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九江”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為規範“智慧九江”建設項目投資、建設、管理、運營和維護,加強資源整合,避免重複建設,提高集約化建設水平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加快數字經濟發展,根據《“智慧九江”總體規劃綱要(2016-2020年)》(九府發〔2016〕18號)和相關會議精神及項目建設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智慧九江”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11月14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1月14日
  • 發布單位: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智慧九江”建設項目是指在我市納入智慧城市規劃,以計算機、通信及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網際網路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的公共信息基礎設施、信息網路、信息套用系統、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安全等新建、續建或改造升級的信息化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信息化項目。
使用政府性資金建設的基建項目所含信息化子項目適用本辦法。
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管理,應遵從有關保密規定。
第四條 “智慧九江”建設項目應遵循統籌規劃、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和安全可靠的原則,項目建設應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的信息資源,可共享共用的軟硬體和公共平台實行統一建設、集中部署,避免重複投資。
第五條 “智慧九江”建設項目採取“企業投資建設運營、政府統一購買服務”的模式,政府購買服務費用在市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使用政府性資金建設的基建項目所含信息化子項目的建設模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六條 市智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負責“智慧九江”建設項目領導管理工作。市智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智慧辦”)承擔具體工作。
市政府信息辦負責組織開展總體規劃、年度計畫、運營考核、信息共享和購買服務工作認定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購買服務費用認定和安排資金。
九江數字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數字公司”)為“智慧九江”建設項目業主單位,負責“智慧九江”建設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維護等工作,接受市政府信息辦的行業指導。
全市各部門和單位作為“智慧九江”建設項目使用單位,負責項目的申報並配合開展項目建設、驗收和運行,負責項目驗收後的使用管理和業務套用。
第二章 規劃計畫
第七條 市智慧辦組織市政府信息辦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智慧九江”建設規劃,根據上級智慧城市有關新要求,並結合本地實際,對規划進行修編,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八條 市智慧辦組織開展項目的年度申報工作。項目使用單位於每年6月底前向市智慧辦報送下一年度的項目申報表和項目建議書,,項目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符合“智慧九江”建設規劃;
(二)項目建設依據充分,需求明確,用途功能清晰,原則上統籌建設市縣一體化平台;
(三)符合信息資源共享要求,遵循統一數據交換標準和技術規範;
(四)保障信息安全;
(五)項目投資和運維經費估算合理。第九條 市智慧辦根據收集的項目建議書編制下一年度“智慧九江”建設項目年度計畫,組織市政府信息辦和相關部門對項目年度計畫(草案)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完成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手續後,打包納入“年度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計畫(草案)”,報市政府批准。
第十條 第十條 凡未列入年度計畫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同意建設。對個別特殊或緊急的項目,項目使用單位向市智慧辦提交項目建議書的同時,應說明項目的建設理由,經市智慧辦初審後報市政府批准。
第三章 建設運營
第十一條 “智慧九江”建設項目年度計畫經市政府批准後,由數字公司按有關規定報審,統一開展建設。數字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優先採購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設備、核心網路設備、基礎軟體、系統軟體和業務套用軟體等關鍵產品,以確保項目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條 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應按照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有關規定,委託具有信息系統工程相應監理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建設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三條 數字公司要加強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和非涉密信息系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規定,項目的安全保障體系應當與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項目建成後試運行期間,應組織開展信息安全風險評估,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十四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外,在符合法律法規並確保全全的前提下,為加強信息資源整合,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妨礙項目建設對相關係統平台的改造對接以及數據信息資源的共享交換。
第十五條 數字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項目竣工驗收。項目竣工驗收後移交項目使用單位投入使用,並辦理交接手續,同時按照有關要求建立項目契約、技術文檔等管理檔案,報市政府信息辦和項目使用單位存檔。
第十六條 數字公司及相關承建公司應按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在項目建設、運營和維護中,做好數據保密工作,防止信息外泄。
第十七條 購買服務項目形成的數據資產歸市政府所有,市政府信息辦負責統籌管理政務數據資源,對允許向企業開放的數據,數字公司可以依法依規開展運營開發套用。
第四章 購買服務
第十八條 項目移交項目使用單位進入運行階段後,市政府開始向數字公司付費。政府付費原則上按照“按年考核、半年支付”方式執行。年度政府付費的計算方法由市政府信息辦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具體辦法,徵求相關單位意見經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購買政務雲的付費依據《九江市政務雲服務管理辦法》(九府辦發〔2019〕19號)執行。
第十九條 市智慧辦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項目運營績效考核辦法。市政府信息辦會同市財政局和相關項目使用單位對數字公司服務質量進行考核評價。考核評分作為政府付費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 市政府信息辦依據政府付費計算方法及考核評分結果,測算政府購買服務費用,報市政府批准後向數字公司支付實際年度政府付費。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及有關規定在項目建設、管理和運行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違反市場規則、有失信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列入失信黑名單。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凡是進行政府購買服務的項目,參照政府投資項目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智慧九江”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廬山管理局,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廬山西海風景名勝區、八里湖新區、鄱陽湖生態科技城管委會,市政府有關各部門,市直及駐市有關各單位:
《“智慧九江”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已經第21次市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11月14日

政策解讀

政策解讀:《“智慧九江”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一、出台意義
(一)有利於健全項目集約化管理機制。該辦法明確由數字公司統一投資、建設、運營和維護,能切實防止分散重複建設,加強信息資源整合共享,提高集約化建設水平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二)有利於促進數字經濟發展。以政府數據資源為基石,以市場開放合作為牽引,充分發揮“智慧九江”項目資源優勢,吸引業內大公司參與九江數字經濟建設,有效促進智慧城市與智慧產業、數字經濟互動發展。
二、適用對象
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使用政府性資金的公共信息基礎設施、信息網路、信息套用系統、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安全等新建、續建或改造升級的信息化項目,以及使用政府性資金建設的基建項目所含信息化子項目。
三、建設原則
遵循統籌規劃、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和安全可靠的原則,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的信息資源,可共享共用的軟硬體和公共平台實行統一建設、集中部署,避免重複投資。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外,在符合法律法規並確保全全的前提下,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妨礙項目建設對相關係統平台的改造對接以及數據信息資源的共享交換。
四、建設模式
採取“企業投資建設運營、政府統一購買服務”的模式,九江數字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數字公司”)作為業主單位,負責“智慧九江”建設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維護,項目進入運行階段後,市政府向數字公司付費,政府購買服務費用在市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使用政府性資金建設的基建項目所含信息化子項目的建設模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五、責任分工
市智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負責“智慧九江”建設項目領導管理工作。市智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智慧辦”)承擔具體工作。市政府信息辦負責組織開展總體規劃、年度計畫、運營考核、信息共享和購買服務工作認定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購買服務費用認定和安排資金。數字公司作為業主單位,負責項目投資、建設、運營和維護,接受市政府信息辦的行業指導。全市各部門和單位作為使用單位,負責項目申報和使用管理。
六、項目流程
項目使用單位於每年6月底前向市智慧辦報送下一年度的項目申報表和項目建議書,市智慧辦根據收集的項目建議書編制下一年度“智慧九江”建設項目年度計畫(草案),經初審符合條件並完成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手續後,打包納入“年度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計畫(草案)”,報市政府批准後,由數字公司統一開展建設。凡未列入年度計畫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同意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移交項目使用單位投入使用,市政府依據政府付費計算方法及運營績效考核評分向數字公司付費。
七、數據資源
購買服務項目形成的數據資產歸市政府所有,市政府信息辦負責統籌管理政務數據資源,對允許向企業開放的數據,數字公司可以依法依規開展運營開發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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