是貴之。
後太傅陳蕃辟,不應,為郡五官掾。初,弘農張奐睦於蘇氏,而武威段熲與暠素善,後奐、熲有隙。及熲為司隸,以禮辟不韋,不韋懼之,稱病不詣。熲既積憤於奐,因發怒,乃追咎不韋前報暠事,以為暠表治謙事,被報見誅,君命天也,而不韋仇之。又令長安男子告不韋多將賓客奪舅財物,遂使從事張賢等就家殺之。乃先以鴆與賢父曰:“若賢不得不韋,便可飲此。”賢到扶風,郡守使不韋奉謁迎賢,即時收執,並其一門六十餘人盡誅滅之,諸蘇以是衰破。乃段熲為陽球所誅,天下以為蘇氏之報焉。
北周二蘇
蘇亮
魏孝武西遷,除吏部郎中,加衛將軍、右光祿大夫。大統二年,拜給事黃門侍郎,領中書舍人。魏文帝子宜都王式為秦州刺史,以亮為司馬。帝謂亮曰:“黃門侍郎豈可為秦州司馬,直以朕愛子出蕃,故以心腹相委,勿以為恨。”臨辭,賜以御馬。七年,復為黃門郎,加驃騎將軍。八年,遷都官尚書、使持節、行北華州刺史,封臨涇縣子,邑三百戶。除中書監,領著作,修國史。亮有機辯,善談笑。太祖甚重之。有所籌議,率多會旨。記人之善,忘人之過。薦達後進,常如弗及。故當世敬慕焉。十四年,除秘書監、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尋拜大行台尚書,出為岐州刺史。朝廷以其作牧本州,特給路車、鼓吹,先還其宅,並給騎士三千。列羽儀,游鄉黨,經過故人,歡飲旬日,然後入州。世以為榮。十七年,征拜侍中。卒於位。贈本官。
亮少與從弟綽俱知名。然綽文章少不逮亮,至於經畫進趣,亮又減之。故世稱二蘇焉。亮自大統以來,無歲不轉官,一年或至三遷。僉曰才至,不怪其速也。所著文筆數十篇,頗行於世。子師嗣。以亮名重於時,起家為黃門侍郎。
蘇綽
個人生平 大統十一年(545),授大行台度支尚書,領著作,兼司農卿。蘇綽為改革制度所草擬的《六條詔書》(治心身、敦教化、盡地利、擢賢良、恤獄訟、均賦役),最為後世稱道。宇文泰立於座右,令百官習誦,規定不通計帳法及六條者,不得為官。後又草成《大誥》,痛斥六朝以來的浮華文風,作為範文,西魏作文皆仿其體。晚年,奉命據《周禮》改定官制,未成而卒。綽素性儉樸,不置產業,家無餘財。遇有賢才,竭力舉薦,皆至高官。宇文泰允其出行時可預署空白印信,遇事先處分後稟告。死後泰為尊重其品德,從簡安葬。蘇綽著有《佛性論》、《七經論》。
《六條詔書》 其一,治身心;(修身養性也)
其二,敦教化;(道德教化也)
其三,盡地利;(生產富民也)
其四,擢賢良;(人才選拔也)
其五,恤獄訟;(法律公正也)
其六,均賦役;(稅役分配也)
《六條詔書》具體內容如下:
其一,先治心,再治身: 治民之本,先在治心。使心氣清和,志意端靜。
(率至公之理以臨其民,則彼下民孰不從化。按:蘇綽提出宰輔的重要,而後說治民要使人民心清淨。)
為人君者,必心如清水,形如白玉。躬行仁義,躬行孝悌,躬行忠信,躬行禮讓,躬行廉平,躬行儉約,然後繼之以無倦,加之以明察。行此八者,以訓其民。
(又曰人君之身者,乃百姓之表。按:這裡的“治身”指的是君王的自身修養);
其二,敦教化: ⑴ 教:
教之以孝悌,使民慈愛;
教之以仁順,使民和睦;
教之以禮義,使民敬讓。
慈愛則不遺其親,和睦則無怨於人,敬讓則不競於物。
三者既備,則王道成矣。
⑵化:
然性無常守,隨化而遷。
化於敦樸者,則質直;
化於澆偽者,則浮薄。
浮薄者,則衰弊之風;質直者,則淳和之俗。
衰弊則禍亂交興,淳和則天下自治。
治亂興亡,無不皆由所化也。
……貴能扇之以淳風,浸之以太和,被之以道德,示之以樸素。使百姓亹亹,中遷於善,邪偽
之心,嗜欲之性,潛以消化,而不知其所以然。……
按:亹亹,勉也。—《爾雅·釋詁》 成天下之亹亹者。—《易·繫辭上》
其三,盡地利: 故先足其衣食,然後教化隨之。夫衣食所以足者,在於地利盡。地利所以盡者,由於勸課有方
。主此教者,在乎牧守令長而已。
按:此條論“民以食為天”之道理,而衣食豐在於地利,地利盡的責任在於“勸課有方”,而
勸課是“牧守令”地方官員的職責。
蘇綽方案為:
1、歲首,無問少長,能操持農器者,皆令就田,墾發以時;惡勞者,守令隨事加罰;
2、百畝之田,必春耕之,夏種之,秋收之,然後冬食之。此三時者,農之要也。若失其一時
,單劣之戶,及無牛之家,勸令有無相通,使得兼濟。
3、三農之隙,及陰雨之暇,又當教民種桑、植果,藝其菜蔬,修其園圃,畜育雞豚,以備生
生之資,以供養老之具。
又曰:夫為政不欲過碎,碎則民煩;勸課亦不容太簡,簡則民怠。善為政者,必訊息時宜而適
煩簡之中。
其四,擢賢良: 刺史府官則命於天朝,其州吏以下,並牧守自置。(按:一級行政長官由中央任命,牧守有任
命下級官吏的權利,君王選撥輔佐的良臣,牧守選撥地方治理人才);
自昔以來,州郡大吏,但取門資,多不擇賢良;末曹小吏,唯試刀筆,並不問志行。(闡述歷
代選材的弊端);
選材的標準:
1、必先擇志行。其志行善者,則舉之;其志行不善者,則去之。(志行,有凌雲之志和處理事情的能力);
2、賢可求,士可擇。得賢而任之,得士而使之,則天下之治。(按:選才要能識別未遇之才,如姜太公百里奚之輩);
3、善官人者必先省其官。官省,則善人易充,善人易充,則事無不理;官煩,則必雜不善之人,雜不善之人,則政必有得失。(精簡官員,提高效率);
凡求賢之路,自非一途。然所以得之審者,必由任而試之,考而察之。起於居家,至於鄉黨,
訪其所以,觀其所由,則人道明矣,賢與不肖別矣。率此以求,則庶無愆悔矣。
其五,恤獄訟: 賞罰得中,則惡止而善勸;
賞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民無所措手足,則怨叛之心生。
1、特加戒慎。夫戒慎者,欲使治獄之官,精心悉意,推究事源。先之以五聽,參之以證驗,妙睹情狀,窮鑒隱伏,使奸無所容,罪人必得。
2、然後隨事加刑,輕重皆當,赦過矜愚,得情勿喜。又能訊息情理,斟酌禮律,無不曲盡人心,遠明大教,使獲罪者如歸。
3、今之宰守,當勤於中科,而慕其上善。如在下條,則刑所不赦。又當深思遠大,念存德教。
4,若有深奸巨猾,傷化敗俗,悖亂人倫,不忠不孝,故為背道者,殺一利百,以清王化,重刑可也。識此二途,則刑政盡矣。
其六,均賦役: 夫平均者,不捨豪強而征貧弱,不縱奸巧而困愚拙,此之謂均也。
必須勸課,使預營理。絹鄉先事織紝,麻土早修紡績。
租稅之斟酌貧富,差次先後,皆事起於正長,而系之於守令。
太祖(宇文泰也)甚重之,常置諸座右。又令百司習誦之。其牧守令長,非通六條及計帳者,
不得居官。
附錄《周書》原文節選: 太祖方欲革易時政,務弘強國富民之道,故綽得盡其智慧型,贊成其事。減官員,置二長,並置
屯田以資軍國。又為六條詔書,奏施行之。
其一,先治心,曰: 凡今之方伯守令,皆受命天朝,出臨下國,論其尊貴,並古之諸侯也。是以前世帝王,每稱共
治天下者,唯良宰守耳。明知百僚卿尹,雖各有所司,然其治民之本,莫若宰守之最重也。凡
治民之禮,先當治心。心者,一身之主,百行之本。心不清淨,則思慮妄生。思慮妄生,則見
理不明。見理不明,則是非謬亂。
是非謬亂,則一身不能自治,安能治民也!是以治民之要,在清心而已。夫所謂清心者,非不
貪貨財之謂也,乃欲使心氣清和,志意端靜。心和志靜,則邪僻之慮,無因而作。邪僻不作,
則凡所思念,無不皆得至公之理。率至公之理以臨其民,則彼下民孰不從化。是以稱治民之本
,先在治心。
其次又在治身。凡人君之身者,乃百姓之表,一國之的也。表不正,不可求直影;的不明,不
可責射中。今君身不能自治,而望治百姓,是猶曲表而求直影也;君行不能自修,而欲百姓修
行者,是猶無的而責射中也。故為人君者,必心如清水,形如白玉。躬行仁義,躬行孝悌,躬
行忠信,躬行禮讓,躬行廉平,躬行儉約,然後繼之以無倦,加之以明察。行此八者,以訓其
民。是以其人畏而愛之,則而象之,不待家教日見而自興行矣。
其二,敦教化,曰: 天地之性,唯人為貴。明其有中和之心,仁恕之行,異於木石,不同禽獸,故貴之耳。然性無
常守,隨化而遷。化於敦樸者,則質直;化於澆偽者,則浮薄。浮薄者,則衰弊之風;質直者
,則淳和之俗。衰弊則禍亂交興,淳和則天下自治。治亂興亡,無不皆由所化也。
然世道雕喪,已數百年。大亂滋甚,且二十歲。民不見德,唯兵革是聞;上無教化,惟刑罰是
用。而中興始爾,大難未平,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凡百草創,率多權宜。致使禮讓弗興
,風俗未改。比年稍登稔,徭賦差輕,衣食不切,則教化可修矣。凡諸牧守令長,宜洗心革意
,上承朝旨,下宣教化矣。
夫化者,貴能扇之以淳風,浸之以太和,被之以道德,示之以樸素。使百姓亹亹,中遷於善,
邪偽之心,嗜欲之性,潛以消化,而不知其所以然,此之謂化也。然後教之以孝悌,使民慈愛
;教之以仁順,使民和睦;教之以禮義,使民敬讓。慈愛則不遺其親,和睦則無怨於人,敬讓
則不競於物。三者既備,則王道成矣。此之謂教也。先王之所以移風易俗,還淳反素,垂拱而
治天下以至太平者,莫不由此。此之謂要道也。
其三,盡地利,曰: 人生天地之間,以衣食為命。食不足則飢,衣不足則寒。饑寒切體,而欲使民興行禮讓者,此
猶逆坂走丸,勢不可得也。是以古之聖王,知其若此,故先足其衣食,然後教化隨之。夫衣食
所以足者,在於地利盡。地利所以盡者,由於勸課有方。主此教者,在乎牧守令長而已。民者
冥也,智不自周,必待勸教,然後盡其力。諸州郡縣,每至歲首,必戒敕部民,無問少長,但
能操持農器者,皆令就田,墾發以時,勿失其所。及布種既訖,嘉苗須理。麥秋在野,蠶停於
室,若此之時,皆宜少長悉力,男女並功,若援溺、救火、寇盜之將至。然後可使農夫不廢其
業,蠶婦得就其功。其有游手怠惰,早歸晚出,好逸惡勞,不勤事業者,則正長牒名郡縣,守
令隨事加罰,罪一勸百。此則明宰之教也。
夫百畝之田,必春耕之,夏種之,秋收之,然後冬食之。此三時者,農之要也。若失其一時,
則谷不可得而食。故先王之戒曰:“一夫不耕,天下必有受其飢者;一婦不織,天下必有受其
寒者。”若此三時不務省事,而令民廢農者,是則絕民之命,驅以就死然。單劣之戶,及無牛
之家,勸令有無相通,使得兼濟。
三農之隙,及陰雨之暇,又當教民種桑、植果,藝其菜蔬,修其園圃,畜育雞豚,以備生生之
資,以供養老之具。
夫為政不欲過碎,碎則民煩;勸課亦不容太簡,簡則民怠。善為政者,必訊息時宜而適煩簡之
中。故《詩》曰:“不剛不柔,布政優優,百祿是求。”如不能爾,則必陷於刑辟矣。
其四,擢賢良,曰: 天生蒸民,不能自治,故必立君以治之。人君不能獨治,故必置臣以佐之。上至帝王,下及郡
國,置臣得賢則治,失賢則亂,此乃自然之理,百王不能易也。
今刺史守令,悉有僚吏,皆佐治之人也。刺史府官則命於天朝,其州吏以下,並牧守自置。自
昔以來,州郡大吏,但取門資,多不擇賢良;末曹小吏,唯試刀筆,並不問志行。夫門資者,
乃先世之爵祿,無妨子孫之愚瞽;刀筆者,乃身外之末材,不廢性行之澆偽。若門資之中而行
賢良,是則策騏驥而取千里也;若門資之中而得愚瞽,是則土牛木馬,形似而用非,不可以涉
道也。若刀筆之中而得志行,是則金相玉質,內外俱美,實為人寶也;若刀筆之中而得澆偽,
是則飾畫朽木,悅目一時,不可以充榱椽之用也。今之選舉者,當不限資蔭,唯在得人。
苟得其人,自可起廝養而為卿相,伊尹、傅說是也,而況州郡之職乎。苟非其人,則丹朱、商
均雖帝王之胤,不能守百里之封,而況於公卿之胄乎。由此而言,官人之道可見矣。
凡所求材藝者,為其可以治民。若有材藝而以正直為本者,必以其材而為治也;若有材藝而以
奸偽為本者,將由其官而為亂也,何治之可得乎。是故將求材藝,必先擇志行。其志行善者,
則舉之;其志行不善者,則去之。而今擇人者多云:“邦國無賢,莫知所舉”。此乃未之思也
,非適理之論。所以然者,古人有言:明主聿興,不降佐於昊天;大人基命,不擢才於后土。
常引一世之人,治一世之務。故殷、周不待稷、契之臣,魏、晉無假蕭、曹之佐。仲尼曰:“
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豈有萬家之都,而雲無士。但求之不勤,擇之不審,或用之
不得其所,任之不盡其材,故云無耳。古人云:“千人之秀曰英,萬人之英曰雋。”今之智效
一官,行聞一邦者,豈非近英雋之士也。但能勤而審察,去虛取實,各得州郡之最而用之,則
民無多少,皆足治矣。孰雲無賢!
夫良玉未剖,與瓦石相類;名驥未馳,與駑馬相雜。及其剖而瑩之,馳而試之,玉石駑驥,然
後始分。彼賢士之未用也,混於凡品,竟何以異。要任之以事業,責之以成務,方與彼庸流較
豈謂其賢。及升王朝,登霸國,積數十年,功成事立,始識其奇士也。於是後世稱之,不容於
口。彼瑰偉之材,不世之傑,尚不能以未遇之時,自異於凡品,況降此者哉。若必待太公而後
用,是千載無太公;必待夷吾而後任,是百世無夷吾。所以然者,士必從微而至著,功必積小
以至大,豈有未任而已成,不用而先達也。若識此理,則賢可求,士可擇。得賢而任之,得士
而使之,則天下之治,何向而不可成也。
然善官人者必先省其官。官省,則善人易充,善人易充,則事無不理;官煩,則必雜不善之人
,雜不善之人,則政必有得失。故語曰:“官省則事省,事省則民清;官煩則事煩,事煩則民
濁。”清濁之由,在於官之煩省。案今吏員,其數不少。昔民殷事廣,尚能克濟,況今戶口減
耗,依員而置,猶以為少。如聞在下州郡,尚有兼假,擾亂細民。甚為無理。諸如此輩,悉宜
罷黜,無得習常。非直州郡之官,宜須善人,爰至黨族閭里正長之職,皆當審擇,各得一鄉之
選,以相監統。夫正長者,治民之基。基不傾者,上必安。
凡求賢之路,自非一途。然所以得之審者,必由任而試之,考而察之。起於居家,至於鄉黨,
訪其所以,觀其所由,則人道明矣,賢與不肖別矣。率此以求,則庶無愆悔矣。
其五,恤獄訟,曰: 人受陰陽之氣以生,有情有性。性則為善,情則為惡。善惡既分,而賞罰隨焉。賞罰得中,則
惡止而善勸;賞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民無所措手足,則怨叛之心生。是以先王重之,特
加戒慎。夫戒慎者,欲使治獄之官,精心悉意,推究事源。先之以五聽,參之以證驗,妙睹情
狀,窮鑒隱伏,使奸無所容,罪人必得。然後隨事加刑,輕重皆當,赦過矜愚,得情勿喜。又
能訊息情理,斟酌禮律,無不曲盡人心,遠明大教,使獲罪者如歸。此則善之上也。然宰守非
一,不可人人皆有通識,推理求情,時或難盡。唯當率至公之心,去阿枉之志,務求曲直,念
盡平當。聽察之理,必窮所見,然後栲訊以法,不苛不暴,有疑則從輕,未審不妄罰,隨事斷
理,獄無停滯。此亦其次。若乃不以仁恕而肆其殘暴,同民木石,專任捶楚。巧詐者雖事彰而
獲免,辭弱者乃無罪而被罰。有如此者,斯則下矣,非共治所寄。今之宰守,當勤於中科,而
慕其上善。如在下條,則刑所不赦。
又當深思遠大,念存德教。先王之制曰:“與殺無辜,寧赦有罪;與其害善,寧其利淫。”明
必不得中,寧濫舍有罪,不謬害善人也。今之從政者則不然。深文巧劾,寧致善人於法,不免
有罪於刑。所以然者,非皆好殺人也,但云為吏寧酷,可免後患。此則情存自便,不念至公,
奉法如此,皆奸人也。夫人者,天地之貴物,一死不可復生。然楚毒之下,以痛自誣,不被申
理,遂陷刑戮者,將恐往往而有。是以自古以來,設五聽三宥之法,著明慎庶獄之典,此皆愛
民甚也。
凡伐木殺草,田獵不順,尚違時令,而虧帝道;況刑罰不中,濫害善人,寧不傷天心、犯和氣
也!天心傷,和氣損,而欲陰陽調適,四時順序,萬物阜安,蒼生悅樂者,不可得也。故語曰
,一夫吁嗟,王道為之傾覆,正謂此也。凡百宰守,可無慎乎。
若有深奸巨猾,傷化敗俗,悖亂人倫,不忠不孝,故為背道者,殺一利百,以清王化,重刑可
也。識此二途,則刑政盡矣。
其六,均賦役,曰: 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明先王必以財聚人,以仁守位。國而無財,
位不可守。是故三五以來,皆有徵稅之法。雖輕重不同,而濟用一也。今逆寇未平,軍用資廣
,雖未遑減省,以恤民瘼,然令平均,使下無匱。夫平均者,不捨豪強而征貧弱,不縱奸巧而
困愚拙,此之謂均也。故聖人曰:“蓋均無貧。”
然財貨之生,其功不易。織紝紡績,起於有漸,非旬日之間,所可造次。必須勸課,使預營理
。絹鄉先事織紝,麻土早修紡績。先時而備,至時而輸,故王賦獲供,下民無困。如其不預勸
戒,臨時迫切,復恐稽緩,以為己過,捶撲交至,取辦目前。富商大賈,緣茲射利,有者從之
貴買,無者與之舉息。輸稅之民,於是弊矣。
租稅之時,雖有大式,至於斟酌貧富,差次先後,皆事起於正長,而系之於守令。若斟酌得所
,則政和而民悅;若檢理無方,則吏奸而民怨。又差發徭役,多不存意。致令貧弱者或重徭而
遠戍,富強者或輕使而近防。守令用懷如此,不存恤民之心,皆王政之罪人也。
太祖甚重之,常置諸座右。又令百司習誦之。其牧守令長,非通六條及計帳者,不得居官。
最權術:
古人《用貪官,反貪官》教材 宇文泰是北周開國的奠基者。當他模仿曹操,作北魏的丞相而“挾天子令諸侯”之時,遇到了可與諸葛亮和王猛齊名的蘇綽。宇文泰向蘇綽討教治國之道,二人密談了三日三夜。 宇文泰問:“國何以立?” 蘇綽答:“具官。” 宇文泰問:“如何具官?” 蘇綽答:“用貪官,反貪官。” 宇文泰不解的問:“為什麼要用貪官?” 蘇綽答:“你要想叫別人為你賣命,就必須給人家好處。而你又沒有那么多錢給他們,那就給他權,叫他用手中的權去搜刮民脂民膏,他不就得到好處了嗎?” 宇文泰問:“貪官用我給的權得到了好處,又會給我帶來什麼好處?” 蘇綽答:“因為他能得到好處是因為你給的權,所以,他為了保住自己的好處就必須維護你的權。那么,你的統治不就牢固了嗎。你要知道皇帝人人想坐,如果沒有貪官維護你的政權,那么你還怎么鞏固統治?” 宇文泰恍然大悟,接著不解的問道:“既然用了貪官,為什麼還要反呢?” 蘇綽答:“這就是權術的精髓所在。要用貪官,就必須反貪官。只有這樣才能欺騙民眾,才能鞏固政權。” 宇文泰聞聽此語大惑,興奮不已的說:“愛卿快說說其中的奧秘。” 蘇綽答:“這有兩個好處:其一、天下哪有不貪的官?官不怕貪,怕的是不聽你的話。以反貪官為名,消除不聽你話的貪官,保留聽你話的貪官。這樣既可以消除異己,鞏固你的權力,又可以得到人民對你的擁戴。其二、官吏只要貪墨,他的把柄就在你的手中。他敢背叛你,你就以貪墨為藉口滅了他。貪官怕你滅了他,就只有乖乖聽你的話。所以,‘反貪官 ’是你用來駕御貪官的法寶。如果你不用貪官,你就失去了‘反貪官’這個法寶,那么你還怎么駕御官吏?如果人人皆是清官,深得人民擁戴,他不聽話,你沒有藉口除掉他;即使硬去除掉,也會引來民情騷動。所以必須用貪官,你才可以清理官僚隊伍,使其成為清一色的擁護你的人。” 他又對宇文泰說:“還有呢!” 宇文泰瞪圓了眼問:“還有什麼?” 蘇綽問:“如果你用貪官而招惹民怨怎么辦?” 宇文泰一驚,這卻沒有想到,便問:“有何妙計可除此患?” 蘇綽答:“祭起反貪大旗,加大宣傳力度,證明你心繫黎民。讓民眾誤認為你是好的,而不好的是那些官吏,把責任都推到這些他們的身上,千萬不要讓民眾認為你是任用貪官的元兇。你必須叫民眾認為,你是好的。社會出現這么多問題,不是你不想搞好,而是下面的官吏不好好執行你的政策。” 宇文泰連聲說:“俺懂了!俺懂了!”
宋二蘇
蘇軾
蘇軾(1037-1101),北宋文學家、書畫家。字子瞻,又字和仲,號東坡居士。漢族,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與父蘇洵,弟蘇轍合稱三蘇。他在文學藝術方面堪稱全才。其文汪洋恣肆,明白暢達,與歐陽修並稱歐蘇,為唐宋八大家之一;詩清新豪健,善用誇張比喻,在藝術表現方面獨具風格,與黃庭堅並稱蘇黃;詞開豪放一派,對後代很有影響,與辛棄疾並稱蘇辛;書法擅長行書、楷書,能自創新意,用筆豐腴跌宕,有天真爛漫之趣,與黃庭堅、米芾、蔡襄並稱宋四家;畫學文同,喜作枯木怪石,論畫主張神似。詩文有《東坡七集》等,詞有《東坡樂府》。
人物介紹
蘇軾(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 字子瞻,又字和仲,號“東坡居士”,世稱“蘇東坡”。漢族,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山,北宋時為眉山城)人,祖籍欒城。北宋著名散文家、書畫家、詞人、詩人。蘇軾是蘇洵的次子(蘇洵長子夭折),1057年(嘉祐二年),與弟弟蘇轍同登進士。唐宋八大家之一。
生平事略 蘇軾於1037年1月8日(景祐三年十二月十九日)生於眉州眉山(今屬四川)。蘇軾的父親蘇洵,即《三字經》里提到的“二十七,始發憤”的“蘇老泉”。蘇洵發奮雖晚,但用功甚勤。蘇軾晚年曾回憶幼年隨父讀書的狀況,感覺自己深受其父影響。當然,假若沒有蘇洵的發奮讀書,也就不可能使蘇軾幼年承受好的家教,更不能年未及冠即“學通經史,屬文日數千言”,也就更不可能有日後的文學成就。
1056年(嘉祐元年),虛歲二十一的蘇軾首次出川赴京,參加朝廷的科舉考試。翌年,他參加了禮部的考試,以一篇《刑賞忠厚之至論》獲得主考官歐陽修的賞識,卻因歐陽修誤認為是自己的弟子曾鞏所作,為了避嫌,使他只得第二。
1061年(嘉祐六年),蘇軾應中制科考試,即通常所謂的“三年京察”,入第三等,為“百年第一”,授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後逢其母於汴京病故,丁憂扶喪歸里。1069年(熙寧二年)服滿還朝,仍授本職。他入朝為官之時,正是北宋開始出現政治危機的時候,繁榮的背後隱藏著危機,此時神宗即位,任用王安石支持變法。蘇軾的許多師友,包括當初賞識他的恩師歐陽修在內,因在新法的施行上與新任宰相王安石政見不合,被迫離京。朝野舊雨凋零,蘇軾眼中所見,已不是他二十歲時所見的 “平和世界”。
蘇軾因在返京的途中見到新法對普通老百姓的損害,又因其政治思想保守,很不同意參知政事王安石的做法,認為新法不能便民,便上書反對。這樣做的一個結果,便是像他的那些被迫離京的師友一樣,不容於朝廷。於是蘇軾自求外放,調任杭州通判。從此,蘇軾終其一生都對王安石等變法派存有某種誤解。
這樣持續了大概十年,蘇軾遇到了生平第一禍事。當時有人(李定等人)故意把他的詩句扭曲,以諷刺新法為名大做文章。1079年(元豐二年),蘇軾到任湖州還不到三個月,就因為作詩諷刺新法,網織“文字毀謗君相”的網羅罪名,被捕入獄,史稱“烏台詩案”。
蘇軾坐牢103天,幾次瀕臨被砍頭的境地。幸虧北宋時期在太祖趙匡胤年間即定下不殺士大夫的國策,蘇軾才算躲過一劫。
宋神宗(1084年元豐七年),蘇軾離開黃州,奉詔赴汝州就任。由於長途跋涉,旅途勞頓,蘇軾的幼兒不幸夭折。汝州路途遙遠,且路費已盡,再加上喪子之痛,蘇軾便上書朝廷,請求暫時不去汝州,先到常州居住,後被批准。當他準備南返常州時,神宗駕崩。
年幼的哲宗即位,高太后聽政,以王安石為首新黨被打壓,司馬光重新被啟用為相 。蘇軾復為朝奉郎知登州(今山東蓬萊)。四個月後,以禮部郎中被召還朝。在朝半月,升起居舍人,三個月後,升中書舍人,不久又升翰林學士知制誥(為皇帝起草詔書的秘書,三品),知禮部貢舉。
當蘇軾看到新興勢力拚命壓制王安石集團的人物及盡廢新法後,認為其與所謂“王黨”不過一丘之貉,再次向皇帝提出諫議。
他對舊黨執政後,暴露出的腐敗現象進行了抨擊,由此,他又引起了保守勢力的極力反對,於是又遭誣告陷害。
蘇軾至此是既不能容於新黨,又不能見諒於舊黨,因而再度自求外調。他以龍圖閣學士的身份,再次到闊別了十六年的杭州當太守。蘇軾在杭州修了一項重大的水利建設,疏浚西湖,用挖出的泥在西湖旁邊築了一道堤壩,也就是著名的“蘇堤”。
蘇軾在杭州過得很愜意,自比唐代的白居易。但1091年(元祐六年),他又被召回朝。但不久又因為政見不合,外放潁州。 1093年(元祐八年)高太后去世,哲宗執政,新黨再度執政,第二年6月,別為寧遠軍節度副使,再次被貶至惠陽(今廣東惠州市)。1097年,蘇軾又被再貶至更遠的儋州(昌化軍,今海南)。據說在宋朝,放逐海南是僅比滿門抄斬罪輕一等的處罰。後徽宗即位,調廉州安置、舒州團練副使、永州安置。1101年(元符三年)大赦,復任朝奉郎,北歸途中,於1101年8月24日(建中靖國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卒於常州(今屬江蘇)。葬於汝州郟城縣(今河南郟縣),享年六十四歲,御賜諡號文忠(公)。
蘇轍
蘇轍(1039-1112),字子由,漢族,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嘉佑二年(1057)與其兄蘇軾同登進士科。神宗朝,為制置三司條例司屬官。因反對王安石變法,出為河南推官。哲宗時,召為秘書省校書郎。元佑元年為右司諫,歷官御史中丞、尚書右丞、門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豐諸臣,出知汝州、再謫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復太中大夫,又降居許州,致仕。自號潁濱遺老。卒,諡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與父洵、兄軾齊名,合稱三蘇。
人物生平
仁宗嘉祐二年(1057)與蘇軾一起中進士。不久因母喪,返里服孝。嘉祐六年(1061),又與蘇軾同中制舉科。當時因“奏乞養親”,未任官職,此後曾任大名府推官。熙寧三年(1070)上書神宗,力陳法不可變,又致書王安石,激烈指責新法。
熙寧五年(1072),出任河南推官。元豐二年(1079),其兄蘇軾以作詩“謗訕朝廷”罪被捕入獄。他上書請求以自己的官職為兄贖罪,不準,牽連被貶,監筠州鹽酒稅。元豐八年,舊黨當政,他被召回,任秘書省校書郎、右司諫,進為起居郎,遷中書舍人、戶部侍郎。哲宗元祐四年(1089)權吏部尚書,出使契丹。還朝後任御史中丞。元祐六年(1091)拜尚書右丞,次年進門下侍郎,執掌朝政。元祐八年,哲宗親政,新法派重新得勢。紹聖元年(1094),他上書反對時政,被貶官,出知汝州、袁州、雷州安置(官制用語,宋朝對犯罪官員的一種處分),紹聖丁丑春(1098)移化州別駕(官名,即州牧,知州),後又貶循州等地。崇寧三年(1104),蘇轍在潁川定居,過田園隱逸生活,築室曰“遺老齋”,自號“潁濱遺老”,以讀書著述、默坐參禪為事。死後追復端明殿學士,諡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