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是全國統一標準樣式的行政執法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
- 定義:全國統一標準樣式的行政執法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是全國統一標準樣式的行政執法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是全國統一標準樣式的行政執法證。簡要介紹行政執法證件是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實施行政執法活動的身份證明。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調查取證、採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
行政執法資格證:即為執法許可資格證它具有執法權威性,並且執法分類明細:消防執法、治安執法、刑事執法和公共事業執法四大類,其管理範圍覆蓋所有個人行為和單位行為的所有範疇,管理概念和執法改革理念,不一定公務員才能擁有行政執法資格證,參加工作到達一定年限後即可參加與現有工作相同的執法資格證的考試。等級分類 分類...
第一條 為了統一集中地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行政執法證》(以下簡稱新聞出版行政執法證),規範新聞出版行政執法行為,促進新聞出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出版管理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新聞出版行政執法證是新聞出版行政執法人員履行新聞出版行政執法職的有效...
第一條 為規範煤炭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對煤炭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行政執法證》(以下簡稱煤炭行政執法證)是煤炭行政執法人員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身份證件。取得煤炭行政執法證,有權依法對煤礦企業和煤炭經營企業執行煤炭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
江西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為了加強對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監督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江西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制定本辦法。名稱 省人民政府令第83號 《江西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已經1998年8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 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 2022年5月,從廣東省司法廳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自2022年5月15日起在廣東省正式啟用,全省各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自2023年1月1日停止使用,換髮期間繼續有效。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規定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規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提高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是取得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資格的合法憑證...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申領山東省人民政府制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件的行政執法機關(包括法律、法規授權和依法受委託實施行政執法的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工作,適用本實施細則。第三條 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考試,包括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和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考試主要包括法律基礎知識,...
錄用執法人員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公開招考,擇優錄取。第八條 執法人員經崗位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證》或者各級人民政府核發的行政執法證後,方可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每年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應當暫扣執法證件。第...
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依照行政執法程式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具體事件進行處理並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與義務的具體行政法律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或履行國際條約時所採取的具體辦法和步驟,是為了保證行政法規的有效執行,而對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體的行政行為。2019年1月3日,《...
《重慶市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是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管理辦法。全文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 第 262 號 《重慶市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市 長 黃奇帆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重慶市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
中國海警執法證,是海警執法人員代表國家依法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行使相應執法職權的憑證。2020年1月1日,中國海警局正式啟用中國海警執法證。外觀樣式 中國海警執法證由專用皮夾和內卡組成,同時使用方能有效。中國海警執法證皮夾為豎式深藍色皮質,外部正面鏤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國海警執法證”字樣,背面鏤刻英文...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促進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行政執法,系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
綜合行政執法指通過體制和制度創新,將原來由幾個執法部門分別行使執法權的領域統一由一個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執法部門行使執法權的行政執法體制。綜合行政執法也稱“綜合執法”,是以全新的行政執法體系和工作隊伍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場管理、資源環境管理、農業管理、交通運輸管理以及其他適合綜合執法的領域統一執法的一種...
1、培訓時間:每期培訓班時間為5天。 2、培訓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相關部門專業法規。 3、培訓方式:由縣政府領導、市政府法制辦領導現場指導培訓和縣政府法制辦...
為鞏固執法人員管理現行制度成果,解決執法人員管理的現實問題,依據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關於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的相關要求,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安徽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中對行政執法人員管理的...
行政執法培訓包括綜合法律培訓和專業法律培訓。綜合法律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河南省行政機關執法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培訓考試由縣政府法制機構組織、...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規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履職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各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及農業綜合行政執法...
(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外形成的未辦理法定證明手續的;(八)不具備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第七十一條 作為行政執法決定依據的證據應當查證屬實。當事人有權對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發表意見,提出異議。未經當事人發表意見的證據不能作為行政執法決定的依據。第七十二條 行政機關對依職權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
第一條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促進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行政執法,系指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或由...
為規範行政執法活動,提高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自1997年12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3號發布,於2022年7月廢止。簡介 ...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環境保護局發布的《環境監理執法標誌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局令第9號)同時廢止。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37號...
正面印製持證人二寸彩色數碼照片、姓名、所在縣級以上人民法院名稱和警號,背面印製持證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務、警銜、血型、人民警察證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監製”字樣。司法行政機關 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隊伍正規化建設...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為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監督和保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激勵其擔當作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的規定。2021年5月26日,國家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