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商務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我縣國內外貿易、招商引資、承接產業轉移、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2.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3.擬訂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4.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5.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6.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的進出口,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7.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8.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服務外包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9.貫徹執行我國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縣與其他國家(地區)的經貿往來與投資貿易合作;牽頭承擔全縣商務領域涉及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10.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11.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政策;依許可權實施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備案;依許可權進行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報批;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12.擬訂並組織實施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擬訂縣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對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按程式報批。
13.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協調管理全縣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協調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14.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縣對港、澳、台地區貿易和經貿合作活動,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
15. 承擔會展業促進與管理有關工作。
16.負責全縣對外開放口岸的規劃、申報及有關審批工作;協調管理全縣口岸工作,推動建立大通關機制。
(二)科技工作職責
17.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擬訂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科技政策,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18.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統籌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
19.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建立科技風險投資機制,為科技發展創造必要的環境和條件。
20.負責組織制訂全縣各類年度科技計畫,提出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建議,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21.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和各類科技示範園區的建設,指導科技園區、基地、科技創業及孵化平台建設工作。
22.牽頭縣級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金融結合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23.歸口管理成果登記、鑑定、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審核縣屬科技機構的組建與調整;參與全縣科技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24.歸口管理全縣民營科技工作;負責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推薦、管理以及綜合服務工作。
25. 負責引進國外和國內智力工作。擬訂全縣重點引進國外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國外和國內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國內外專家聯繫服務機制。
26.參與研究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指導相關部門和企業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27.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各行業和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搞好科技培訓和科技宣傳工作。
(三)工業信息化工作職責
28.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經濟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9.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及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質量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維護企業穩定工作。
30.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日常經濟運行調節,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近期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統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31.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進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推進全縣工業園區的建設與發展。
32.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推進工業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編制和組織實施技術改造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
33.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制訂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全民創業;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改革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34.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考核和監察工作;組織推進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相關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的推廣套用;負責新型節能、新型牆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
35.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和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工業經濟運行;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
36.統籌推進經濟和社會領域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協調全縣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和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
37.擬訂全縣信息安全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助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38.負責推動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技術開發和相關產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
39.配合上級部門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管理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40.負責全縣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電力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電力行政執法工作。(此處刪除)
4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和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年度目標管理;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訪、保密、接待、綜治、維穩、反邪教、禁毒和會議組織;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房產、車輛、辦公設施管理;承擔宣傳、新聞發布和工作信息的上報、統計、考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事項。
(二)財務審計股
負責全局的人事和檔案管理、年度考核、人事年報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的管理報賬等工作,做好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三)人事股
負責人事、機關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隊伍建設、低保動態管理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局機關人才開發和教育培訓計畫,指導相關行業職業培訓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備案;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和乾統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調配、考核、任免、獎懲、檔案管理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股(加掛綜合法規股牌子)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牽頭協調需送其他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負責本單位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搞好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負責單位執法人員培訓與發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法律事務和法律培訓工作;參與研究加速推進全縣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近期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以及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依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參與審核重大投資項目;承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的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法律援助工作,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五)運行監測股(加掛新型工業化推進股、電力運行股、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股牌子)
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日常經濟運行調節,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及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主要預期經濟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日常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並協調實施相關的應急預案,參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有關新型工業化工作進行考核、督查;指導協調工業化、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縣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煤炭、電力、石油和天然氣等主要生產運行要素的供應;實施煤電油氣應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煤炭、石油、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發展規劃及行業規範,編制並實施全縣年度發用電計畫和全縣電力運行調度;承擔電力應急工作,參與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監測電力運行,發布市場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組織推進工業企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承擔工業企業節能目標的考核;參與節能行動方案;指導工業企業節能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新型節能、新型牆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由政府審批和核准投資的重大工業項目的能耗、水耗審核意見;組織實施工業企業節能監察工作。
(六)投資規劃股(加掛中小企業發展促進股、消費工業股、原材料與裝備工業股牌子)
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和技術改造工作;擬訂工業經濟發展規劃和推進新型工業化計畫,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相關行業規劃編制工作;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投資狀況;擬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做好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領域財政性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綜合平衡研究提出資金安排預算;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與分析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的運行;擬訂政策重點扶持中小企業的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承擔中小企業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的服務與協調工作;承擔醫藥、食品、輕工、紡織、家電等行業的管理工作;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的相關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消費品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相關產業發展的政策;參與消費品工業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指導消費品工業相關企業的調整和重組;承擔全縣藥品儲備工作;承擔冶金、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行業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相關產業發展的政策;負責禁止化學武器有關職責;會同有關方面實施全縣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參與原材料工業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指導原材料工業相關企業的調整和重組;指導通用機械、汽車、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船舶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並實施裝備工業重大專項,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參與裝備工業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全縣船舶設計資質認證和生產許可管理;指導裝備工業相關企業的調整和重組。
(七)信息化股(加掛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辦公室、無線電管理股牌子)
擬訂全縣信息化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負責智慧中方的建設規劃,並牽頭組織實施工作;編制信息與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承擔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的工作;組織實施信息化相關計畫及重點項目,做好信息化試點示範、標準規範化、宣傳培訓工作;協調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縣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擬訂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發展規劃和標準規範;協調跨部門電子政務業務系統建設;推動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建共享;協調、指導網際網路域名的使用;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擬訂無線電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電磁環境測試、無線電設備檢測、技術審查、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全縣無線電管理基礎設備和技術設施的建設及其運行維護。
(八)科技管理股
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科技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組織對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實施的督導、評估與考核;指導全縣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組織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計畫、重點科技新產品計畫、基礎研究計畫的申報與管理工作;負責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工作;統籌協調全縣申報和組織實施市級以上科技重大專項工作;負責縣科技重大專項與市級以上科技重大專項的銜接和配套,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審核有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牽頭加強科研誠信建設;擬訂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管理、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縣科普工作;牽頭組織舉辦全縣科技活動周等大型綜合性科普活動;負責市級以上科普基地和示範基地的推薦申報工作;推進科普理論研究與科普創新;組織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技術市場專項計畫;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獎勵、保密、技術市場技術進出口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推薦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指導全縣科技成果推廣活動和技術交易活動;組織重大科技引進項目的論證和科技諮詢、服務活動。擬訂引進國外和國內智力計畫、政策和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
(九)市場體系建設股(加掛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股、市場秩序股、流通業發展股、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股牌子)
擬訂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制定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推進各類商品市場建設;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產銷對接;承擔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商貿物流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擬訂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和行業發展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縣內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監測分析工作;監測分析重要生產資料市場運行,按照有關規定對石油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對繭絲綢流通進行管理;統籌全縣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負責商務領域品牌促進工作;推進商務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和信用服務業發展;牽頭商務領域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和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推動追溯體系建設,指導商務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配合市商務局開展內資直銷企業管理;擬訂推動流通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推動流通標準化和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的相關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商業特許經營相關管理工作;建設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負責流通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推進商貿物流體系建設,促進物流加工、供應鏈管理等新興業態發展;促進品牌建設和綠色流通發展,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服務貿易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服務外包發展、指導協調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縣服務和技術進出口工作;負責全縣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負責會展業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編報全縣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統籌制訂在境內外舉辦的國際性商品展覽會等外貿促進活動的參展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機電產品出口、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以及加工貿易的規劃,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負責出口品牌培育工作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加工貿易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外貿進出口業務統計、分析和調度;組織擬訂全縣外資企業管理服務、承接產業轉移、對外經濟合作及境外貿易合作區和區域經濟合作發展規劃的措施;依許可權報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和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組織擬定中方異地商會發展規劃,負責異地中方商會的管理、服務、聯絡工作;負責承接產業轉移項目調度、跟蹤服務、統計分析等工作;管理全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擬訂縣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全縣口岸及監管場所的開放或關閉的調研、論證和報批驗收工作;負責全縣口岸服務管理工作,確保口岸正常運行;負責推動全縣“大通關”建設;協調全縣口岸作業區及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維護改造工作;協助和指導電子口岸通關信息平台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口岸有關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活動。
(十)涉外經濟股
組織擬訂全縣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編報全縣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統籌制訂在境內外舉辦的國際性商品展覽會等外貿促進活動的參展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機電產品出口、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以及加工貿易的規劃,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負責出口品牌培育工作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設工作,協助配合全縣大通關和口岸建設工作(此處刪除);負責加工貿易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外貿進出口業務統計、分析和調度;組織擬訂全縣外資企業管理服務、承接產業轉移、對外經濟合作及境外貿易合作區和區域經濟合作發展規劃的措施;依許可權報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和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組織擬定中方異地商會發展規劃,負責異地中方商會的管理、服務、聯絡工作;負責承接產業轉移項目調度、跟蹤服務、統計分析等工作;管理全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統籌全縣跨境和境內電子商務工作,制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套用,促進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負責做好電子口岸平台的建設、運行、維護管理;擬訂推動流通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推動流通標準化和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的相關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商業特許經營相關管理工作;建設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負責流通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推進商貿物流體系建設,促進物流加工、供應鏈管理等新興業態發展;促進品牌建設和綠色流通發展,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擬訂縣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全縣口岸及監管場所的開放或關閉的調研、論證和報批驗收工作;負責全縣口岸服務管理工作,確保口岸正常運行;負責推動全縣“大通關”建設;協調全縣口岸作業區及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維護改造工作;協助和指導電子口岸通關信息平台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口岸有關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活動。。
(十一)電子商務股
統籌全縣跨境和境內電子商務工作,制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套用,促進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負責實施全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項目並按時完成項目檢查驗收任務。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