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山東省司法廳關於印發《山東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考試實施細則》的通知
魯司〔2023〕56號
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各市司法局:
現將《山東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考試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印發<山東省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實施細則>的通知》(魯府法辦〔2016〕17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司法廳
2023年12月4日
內容全文
山東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考試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申領山東省人民政府制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件的行政執法機關(包括法律、法規授權和依法受委託實施行政執法的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工作,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考試,包括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和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考試。
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考試主要包括法律基礎知識,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規範共同行政行為的法律和規範行政執法的制度檔案。
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考試主要包括本行政執法領域涉及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行政執法程式、行政裁量基準、行政執法文書規範等行政執法業務知識和本行業基礎知識、重大風險防控知識、行政執法信息化套用技術和裝備使用技能、應急處突知識等行政執法技能。
第四條 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考試,由行政執法機關結合本系統、本單位行政執法工作實際組織實施。
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考試,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統一部署,分級組織實施。
第五條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分別於5月底和10月底前將通過考試的行政執法人員信息提交省司法廳;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依託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信息化平台,開展常態化的培訓考試,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條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脫產培訓、遠程教育、線上學習等方式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可以採取講授式、研討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教學形式,增強培訓的實效性。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會同行政執法機關,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師資隊伍建設,選聘政治素質高、法治能力強、執法經驗足、授課效果好的領導幹部、專家學者、業務骨幹充實師資隊伍,建設滿足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需要的師資庫。
第八條 司法行政部門和行政執法機關可以結合本地區、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實際組織編寫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教材。
第九條 參加公共法律知識培訓的人員,方能參加公共法律知識考試。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統一編制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題庫,統一確定考試範圍和組卷規則。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確定本級組織的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考試試題,也可以會同行政執法機關共同組織公共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考試,統一確定考試試題。
第十條 公共法律知識考試實行閉卷考試。考試時間為60分鐘,題目類型包括單選題、復選題、判斷題等,實行百分制記分,75分以上為及格。
第十一條 參加公共法律知識考試的人員應當自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的管理,嚴格遵守考場秩序和考試紀律。
第十二條 參加公共法律知識考試的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場工作人員進行勸阻;經勸阻仍不改正的,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
(一)在考場內喧譁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二)攜帶資料或者利用手機等電子設備進行答題的;
(三)有抄襲他人答案或者幫助他人答題行為的;
(四)未經考場工作人員同意擅自離開座位或者出入考場的;
(五)其他違反考場秩序和考試紀律的行為。
第十三條 參加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考試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場工作人員可以責令其離開考場,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情節嚴重的,2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行政執法資格。
(一)拒絕或者妨礙考場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二)威脅、侮辱或者誹謗考場工作人員的;
(三)指使他人冒名頂替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四)其他違反考場秩序和考試紀律的行為。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山東省司法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文字解讀
為了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和考試工作,提升行政執法人員素質能力,我們印發了《山東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考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民民眾對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呼聲越來越高,要求行政執法人員必須進一步提升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考試是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定的重要措施,是行政執法人員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重要關口。為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的職責分工、組織方式及有關紀律要求,結合我省近年以來的工作實際,制定了《實施細則》。
二、決策依據
《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規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專業法律知識、公共法律知識和職業素養等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後,方可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山東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行政執法資格認證的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參加公共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考試,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統一部署,分級組織實施;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考試,由各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機關組織實施”。
三、制定過程
按照工作要求,我們在制定過程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了解政策要求。深入學習研究《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培訓辦法》等檔案,與法務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對接了解國家層面相關工作要求及下步工作安排,為起草工作打好基礎。
二是結合實際研究起草。按照國家和我省法規、規章有關要求,結合近年來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工作實際,立足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問題,逐項研究論證操作措施,形成《實施細則》,經反覆修改完善,形成徵求意見稿。
三是全面徵求意見。分別向有省級行政執法單位和16市司法局徵求意見,進行了充分的採納吸收,對《實施細則》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
問答解讀
一、為什麼要出台《山東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考試實施細則》?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民民眾對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呼聲越來越高,要求行政執法人員必須進一步提升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考試是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定的重要措施,是行政執法人員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重要關口。為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的職責分工、組織方式及有關紀律要求,結合我省近年以來的工作實際,制定了《實施細則》。
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考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考試分為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和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考試。
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內容為規範共同行政行為的法律和規範行政執法的制度檔案;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內容包括本行政執法領域涉及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行政執法程式、行政裁量基準、行政執法文書規範等行政執法業務知識和本行業基礎知識、重大風險防控知識、行政執法信息化套用技術和裝備使用技能、應急處突知識等行政執法技能。
三、如何組織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考試?
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考試,由行政執法機關結合本系統、本單位行政執法工作實際組織實施。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考試,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統一部署,分級組織實施。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考試,也可以依託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信息化平台,開展常態化的培訓考試,方式更加靈活。
四、如何確定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考試試題?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編制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題庫、確定考試範圍和組卷規則;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確定本級公共法律知識考試試題,也可以會同行政執法機關共同確定考試試題。
圖文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