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重大項目管理服務暫行辦法

《九江市重大項目管理服務暫行辦法》已經九江市政府第5次常務會研究同意,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月26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九江市重大項目管理服務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26日
  • 發布單位: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1. 總  則
第一條為再創九江輝煌、再現九派榮光,牢固樹立“項目為王”理念,鞏固提升全市上下大抓項目、抓大項目的良好態勢,進一步加快推進全市重大項目建設,充分發揮重大項目建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帶動性、支撐性作用,推動九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重大項目,是指項目投資達到一定規模要求,經濟技術指標論證可行,符合九江市發展定位和國土空間規劃,每年經市委、市政府批准下達的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第三條 市“項目大會戰”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以下簡稱市會戰辦):
    (一)人員組成。
根據中央、省、市關於借(抽)調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具體人員從縣(市、區)抽調35周歲以下幹部集中辦公。
    (二)主要職責。
   1.組織編制年度市重大項目投資計畫(中心城區城建項目計畫由市住建局負責組織編制),在年度重大項目的基礎上,“好中選優”,遴選若干個重點項目。
    2.負責跟蹤、督查、通報市重大項目投資計畫和相關配套辦法、制度、機制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3.牽頭組織市重大項目年度考評工作。
    4.負責梳理市重大項目推進過程中業主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無法解決的困難和問題,分級分類制定並管理項目問題清單。
    5.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市工信局(工業)、市農業農村局(農業)、市商務局(服務業)、市發改委(重大基礎設施、新基建、公共服務)、市住建局(城建設施)“項目大會戰”七大領域牽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提出本領域年度市重大項目清單,所提項目必須有明確項目資金來源。
  (二)負責牽頭調度本領域及直接管理實施的市重大項目完成投資、形象進度、開竣工等情況;負責協調本領域項目推進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指導本領域項目及時進庫入統,通過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系統按月填報投資數據,並備齊憑證材料。
   (三)配合市會戰辦做好有關工作。
第五條 項目所在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為市重大項目責任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提出本轄區、部門年度市重大項目清單及年度投資計畫的初步意見。
  (二)負責建立健全市重大項目“六個一”機制,即:一個項目,一名掛點領導,一個責任人,一套工作班子,一個實施方案,一支好的施工隊伍;組織編制本轄區、部門年度重大項目建設推進工作計畫,並確保本轄區、部門市重大項目完成投資、形象進度、開竣工等按照計畫要求推進。
   (三)配合市會戰辦、市直行業主管部門做好有關工作。
   第六條 項目業主單位在市重大項目建設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
  (二)建立健全項目建設專班,組織編制項目建設推進工作計畫,組織實施項目建設,對項目的前期工作、施工進度、工程質量、資金籌措、資金撥付、資金使用、安全生產、投資控制和環境保護等實行全過程負責。
   (三)配合市會戰辦、市直行業主管部門、項目責任單位做好有關工作。
第二章 項目謀劃生成機制
第七條成立謀劃專班,“項目大會戰”七大領域牽頭單位,組建專班,加強項目謀劃隊伍建設,提高部門的項目謀划水平,做到項目和資金同步謀劃,發揮部門的項目謀劃作用,切實提高項目前期工作“成熟度”。
第八條明確謀劃方向,“項目大會戰”七大領域牽頭單位,緊跟國家投資方向,建立“常年謀劃儲備、滾動開展前期、按期開工建設”的常態化工作機制,謀劃一批投資規模大、支撐作用強、帶動效益好的項目,做到以項目承接政策,以項目落實政策,以項目轉化政策。
第九條明確謀劃目標,每年的七大領域項目個數、總投資、年度計畫投資保持一定的增速,不得少於上一年度的項目個數、總投資、年度計畫投資。其中,工業項目總投資、年度計畫投資占整個項目盤子比重均高於40%。
第十條明確謀劃標準,列入市重大項目投資須達到1000萬元。其中,計畫新開工項目必須完成審批(核准、備案)、土地、規劃、節能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前期工作,工業、服務業項目原則上必須取得土地使用資格,確保當年開工建設。
第十一條明確謀劃時限,每年9月底前,各縣(市、區)政府,提出下一年度擬列入市重大項目的書面申請,經地方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審閱簽字加蓋公章後分送“項目大會戰”七大領域牽頭單位,其中需市本級出資或市直單位作責任單位的項目,還須市本級出資或市直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市直部門及市屬企業申報的項目,需項目提出單位、出資單位和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閱並簽字認可後,按所屬領域分送“項目大會戰”七大領域牽頭單位。每年10月底前,“項目大會戰”七大領域牽頭單位對各地、各部門申報的項目,逐一明確項目資金來源,在充分徵求意見和論證的基礎上,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並簽字後,由市會戰辦統一匯總。每年11月底前,市會戰辦再次審核徵求意見後,編制年度市重大項目計畫草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後,每年12月底下發執行。
第十二條 實行滾動管理。
  (一)年內無法開工項目、符合申報市重大項目條件的新增項目,由項目責任單位按照程式於每年3月、6月、9月的15日前向“項目大會戰”七大領域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經“項目大會戰”七大領域指揮長簽字同意後,於每年3月、6月、9月的25日前報“項目大會戰”總指揮部辦公室,經核實並報市政府批准後,退出或補入當年度市重大重點項目的管理範圍。其中,市本級出資項目不在調整範圍之內。
  (二)退出項目不再享受各項優惠措施,由市發改委牽頭,會同項目責任單位、相關部門視情況停止或收回該項目原已享受的市重大項目用地指標等優惠政策。
第三章 項目掛點推進機制
第十三條確定掛點項目,在年度重大項目的基礎上,按照“五不三要兩突出”的原則,進一步遴選出若干個重點項目,作為市領導掛點項目,予以重點督查考核和跟蹤調度。五不,即不符合條件的“兩高”項目、長江經濟帶負面清單項目、純房地產項目、每年第三季度以後開工的項目、點多面廣的打包項目等五類項目不予納入;三要,即重大基礎設施和工業領域項目投資要5億元及以上,服務業領域項目投資要3億元及以上,新基建、城建、公共服務和農業領域項目投資要1億元及以上;兩突出,即突出工業和服務業領域項目。
第十四條明確掛點領導,對遴選出的重點項目,由市領導掛點。項目責任單位每天定時將項目推進情況報送掛點領導,對項目推進中需要市領導協調的問題,及時報請協調解決。
第十五條實行鏈條化管理,對市領導掛點的重點項目,制定項目推進鏈條圖,明確各環節的推進時間節點、工作任務、責任單位、責任人(責任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實行鏈條化管理。
第十六條 實行可視化管理,對市領導掛點的項目,安裝攝像頭,實時掌握了解項目進展情況。
第四章 項目調度協調機制
第十七條 建立分線分口、分層分級問題調度協調機制,及時妥善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各類問題。
  (一)實行分線分口協調。對項目建設中遇到的一般性問題,由項目責任單位、業主(代建)單位及時協調解決;協調難度較大的問題,由“項目大會戰”七大領域牽頭單位配合市政府召集相關責任單位協調解決;對超出行業主管部門職責協調範圍的問題,按照“六個一”(一周一收集、一周一梳理、一周一協調、一周一回訪、一月一總結、一月一通報)問題協調機制,由市會戰辦統籌協調。
  (二)實行分層分級協調。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堅持每周調度一次重大項目,主要負責協調解決“項目大會戰”七大領域牽頭單位難以協調解決的問題;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堅持每月調度重大項目,對進度滯後的項目進行會辦,協調解決涉及部門交叉問題或分管副秘書長難以協調解決的問題;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委託常務副市長)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全市重大項目調度會(如因項目需要,可隨時增開),主要協調解決分管副市長、市會戰辦難以協調解決的項目問題。
對涉及特別重大、跨區域的問題或者需要省里統籌安排的事項,由各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會戰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並報市政府審定後,向省發改委申報列入省級重大項目推進會集中研究解決。
第十八條 實行項目通報制度
   (一)按月通報機制。每月對全市重大項目開工、推進、入統、問題解決和“項目大會戰”開展情況實行“一月一調度、一月一通報”。
  (二)掛牌警告機制。對項目未按時開工、未按時竣工、未及時入統、建設進度嚴重滯後和項目問題未及時解決的,第一次黃牌警告,第二次紅牌警告,第三次《落實進行時》電視專欄曝光。其中對重點項目,未按鏈條圖時間節點完成的,一周掛一次黃牌,連續三周掛一次紅牌並在《落實進行時》電視專欄曝光。
第五章 項目督查督導機制
   第十九條日常督導。“項目大會戰”七大領域牽頭單位重點督查項目開竣工情況、投資完成情況、形象進度及項目問題清單落實情況;對分管副市長、分管副秘書長確定的事項進展情況進行督查。
第二十條 實地督導。市會戰辦每月深入項目現場,了解項目開工、推進、入統和問題解決情況,促進“項目大會戰”各項機制落地見效。
第二十一條 發函督導。由市會戰辦對重要事項發出督辦函,限時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完成督辦事項。
第二十二條專項督導。市政府督查室重點對市政府主要領導每季度調度問題落實情況和市會戰辦督導中梳理的問題有關情況進行督查,督查採取不打招呼隨機督查、邀請媒體協調督查、回馬槍式巡迴督查等形式,每季度定期和日常不定期開展督查,並形成《督查專報》報送市政府主要領導,形成《督查問題清單》發至相關責任單位並報送市政府分管領導。
第六章 項目要素保障機制
第二十三條政策保障,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有上下限收費標準的,原則上市重大項目應當按照下限標準收取費用,清單以外的事項一律不收取費用;對經營性收費項目,按有關政策予以減免。
第二十四條審批保障,市重大項目以批准的年度投資計畫作為依據開展各項目前期工作。由市行政審批局牽頭,對市重大項目開闢綠色通道,最佳化再造審批流程,提前介入指導項目報建,在非工作時間開展預約服務、延時服務,實行項目容缺受理、限時辦結、告知承諾、模擬審批等制度,其他審批職能部門積極配合。
第二十五條資金保障,建立一般債、地方政府專項債、銀行間債務融資、險資保債、企業債、公司債等“六大專項資金”項目庫,優先為市重大項目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其中一般債由市財政局負責,地方政府專項債由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配合,企業債由市發改委負責,銀行間債務融資、險資保債、公司債由市金融辦負責,邀請相關專家就庫內項目進行整體包裝,提升項目爭資的通過率。
第二十六條用地保障,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凡是列入市重大項目的,由項目所在縣(市、區)優先解決項目用地需求。其中重點項目,原則上全市市級調劑庫中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應當優先保障。
第二十七條用能保障,由市發改委牽頭,對重點項目中能效水平高的延鏈、補鏈、強鏈的項目予以優先保障。對新上項目從產業準入政策、產業鏈完善、能耗強度影響、經濟效益等方面進行充分論證,在謀劃或洽談環節,商務部門應組織發改、應急、生態環境等部門會商研判,實行能評、安評、環評“三評”一體推進,從源頭上加強管理,精準配置。
第二十八條環保指標保障,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凡是列入市重大項目的,由項目所在縣(市、區)優先解決項目環保指標。其中重點項目,原則上全市進行調劑,優先保障。
第二十九條配套保障,由項目所在地政府牽頭,項目所在縣(市、區)政府是項目征地拆遷安置和環境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按期交付項目建設用地,抓好項目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綜合整治。交通、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應當優先保證市重大項目建設需要和項目建成投產、使用的配套需要。
第七章 項目考評獎懲機制
第三十條會議表態。每季度召開重大項目調度推進會議,聽取七大領域“項目大會戰”牽頭單位情況匯報,項目推進成效顯著的地方和單位進行經驗介紹,推進不力的地方和單位進行表態發言,督促各地、各單位全力推進重大項目建設。
第三十一條領導約談。連續兩次掛紅牌的項目,市直責任單位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約談其主要領導,縣(市、區)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約談其政府(管委會)分管領導;連續三次掛紅牌的項目,市直責任單位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約談其主要領導,縣(市、區)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約談其政府(管委會)主要領導;連續四次掛紅牌的項目,市直責任單位由市委主要領導約談其主要領導,縣(市、區)由市委主要領導約談其黨委主要領導。
第三十二條 年終考評。考評情況納入全市年度綜合目標管理和高質量發展目標管理考核內容,並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通報批評和問責。
   (一)考評對象。市重大項目責任單位、市直行業主管部門。
  (二)考評內容。主要包括責任單位項目數量、完成年度投資、開工率、形象進度、項目調整、紀要落實、信息報送和綜合管理等情況,市直行業主管部門調度服務情況,主要審批職能部門項目綠色通道執行情況,要素保障部門項目要素保障情況等。
    (三)加減分項。
  1.加分項。由市會戰辦通報表揚的、每季度“項目大會戰”調度推進會議上作經驗介紹的、每季度現場觀摩項目推進好的,每次在市直部門“爭資爭項”和縣(市、區)“重大項目建設”年度考評總分中加0.2分。省級現場觀摩項目推進好的縣(市、區),每次加0.5分。
  2.減分項。由市會戰辦通報批評的、每季度“項目大會戰”調度推進會議上作表態發言的,每次在市直部門“爭資爭項”和縣(市、區)“重大項目建設”年度考評總分中扣0.1分。同一項目連續兩次紅牌的,分別在市直部門“爭資爭項”和縣(市、區)“重大項目建設”年度考評總分中扣0.1分,連續三次扣0.2分,以此遞加。被市政府分管領導約談的每次扣0.3分,被市政府主要領導約談的每次扣0.4分,被市委主要領導約談的每次扣0.5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市重大項目。各縣(市、區)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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