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東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巴東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巴東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是將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的職責,縣商務局的職責,以及縣教育局(縣科學技術局)的科學技術工作職責整合組建的,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對外加掛縣商務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東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信陵鎮楚天路1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關於科技、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以及國際國內貿易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
(二)研究制訂全縣科技發展規劃、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
(三)指導市場主體和產業集群的培育;監測分析縣域經濟發展態勢和運行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工作;協調指導縣域經濟體系的建設與發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負責縣域經濟目標考核工作;負責監督和管理融資性擔保行業、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申報補助等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布局的政策建議;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縣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指導意見;負責企業負擔監督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及促進科技型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型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的建設。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促進農業、工業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和推廣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和指導全縣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縣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的制定及其變更、終止、解散、投資促進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規、契約、章程的情況;組織全縣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指導境外駐縣經貿代表機構開展工作;研究擬訂適應我縣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服務全縣貿易工作;負責限額以內外商投資和其他形式投資企業的設立審批。
(八)負責履行《電力法》賦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負責編制全縣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實施工作;負責電力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重要時段的限電預案審批工作;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工作,依法管理供電區域劃分工作。
(九)貫徹落實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使用政策,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的建議,組織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產業、軟體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負責中小企業運行監測和統計工作。
(十)負責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的巨觀指導,制訂企業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進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全縣內外貿易商品的流通管理與協調工作,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廣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負責全縣流通體制改革。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監督管理再生資源的回收及再利用;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二)統籌推進除政府電子政務和大數據以外的信息化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和促進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推廣套用;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協調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承擔全縣民爆產品、家電維修行業管理和監督職能,負責機械、汽車、石化、信息、輕工、紡織、冶金、磷化、食品、鹽業、醫藥、包裝、批發、零售、飲食服務、商品展銷、拍賣、典當、租賃、石油成品油、繭絲綢市場等行業管理;負責監控化學品生產許可及嚴格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履約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及二手車交易市場監管,規範汽車和汽車配件的市場秩序。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出口商品、市場發展戰略及貿工、貿農、貿技結合的發展戰略;指導全縣進出口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對外貿易的通關、通檢工作;匯總編報全縣年度進口計畫指標,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全縣進出口貿易統計工作;負責組織、管理我縣境內外參與或舉辦的對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及有關涉外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全縣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報、下達、組織實施及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的管理工作;審批出口加工貿易;負責組織申報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項目並實施管理。
(十五)指導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國際化經營,協調企業實施海外投資;負責全縣對外援助項目和有關國際組織對我縣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指導企業家協會、商務聯合會等相關社團組織的工作。協助做好全縣內外貿易職業技術培訓和商業飲食服務職業技能鑑定。
(十六)鼓勵高新技術出口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推進全縣科技興貿戰略,擬訂全縣技術貿易的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全縣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工作。
(十七)組織並指導全縣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機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負責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八)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電子商務領域發展的措施,負責推廣、運用、管理全縣電子商務,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公共信息服務體系,推動、促進農村電子商務信息工程建設與實施。
(十九)負責全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查辦商務領域舉報投訴熱線12312投訴案件。加大流通市場管理力度,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支持、配合相關職能部門淨化市場環境,打擊擾亂市場經營秩序行為。
(二十)負責科學技術、經濟信息化、商務行業領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縣安委會相關專委會辦公室職責。
(二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要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和經濟信息化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和經濟信息化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管理和統籌協調,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不斷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深入推進科技和經濟信息化管理改革。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有關的職責分工。
(1)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
(2)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全縣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負責擬訂電力經濟技術政策和參與推進全縣電力體制改革;編制全縣發電企業年度生產計畫,協調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作;負責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參與電價制定、整頓、改革;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的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
(3)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等部門擬訂,並聯合發布。全縣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縣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的職責分工。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安全管理及監督執法工作。對於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由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對其進行監管。發現進口食品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時,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採取相應措施;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在檢查監督中發現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商品時,應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並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
3.與縣公安局有關的職責分工。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和倉儲的安全監督管理。縣公安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4.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煤炭行業監督和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政務綜合協調和督辦落實;負責機關電子政務、上傳下達、文秘、信息、機要保密、政務公開、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統一戰線、黨管武裝、意識形態及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六城”同創、民族宗教、機關精準扶貧脫貧、公務用車、接待及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資管理、教育培訓、編制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檔案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項目資金的撥付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負責企業改制資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負責機關和歸口管理專項經費預算決算等工作。
(二)企業股(行政審批股)。擬訂全縣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和政策,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全縣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件的研究與協調;組織起草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審批、行政複議受理、行政訴訟工作;推動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和重要綜合文稿的起草和年鑑編纂工作;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協調處理涉及企業負擔的重大事項;受理涉及增加企業負擔的舉報、投訴。監督履行全縣在公平貿易和投資方面所承擔的義務;組織並指導全縣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國家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負責監督和管理融資性擔保行業、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申報補助等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電力法律、法規;指導全縣電力建設和發展;負責對全縣電力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全縣電力設施保護、電網安全管理、供用電監督管理等進行行政執法監督;依法管理供電區域劃分工作;負責履行《電力法》賦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電力行政執法權;承擔縣“三電”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家電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分析全縣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參與制定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等工作;負責法律事務、商務執法、電力執法、普法教育等工作,承擔法治建設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訂企業扶持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建議措施,負責縣域經濟目標考核工作;承擔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組織推進企業成長工程,提出企業結構最佳化、轉型升級相關政策建議;組織申報國家、省、州有關企業發展資金和生產調度資金等相關項目;監測分析各類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配合擬訂促進巴東經濟開發區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和新型產業發展;監督檢查企業負擔情況,協調處理涉及企業負擔的重大事項;承擔對申報國家、省、州技改貼息補助項目的初審工作,參與相關技改投資項目審核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工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參與擬訂扶持工業企業擴大出口和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負責醫藥產業發展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擬訂醫藥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產業發展;監測分析醫藥產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中醫藥產業專項安排意見。協助巴東經濟開發區開展工業和商貿經濟服務工作。負責中小企業統計。負責企業人才隊伍建設管理等工作。
負責工業和除政府電子政務以外的信息化的宣傳與理論研究工作;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融合;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建議;監測分析企業技術改造運行狀況及趨勢,研究提出企業技術改造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組織協調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產業化示範工程;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技術規範及標準。
培育和完善市場體系;負責機械、汽車、石化、信息、輕工、紡織、冶金、磷化、食品、鹽業、醫藥、包裝、批發、零售、飲食服務、商品展銷、拍賣、典當、租賃、民爆、石油成品油、繭絲綢市場等行業管理,研究擬訂工業、商貿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發展;承擔監控化學品生產許可及嚴格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履約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實施農藥生產的監督;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工作,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工作建議;承擔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及二手車交易市場監管,規範汽車和汽車配件的市場秩序;加強流通市場管理力度,支持、配合相關職能部門淨化市場環境,打擊擾亂市場經營秩序行為。
(三)信息產業股(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產業動員辦公室)。擬訂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和行業技術規範、標準;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狀況;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承擔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組織實施;組織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的申報工作;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除政府電子政務以外的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動信息資源和信息基礎設施的綜合利用,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負責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申報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產業動員辦公室、縣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軟體企業認定申報、軟體產品登記工作;承擔軟體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組織實施;編制工業信息化的實施計畫,推動工業產品研發、生產過程控制、企業和行業管理的信息化;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承擔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認證申報工作。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擬訂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四)電子商務股。負責推廣、運用、管理全縣電子商務,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電子商務領域發展的措施,負責規劃、組織、協調、管理和推動全縣電子商務發展,研究制定和組織落實推動全縣電子商務發展的具體措施辦法;建立健全全縣電子商務公共信息服務體系,推動、促進農村電子商務信息工程建設與實施;收集報送電子商務信息並提供參考建議,承辦有關聯繫推介工作。
(五)外經外貿外資股。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對外貿易產品進出口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參與全縣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境外引資、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戰略和政策的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全縣對外貿易的協調、管理;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年度計畫; 協助本縣產品進出口的報備;負責聯繫各專業性進出口商會,組織企業在境內外參加各類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銷會活動;負責國家規定的計畫配額產品的申請和管理;負責進出口商品進出口的管理;負責全縣西部地區外經貿發展促進資金的組織、初審、上報和項目管理工作;負責代辦全縣企業委託的進出口的相關許可、配額等手續,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協助全縣進出口企業電子口岸的建設、利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進出口貿易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監督管理;協助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擬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實施辦法,承擔境外就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指導和監管全縣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擬訂和執行全縣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發展戰略、外商投資政策的實施細則與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全縣利用外資年度責任目標和招商引資、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中長期規劃;協助全縣利用外資、境外招商引資重要活動的組織工作及有關重大項目的談判簽約活動;指導全縣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終止、解散工作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投資促進工作;組織申報全縣外資外經領域的項目資金,並指導實施和驗收;負責全縣國際經濟貿易合作的發展工作,研究全縣國際經濟貿易發展戰略;參與組織全縣涉外知識技能培訓;指導管理全縣出口基地、專廠、專車間的項目建設;組織全縣對外貿易企業市場開拓資金項目的組織申報; 組織申報全縣促進出口品牌和基地建設項目資金,並指導督促項目的實施和驗收;參與實施對外貿易市場多元化戰略,並負責組織企業參加高新技術和其他技術進出口展銷會、洽談會;負責同海關聯絡,協助辦理通檢、通關服務;負責全縣出口品牌創建活動;為全縣外資企業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六)經濟運行股。擬訂全縣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提出相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協調解決全縣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經濟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對全縣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督導;負責應急物資、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參與物流方面工作。
(七)科學技術股(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縣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的建設與管理,擬訂全縣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基礎研究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初步審查工作;負責對各類科技成果、進步獎及科技創新人才的推薦申報、鑑定和評審工作,指導各類科技計畫及技術創新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管理;負責各類高新技術機構、產品的認定、申報和管理;指導科技創新、產品研發、成果轉化,加強科技交流;歸口管理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方面的科技示範工作;組織參加大中型技術交易會;負責農業科技發展政策落實,指導農業發展、技術推廣,開展科技下鄉,指導科普教育基地建設。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相關職責。
(八)綜治信訪維穩股。承擔縣企業改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處理本系統企業改革的有關遺留問題,提出對策、建議;負責縣政府交辦的本系統黃土坡滑坡居民整體避險搬遷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負責本系統有關的移民工作。
(九)安全生產監管股。承擔科技、工業、商貿和信息化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承擔全縣民爆器材生產、流通行業管理責任。承擔縣安委會相關專委會辦公室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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